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索引 1,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被整顿的事是不是真的,那我们的资金安全吗? 2,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是否被查封? 3,国务院整顿交易所的原因? 4,现在交易所整顿完成了吗? 5,2017年现货投资市场如何完成转型? 6,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7
本文目录索引
- 1,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被整顿的事是不是真的,那我们的资金安全吗?
- 2,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是否被查封?
- 3,国务院整顿交易所的原因?
- 4,现在交易所整顿完成了吗?
- 5,2017年现货投资市场如何完成转型?
- 6,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 7,金融诈骗罪具体有哪些罪名
- 8,金融诈骗罪立案标准
1,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被整顿的事是不是真的,那我们的资金安全吗?
所在网在啊!你可以登录$>网上营业厅<$直接看啊 那里有很多资料可以查看,地址是 g z w l c t z。C 0 M ,浏览器手动输入回车即可,资金肯定安全了,银行存管,除非银行被整顿,不过估计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几乎所有银行都与渤海商品交易所有存管业务往来。能封所有银行么?不明白就加我球球:斯另巴留斯另留 号码自己转换吧,手续费保证全国最低最低,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一级会员机构,提供免费开户以及开户指导,咨询,培训等业务
2,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是否被查封?
渤海商品交易所一直存在,并且发展速度已经从国内趋向国外。 百度一下第一个就是官方网站,里面写的更加详细。 【百度百科】 渤海商品交易所即渤海大宗商品交易所是在国务院赋予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鼓舞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支持鼓励下,在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同时,秉承创新服务宗旨,在发展和完善市场交易方式、保证金结算方式、实货交割方式、客户服务方式等交易所业务创新的同时,不断创新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交易品种。 经过二三年时间创新开拓,渤海商品交易所将会发展成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请了解!
3,国务院整顿交易所的原因?
原因: 大约两个月前,风声已传到天津滨海,中国金融创新的试验区。当地50余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交易所,被政府金融办要求详细填具一份调查表格,主要是交易规则和管理的信息。“交易所的资金问题”可能升级为“区域金融风险”。但在湖北、浙江等地,半个月前仍有政府官员在交易所成立典礼上剪彩。
主要禁止事项约有三类
一是控制现货和证券的交易广度。
二是清理交易规则。
三是设置领域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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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证监会堂主新官上任三把火,这把火烧的比较外行,证券市场最乱的在上市公司监管及新股发行存在重大问题,很多已触犯刑法的事都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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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在交易所整顿完成了吗?
整顿完毕了,保留50家商品交易所的基础上,发改委正式下达文件,将渤海商品交易所定位国家现货唯一试点交易所,现货交易所在我国未来的发展还是不确定性因素太多啊。说实话,500万就可以搞一个与银行对接上的电子交易平台,行业圈子很小,很多人是建立起来一个平台,赚到钱了,就换个地方忽悠当地地方政府建立自己的特色平台,多了,也就烂了。我只是把我知道的一些行业信息提供给你,没有针对性,本身我也是行业从业者,也希望现货行业能健康的发展下去,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你一时之惑!
5,2017年现货投资市场如何完成转型?
随着现货交易类维权投资者越来越多,中国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正迎来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整顿。特别是对于原油类现货交易,2015年10月,商务部以及证监会相继表态,质疑原油交易所的合法性。
对于贵金属以及原油及衍生品等品种的管制,随着全国各地监管政策的密集出台,交易场所的管理以及审批也愈发严格。2016年北京、福建省、河南省、吉林省、海南省、内蒙古等地均发布最新交易场所管理办法。
2016年,一大批交易场所下线,还在继续运营的交易所也在不断的调整交易模式以及产品,下半年来,原油、沥青、天然气、现货白银等品种经历了一大波下线潮,年关将至,还未做出调整的交易所也开始有所行动:
2016年12月29日,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贵金属业务调整的公告,从2017年1月9日开市起旧系统中上市品种白银、钯金、铂金停止建仓,2017年1月20日结算前所有持仓须全部平仓。
2016年12月30日,华益金安商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现货白银及现货沥青商品下线的公告,2017年1月3日起停止投资者新开户及新激活,1月3日起现货白银商品及现货沥青商品停止订立新订单,平仓不受影响。2017年1月18日5:00收盘后下线现货白银及现货沥青商品。
2017年1月3日西部贵金属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天然气》《精矿石》商品的下线公告,2017年1月9日(星期一)精矿石品种下线。所有持仓单须在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闭市前自行平仓,逾期未平的,交易中心将统一在闭市后对所有持仓单进行强行平仓,由此造成的盈亏由各投资方自行承担。2017年1月18日(星期三)天然气品种下线。所有持仓单须在2017年1月25日(星期三)闭市前自行平仓,逾期未平的,交易中心将统一在闭市后对所有持仓单进行强行平仓,由此造成的盈亏由各投资方自行承担。
除了热门品种的下线外,郑州中矿申投大宗31日发布公告称,鉴于《河南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公司正在按照规定申请报批之中,现决定暂停公司业务,不准新开户,不准入金,进行系统改造升级,要求所有客户在2017年1月31日前必须平仓交割。同时于2016年4月就暂停业务开发的浙东大宗12月20日也公开发布公告,公司至2017年1月20日,将集中受理会员单位清退工作。
截止目前交易所的热门品种如白银、原油、沥青、天然气等已下线殆尽,仍在采用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的交易所也是举步维艰,都在迫切的进行模式及产品的转型升级。交易所卡在这个年关的档口就进行频繁的调整,也预示了2017年现货行业的不平凡。
6,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本办法适用于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各类由消费者、商家提出的投诉举报问题。首先,此暂行办法是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上级法律文件,而制定的实施办法,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实际投诉问题的工作依据、操作细则。其次,这个办法提到的投诉,具体含义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和商品经营者发生经济纠纷,或者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经营者侵害,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经营者不法行为提出的投诉。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在餐厅用餐,出现身体不适食物中毒等情况,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受侵害;到商场购物,遭遇商家强买强卖的行为,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公平交易的权利受侵害;购买具体产品,商家拒绝提供产品生产日期、主要成分等信息,消费者的知情权受侵害。消费者遇到这些问题,留存并提供,商家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证据,进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监督人员将根据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依法依规地对商家不良行为进行处理,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第三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7,金融诈骗罪具体有哪些罪名
法律分析:(一)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金融凭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信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五)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六)有价证券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七)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8,金融诈骗罪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金融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犯罪实质还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其诈骗的是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的信用。金融诈骗罪破坏了金融管理的秩序。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几种类型。 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第一层面的判断标准是确认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可能性;2、第二层面的判断标准是,考察行为人心理上使财物脱离权利人的有效控制是否有明确的追求,这也是金融诈骗罪成立的决定性条件;3、诈骗的数额在对金融诈骗罪的查处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是否作为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4、金融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或个人;5、金融诈骗罪在主观上只能是由直接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6、犯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更主要的是破坏了社会主义的金融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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