孙小果注射全过程视频,现在执行死刑是枪决还是注射死刑?

时间:2023-01-13 12:24:00 编辑:大鹏 来源:长期打折网

本文目录索引 1,现在执行死刑是枪决还是注射死刑? 2,孙小果执行死刑前非常后悔,人在临死之前是否都会恐惧? 3,被判死刑的孙小果复活再作恶,这件事来龙去脉是怎样的? 4,孙小果案中,有哪些内幕细节让你觉得不可思议? 5,孙小果案件全过程来龙去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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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执行死刑是枪决还是注射死刑?

在我国,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重犯,一般会被判处死刑。不过,在执行死刑的方式上,则出现了很大的差异。例如部分地区已经采用了药物注射执行死刑,有的地区则仍然使用传统的枪毙。那么,我国执行死刑的方式,为何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呢? 今天,我们就聊聊这个问题,其实,两种执行死刑的模式并不矛盾,因为地区和罪行情况不一样。首先,我们看一下我国古代对犯人执行死刑的方式。早在周朝统治时期,针对不同的罪犯,就出现了完全不同的死刑方式,例如绞刑、斩首、车裂、腰斩、凌迟等等。其中,凌迟是最狠的,一般用来对付那些十恶不赦的重犯。需要连续执行三天,而且总计3000多刀。当然,如果罪行过于重大,甚至会牵连家人,例如古代历史上的抄家连坐和诛灭九族等等。 在清朝统治时期,皇室最忌讳出现文字狱案件,因为对清朝的统治很不利。因此,对于触犯文字狱的人,基本上都是全家连坐或者诛灭九族。随着时代的变化,执行死刑的方式也出现变化,斩首、腰斩、凌迟等手段,推出了历史舞台。对普通的死刑犯,一般都采用斩首的模式,因此出现了刀斧手这个职业。刀斧手一般使用长刀或者短斧,一刀下去解决问题。刀斧手需要长期的训练才能成熟,是古代社会收入比较高职业之一。但是随着火器的逐步发展,火器开始慢慢取代刀斧,成为处决死刑犯的主要装备。清朝灭亡以后,在北洋军阀混战时期,我国已经开始使用枪械处决罪犯。 不过,由于军阀混战严重,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军阀们忙着混战,仍有部分地区还使用刀斧。从建国之后,使用枪械处决罪犯成为我国警察队伍唯一的模式。在这方面,我国警察队伍并不落伍。我们顺便讲一下西方国家处决罪犯的方式。在部分西方国家,执行死刑的方式五花八门。例如法国,直到六七十年代法国废除死刑之前,仍在使用断头台,就是处死路易十六的那种传统断头台,被法国警察沿用了好几百年。 美国警察在执行死刑方面的套路比较多,因为每个州都有自己的立法权。因此有的州继续使用枪决,还有的州采用了当时比较流行的电击。在一些东南亚国家,则还有石刑等模式。我们具体聊聊药物注射执行死刑,从70年代末期开始,美国一些州开始采用药物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但仅仅是部分地区,直到21世纪初期,美国才实现了药物注射死刑的普及。各国在对于罪犯执行死刑的方式上,则存在很大的争议,一些国家认为出于尊重犯人的援助,可以效仿美国采用药物注射的方式。 还有一些国家认为,为了起到震慑其他犯罪分子的作用,必须继续使用枪决。这是两种观念的问题,不存在谁先进谁落后的问题。截止90年代后期,我国各地的警察队伍,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一直都采用了枪决。因此出现了很多枪决罪犯的老照片,在90年代,我国拍摄了大量的纪实性刑侦剧,例如《121大案》《刑侦一号案》《燕赵刑警》等等。在这些刑侦影视剧中,屡屡出现“吃枪子”“打头”等枪毙的俗称。从1997年开始,我国开始出现了药物注射执行死刑,开始建议有条件的地区改变执行死刑的方式。 请注意,仅仅是建议,各地区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没有要求必须采用。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药物注射,需要建立专门的药物注射室或者药物注射车,而且必须是专用的。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没有这方面的预算。其实,对于执行死刑的方式,公检法机关也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药物注射能够节省人力物力,死刑犯在专用的房间或者车辆内,就可以执行死刑。 毕竟,抢劫死刑犯一般在刑场执行,需要出动几十名公安民警或者武警战士,负责警戒和维持周边秩序。另一部分人则有完全不同的看法,认为采用公开审判、枪决的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震慑其他的犯罪分子不敢犯罪,起到教化群众的作用。认真的说,两种看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此,针对执行死刑的方式,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际需要决定。目前,辽宁省、浙江省、云南省等省份,已经全面推行了药物注射执行死刑。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省份,继续沿用枪毙的方式。 在2018年,我们看到了一起对重大案犯的审判结果: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很明显,仍然是枪决的模式。其实,对于执行死刑的方式,世界各国都存在类似的争议。所以说,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决定。言而总之,无论是什么死刑方式,那些死刑犯都是罪大恶极的重犯,基本上达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程度。因此,普通的死刑犯,一般会缓期两年,只有罪恶滔天的重犯,才会立即执行。 希望我的答案对你有所帮助。

现在执行死刑是枪决还是注射死刑?

2,孙小果执行死刑前非常后悔,人在临死之前是否都会恐惧?

死亡最让人恐惧的不是肉体上的痛苦,而是精神上的消失。“你”不再存在了,这个世界没有“你”了。就像是被抛弃的孩子,感到恐惧和无助,而且没有意外,死亡总要来的,在一个合适的时间。 一、有人认为没有概念,没概念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你能接受这宇宙的本来面目,并且不觉得奇怪了。跟你活着的时候认知到的都不同了,第一注意力的世界在死亡前会崩溃瓦解。就像你在梦境里压根不觉得梦里奇怪的地方,哪怕再不合乎逻辑,梦境里你很难觉得那是不合逻辑及认知的。那不是平静,而是压根无法控制六感。平常人在这之后就是意识的消散。 二、有一本书,具体是什么不太记得了,书里的内容有一记是这样写的: 人在要死亡的时候,身体先会慢慢的失去知觉,直到无法动弹,然后意识慢慢的消失,可以听见声音但是无法开口说话,直到真正的“沉睡”。至于会回忆到你最想看到的画面,就不清楚了,而且死亡来临之际,也顾不得恐惧不恐惧了呀,身体失去了知觉,只有大脑还在思考,也只是徒劳,那怎么会恐惧呢? 三、曾经有一位网友说,在南戴河的时候被浪卷进去了,不会游泳,那一瞬间就感觉很多沙子划我的皮肤,眼睛睁了一下就再也睁不开了,不知道为什么,我一点也没有挣扎,平静的不正常,然后就感觉耳朵也灌满了水脑子胀的要死,我含的一口气快没了,我脑海就开始浮出父母在海面上要死要活的找我的样子,我心里很难过,感觉对不起他们,一滴眼泪划过眼角,还好后来被一个叔叔捞上来了,因为我没有一点儿挣扎,人的密度跟水相近,不会游泳胡乱挣扎反而会陷得更深,我还没到深海吧应该就获救了。

3,被判死刑的孙小果复活再作恶,这件事来龙去脉是怎样的?

在2019年三月,云南省昆明市相关部门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意外发现犯罪嫌疑人孙小果已经在1998年被判处死刑,对于此事,在当时也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对于一个已经被判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在社会上继续苟活的?而且还继续从事犯罪的道路,对于这幕后的隐情,公众们迫切的需要一个解释。 一.孙小果曾多次犯罪 查看孙小果的履历,我们可以看到孙小果绝对是恶迹斑斑,在1994年未满18岁的孙小果就因为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1997年分小股有再次犯下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等多项重罪,因为孙小果所犯下了重案过多,在1998年,相关部门应经过审判,判定孙小果被处于死刑。 二.孙小果的父母为其保驾护航 孙小果之所以能够屡次犯罪,还能大摇大摆的出现在社会中,主要和其父母脱不了关系,孙小果的母亲孙某和父亲李某都是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在孙小果第一次犯罪时,他们就通过特殊的手段为孙小果办理了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 在孙小果被判处死刑后,其父母又开始了四处活动,最终,孙小果的案件进行了改判,孙小果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来又经过操作,孙小果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并且在监狱服刑期间,孙小果还多次获得了减刑的机会,最终,孙小果只服刑12年5个月,于2010年4月份刑满出狱。 三.最终的处理结果 法律永远是公平的,对于犯罪分子最终都会受到应有的处罚,最终相关部门对于此事介入了调查,有100多人因为此事受到了处罚,对于违法情况严重的19人直接移居检查机关进行了起诉,最终,这19人在2019年12月15日遭到了处罚,分别被处以2年到20年的有期徒刑不等,而作恶多端的孙小果也在2020年2月20日被处于死刑,这也算是给了全国人民一个合理的交代。 在孙小果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的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因为自持权力而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帮助孙小果这样的恶魔开脱,让他不断地为祸社会,这对于我国政府机构的公信力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助纣为虐的家伙和孙小果这个恶名昭著的罪犯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4,孙小果案中,有哪些内幕细节让你觉得不可思议?

就一个被判死刑的人,还能死而复生真的还听人我震惊。 01、孙小果“死而复生”。我依稀记得我第一次看过这个新闻后,我都震惊了,甚至三观都有些颠覆了。最让我难以接受的是孙小果“死而复生”。 孙小果在20年前就是个死刑犯,他数次QJ女性,还干着各种见不得的生意,犯过很多重案,最后被法院判以死刑,在当时还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不过在20年后孙小果的名字再一次出现在大家眼前。 这不是同名,是同一个人,而且他成为了当地的老大,同样干着各种见不得人的买卖,他当然不能像神话故事中的那样死而复生,他当年是由死刑改为死缓,然后慢慢减刑,但这些都是他父母和继父操作的。 当年孙小果还未被死刑时,就数次进过监狱,但都被其母亲和继父捞出来了,不过在他被判死刑后,他的母亲和继父都被停职处罚了。 02、孙小果“死而复生”的具体过程。孙小果从死刑变为死缓也是他母亲和继父的操作,当人虽然被停职了,但还有点关系,后来孙小果继父事业又重新有了起色,成为一个小有职权的人(有关部门的那种)。 孙小果继父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关系开始为孙小果减刑,他继父以前是当过兵的,有很多战友,通过这些战友情以及平时的酒肉朋友,然后慢慢为孙小果减刑。 而那些他继父不认识的,就通过别人的关系去认识,比如你认识李某,我不认识他,但我认识你,我通过你去认识他,就这样一步步打通关系,最后孙小果这样一个死刑犯成功出狱了。 这牵扯的人是很多的,最后查出来有高达上百人,主要人物有19人,一个孙小果竟然能牵扯这么多人,而且他继父只是一个小有职权的人,说实话我真的被震惊到了,想过黑暗,但没想过能有这么黑的。 孙小果能“死而复生”虽然是其继父打通关系的,但主要还是其母,她一直不肯放弃孙小果,让其继父去救他,这就是一种愚爱啊。

5,孙小果案件全过程来龙去脉是什么?

1、恶行累累 1994年10月16日,当时身为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等二人伙同4名社会无业青年驾车游荡,在昆明环城南路强行将两位女青年拉上车,驶至呈贡县境内呈贡至宜良6公里处将其轮奸。 1994年10月28日,孙小果被收审,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则被取保候审,受到审判之后,未被收监执刑(且未发现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续;只是办案警官在盘龙区看守所看见一张1997年3月27日办的保外就医手续)。 1995年12月20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2年。 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孙小果在茶苑楼宾馆908号房,强奸了16岁少女宋某。6月1日,在昆明茶苑楼宾馆906房间有其他人的情况下,孙小果不顾张某某反抗,当众强奸了张某某。6月5日,孙小果在茶苑宾馆906房间,强奸了女学生波某某。 6月17日晚,在兴绍饭店301房间,孙小果欲强奸幼女张某,张不从,孙小果指使崔凯、冉智对张毒打威胁,并强行留张在房内不准回家。 1997年7月,孙小果参与的一起案件事发后,盘龙区拓东路派出所接案后发现,孙小果竟是一个本应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警方打电话给孙小果的母亲,他母亲说:孩子回四川外婆家去了。 据《中国法律年鉴》,1997年8个月内,孙小果及其团伙就有至少8起犯罪,涉及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等。 1997年11月7日21时许,孙小果为让17岁少女张某某说出其表妹张某萍和男友汪某庆的下落,纠集指使其他6名被告人将张某某和女性朋友杨某某带到夜总会“温州KTV”包房内。 孙小果等人即对张某某进行殴打、侮辱,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并用孙小果叫他人买来的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用烟头烙烫张的手臂,还逼迫张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张的头部。次日凌晨,孙小果等人又将张某某、杨某某挟持到昆明市本豪胜娱乐城啤酒屋2楼,在公共场所又对张、杨进行毒打,再一次逼张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边缘,用手肘击打张的头部。 凌晨4时许,孙小果等人将张、杨二人带至昆明饭店大门口,孙小果一伙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致张昏迷。被告人党俊宏及杨琨鹏(另案处理)还解开裤子,将尿冲在张某某的脸上。被害人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2、判处死刑 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8年,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维持原判,但死刑没被核准,遂改为死缓。孙小果在服刑期间,此案又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后对原量刑做了大幅度调整,孙小果最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 3、“复活记” 2008年10月27日,孙小果以申请人身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其发明的“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国家专利。该专利于2009年5月6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被公开。 2009年1月,孙小果由云南省第一监狱转到省二监服刑,其中专利申请在省一监上报,获批认定时本人已转到了省二监服刑。 2009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孙小果,在其母孙鹤予(孙学梅)、继父李桥忠的运作下开始向法院申请减刑。 2010年4月,孙小果的减刑申请获得了法院的裁定核准后出狱。据了解,孙小果的大部分减刑是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完成,最后在省二监孙小果共减刑两年八个月,其中媒体广泛关注的重大发明专利,实际只减刑1年5个月,另外的1年3个月是根据其平时表现获得的常规减刑。从1997年11月孙小果被刑事拘留,至2010年4月出狱,孙小果实际服刑约13年。 4、变身“李林宸” 2010年,孙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 2011年8月,孙小果就以“李林宸”之名注册餐饮公司。 2013年起,先后以李林宸和本名孙小果注册经营多家夜店。 2017年8月,因涉及一些使用权方面的调整,昆都所有酒吧及娱乐场所关闭,孙小果后来又在昆明其他地方开了银河俱乐部、云纺space酒吧,而自己由于个人原因则退出了经营。 天眼查显示,以“李林宸”名字任股东的公司【昆明咪兔娱乐有限公司(现已注销)、云南咪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都成立于2014年之前,以“孙小果”名字担任股东的公司(云南银合投资有限公司、昆明银河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等)都成立于2017及2018年,这与陆果所述孙小果改名时间和先后开店的名称一致。 扩展资料 社会评论 这两天孙小果再次扬名了。这个名虽是恶名、骂名,最终也将以罪名划上句号,但是,就在其第三次被抓之后,在记者采访其过往经历时,一些与其打过交道的人,一些熟知其情况的人,甚至一些和其存在过节的人,却都躲躲闪闪,三缄其口。 是的,从相关报道看,这个一会名叫孙小果、一会又称李林宸的人,神通确实不一般。他第一次涉案被抓,虽被判刑,却从未被收监执行;他二次被抓名扬当地,复又领以重刑,也仍然在刑期未满就出狱开场子挣大钱,不避风头……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对这种进出牢房如履平地的人,谁能不怕? 谁就敢肯定他叒被抓判之后,就一定不会像以前那样叒次复出招摇过市?而最最让人恐惧难消的,其实正是孙小果当初为什么没有被收监执行刑期,又为什么被从死刑改为死缓,叒为什么从死缓改为有期徒刑,叕为什么连以法理推算的最短刑期都没服完,以及为什么父母皆为公务员的出牢人员立刻就有大笔资金这开一个场子、那建一家俱乐部…… 等等如此多的为什么,即使在当下来势够猛的风头之下,却仍然是一笔糊涂账。 如果在当下这种力度的行动中,在众多纵容、庇护、开脱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腐败官员已经被曝光处置之后,原来围绕孙小果案的一笔糊涂账依然是现在的糊涂账一笔,那么,成就孙小果以往人生轨迹的环境,就肯定还会在避过此时的浪头之后时不时地产生出孙小果、孙大果甚或孙硕果。 而这,正是人们所忧和所怕。从孙小果案为人们关注这段时间以来,有关方面和相关人士的讳莫如深以及不予回应的态度和反应来看,这样的所忧和所怕也并非没有道理。由这种态度模糊和应对含混,人们对真正铲除造就孙小果的腐败土壤,彻底清理孳生孙小果的乌烟瘴气,就难以形成乐观和明朗的预期。 当然,实事求是地讲,在如此舆论聚焦之下,孙小果如果叒能逃出眼下这一劫怕是不易。但是,也正是因此,人们有理由担心是不是法办孙小果一人,就可以了却孙小果叒次三番逃脱法网的所有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同样,人们也有理由担心那些助其脱网环节中的渎职腐败人员,是不是把自己的责任让那几个已经因其他事情曝光而被处理或者已经自杀的人来扛,从而使自己躲过调查。事情明摆着,孙小果叒次大模大样地进出牢房,俨然成功商人般地在商场中如鱼得水,这种从作案现场到法庭,从班房发明家到俱乐部“大李总”间的个个关节、道道程序和层层关槛,哪个是普通人迈腿就可跨过,哪个是一人拍板就能成就? 更让人们有理由忧虑的是,现时一些已经相对完备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对孙小果一类人已经不起作用了,已经挡不住其横冲直撞肆意妄为了。 如果不是正在进行的大力度行动,如果不是“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于2019年4月1日进驻云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孙小果能否叒进宫,人们能否公开地谈论孙小果、李林宸和“大李总”之间的关联,能否公开质疑孙小果过往人生的种种蹊跷之处,就都是未知数。 也因此,送孙小果去其该去的地方并非全部目的。甚至,让那些助孙小果逃脱法律制裁的人负其该负的责任也只是目的之一。查清孙小果案的目的,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此案发现法律和司法过程中的设计瑕疵,检讨容易产生纰漏的关节和节点,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贯彻到每一个个案,匡扶社会正义。(光明网评论员) 这些看似普通的基层执法者,好比隐藏在木头中的白蚁,肆意践踏着法律,权力滥用、寻租变现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在公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一点一滴地持续损害着法治的公信力。“苍蝇之害猛于虎”,孙小果案印证了“苍蝇”的危害性。 一方面,根据对案件深入调查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及时对照查找流程上的漏洞,完善执行流程和规则;另一方面,也要及时通过公布详实的证据来消解大众的质疑,修补公权力的威信,让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任半径短些、短些、再短些。(人民网评) 一群“小苍蝇”的权力竟然如此巨大,大到可以让作恶多端的当事人三番两次逍遥法外,无辜受害者的基本正义20多年得不到执行,法律的权威被减刑“潜规则”和程序漏洞利用,司法尊严恰恰被一群“害群之马”践踏。 如此匪夷所思,所以舆论的关注度才热度不减,而随着更多信息的披露,显然还有更多疑问需要厘清。包庇孙小果案中一些涉案人员既然已经得到了处理,那孙小果作为当事人本身为何依然可以多年逍遥法外,改头换面,直到被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和云南扫黑办再次揪出? 当“关系”践踏法律的孙小果案件重回公众视野,更多的问题亟待解答,详尽的调查结果亟待公布,网友对这一案件之关切,恰恰是呼唤迟到的公平正义来得早一点再早一点,也唯有如此,才能让舆论看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 公平正义是民众对法治的最高期待,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在孙小果案中,舆论的迫切呼唤恐怕需要相关当事人重新回味这两句话的意义。(新华社)

6,孙杨的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未来还会有变故吗?

在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撤销国际仲裁法庭(CAS)此前涉及孙杨后,理论上,孙杨已经恢复了“自由身”,他能赶上明年东京奥运会吗? 如《纽约时报》在报道中所说:由于CAS裁决已被撤销,孙杨目前世界上已经恢复了”自由身“可以参加地方和国家队的正常训练。但这不意味着孙杨的最终胜利,因为明年CAS还在对案件再次进行重审。这意味着,孙杨需要提供更多专业且对自己有利的材料,才有可能改变CAS的判罚,这种可能性发生的概率极低。 需要指明的一点是,最初报道这件事的国内权威媒体,在报道过程中信息表述是不够准确、不完整的,至于后续的一些自媒体报道,为了博取关注度和流量,更是做出了更加夸大的描述。很多的新闻短讯中,无论是文章的标题还是内容,使用的都是“撤销”一词,从未提及“重审。然而,事实是,孙杨案并没有因为撤销此前的判决而终止,只是重新再走一遍仲裁流程。如果换个大家比较容易理解的话,那就相当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据悉,此次对于孙杨的原判决被取消,实际是基于程序方面,而不是案件本身。仲裁小组中的主审官弗朗科-弗拉蒂尼在2018年涉及对华种族歧视,因此他的立场不能作客观中立,所以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要发挥重审。 只能说,孙杨的律师团队发现了仲裁小组的一个漏洞,进而推迟了判罚生效的时间。而从本质上来说,孙杨团队并没有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但案件发挥“重审”之后,仲裁小组到时候只需要找一批客观中立的人,符合程序正义的原则,那么,孙杨还是难逃处罚。 无论如何,孙杨的人设已经崩塌了,他很难获得“重生”。不管重审的结果如何,孙杨都很难逃过禁赛处罚。而且,禁赛只是影响到他的运动生涯,而真正让他失去“人心”社会性死亡的并不是禁赛本身,而是在整个过程中其显示出的对于规则的不尊重。 孙杨如同一个时代衍生的“巨婴”,一个被惯坏了的孩子。随着孙杨案件中更多的细节被报道和揭露,他和他的团队对于规则一次次的践踏。规则守护的是普罗大众的利益,大部分支持孙杨的路人粉,首先是一个普通人。普通人对于规则被践踏、对于违背程序正义是很敏感,因为这背后透露着名利可以无视规则的事实和价值观。 作为一个“国宝级”的运动员,我们为孙杨在泳池取得的巨大成功感到骄傲。你成功时,我们为你欢呼呐喊。你失败时,我们为你加油打气。你受伤时,我们为你祈祷祝福。但当你犯错,当你践踏规则,我们不会纵容,我们会痛斥你辜负前程。 正义不会缺席,时间会给出答案。我们为孙杨案发回重审叫好,因为这是基于程序正义的重审。但正义可能会因程序破坏而放过一些坏蛋,但会保证更多普通人的权益,而你我绝对多数都是需要被正义保护的普通人,千万别迷失了自己。

7,孙小果判死刑立即执行是什么意思?

一、死刑立即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立即执行其实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二、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取决于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尽管判处死缓也是判处死刑,但判处死缓的罪犯除个别以外一般不再执行死刑。这样,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对犯罪分子来说往往是生死两重天。因此,在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尚未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准确裁量犯罪分子是否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从而作出选择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无论是对统一死刑的适用标准,还是发挥死缓在限制死刑适用中的重要作用而言,都具有非凡的意义。   法律依据:   《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如果被告人作案时的年龄是超过七十周岁的老人或者智力低下或者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等犯罪的,尽管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是不宜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如您对上述有疑问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的相关问题,可咨询找法网的律师进行了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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