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徐老太事件后续,南京徐老太事件是怎么回事?

时间:2023-01-29 00:55:00 编辑:大鹏 来源:长期打折网

本文目录索引 1,南京徐老太事件是怎么回事? 2,南京徐老太事件的介绍 3,南京徐老太事件是怎么回事 4,老太碰瓷的事件 5,南京徐老太事件的相关评论 1,南京徐老太事件是怎么回事? 2006年11月20日上午,本文主角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士(即后来大名鼎鼎的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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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徐老太事件是怎么回事?

  2006年11月20日上午,本文主角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士(即后来大名鼎鼎的南京徐老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其中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

  当好心的彭宇离开以后,却被告知要赔偿医药费用。
  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40%的损失费计45876.36元。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引发了网友的激烈争论,而其中诸多有关判决中猫腻的传说也在网络上飞快流传。有人通过网络强大的“人肉搜索引擎”发现徐老太的儿子是南京市公安局八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提供证据的派出所在提供笔录的问题上出尔反尔,关于徐老太是专业碰瓷党的传言等等,而在其中网络言论几乎一致向着彭宇。
  其中讨论最热烈的就是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给出的判决书关于彭宇撞倒徐老太的认定逻辑。最高法院在《证据规定》中,对民事案件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如果徐老太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彭宇撞倒自己,那么就没有足够的理由来索取赔偿。
  社会影响
  2007年“南京徐老太事件”的宣判曾被媒体评为2007年最具影响力的十大事件之一,而此案中法律与道德的讨论一度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见义勇为”“出手相助”曾一度被人们所质疑。
  社会后遗症
  核心提示
  “南京徐老太事件”判决后,一篇题为《老翁摔倒在地,无人敢扶》的帖子在各大网站风传,激起网民的激烈讨论,短短四天时间,跟帖者超过两万。有网友表示,怕被家属诬陷成肇事者,不敢扶。也有网友表示,渴望人际关系回归真诚。一件本该平常不过的生活小事为何会引发轩然大波......
  八旬翁倒地无人敢扶
  时间:2009/9/19
  地点:重庆南坪
  现场:一老翁,80岁上下,摔在地上,手足抽搐……无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
  前些日子,曾经有人在火车站举着“我是陌生人,不要搭理我”的牌子告诫路人不要轻易学雷锋,他刚刚输掉了一场官司,就是因为学雷锋去扶摔倒在地的老人而惹祸上身,还被判罚4万5。那就是网友热议的“南京徐老太事件”。
  “徐老太”的判决生效不久,无独有偶,9月19日8时43分,在重庆南坪,一位约80岁的老翁也摔倒在地,手足抽搐,无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殃。大家看看图片:老人脸朝下倒在人行过道上,一根拐杖丢弃在一边,旁边是七八个围观者犹豫的脚。
  不是人心太冷漠,不是我们道德丧失,不是我们不想学雷锋,而是有前车之鉴,不敢学雷锋了。大家想一下,连法官都说,“扶不起,那得冒倾家荡产的危险”,我们学雷锋的积极性还能剩几分?其实我们都想学雷锋,担心的是官司上身。
  有律师说,在扶老人前先拍照摄像或者让倒地者签字,录下声音留下证据,想想多么滑天下之大稽,在有些危急的时刻,老人的健康与生命危在旦夕,难道我们的拍照摄像录音签字设备就那么恰好是给倒地的人准备的吗?老人倒地都是偶然的,路人也都是偶然碰上的,我们普通人成天背个摄像机,除非脑子进水了。
  还有人说,在扶起摔倒的老人之前,最好找几个路人作为见证,然后一起将老人送往医院,让医院也做个见证。呵呵,我笑的很无奈,万一只有你自己想学雷锋,偏偏路人没有响应者呢,毕竟因为做好事而惹上官司的事情不在少数。老人的生命很可能就在那找证据的过程中命丧黄泉。
  当学雷锋到了这么麻烦的地步,到了必须有很多琐屑的程序化的东西做铺垫的时候,还有几个人愿意出面出头救人呢?
  我自己就亲身经历过一场虚惊:一个醉酒者骑着电动车倒在路旁,呕吐不止,那时候正好下着雨,他倒地的时候我正好路过。所幸的是好几个人都在路旁,大家问他家人的电话,他醉的根本说不出话,也记不得家人的电话号码。我们从他口袋里掏出手机,找了一下电话簿,找到了估计和他认识的朋友或者家人,把电话打过去。
  在等待的过程中,我们都不约而同担心一件事:万一家属认为是我们中的某人撞上的怎么办?所幸最后家属没有做负心人,因为她知道他爱喝酒。
  如果我们所有人在做好事之前,首先想到的是那么复杂的一系列担心灾祸上身的问题,那我们的社会就无可救药,诚信不在了。
  “不是我不想扶,这世界很无奈!”

南京徐老太事件是怎么回事?

2,南京徐老太事件的介绍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士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其中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当好心的彭宇离开以后,却被告知要赔偿医药费用。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40%的损失费计45876.36元。判决结果引起极大争议。

3,南京徐老太事件是怎么回事

就是当年轰动网络的彭宇案。 经过:2006年11月20日上午,本文主角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士(即南京徐老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其中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当好心的彭宇离开以后,却被告知要赔偿医药费用。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40%的损失费计45876.36元。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引发了网友的激烈争论,而其中诸多有关判决中猫腻的传说也在网络上飞快流传。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和解撤诉之后,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 扩展资料: “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作为政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首先,应高度重视“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法院调查的原始证据表明,“彭宇案”中原、被告发生相撞的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据此判决的结果是适当和正确的,二审之前当事人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直接效果也是好的。 但案件审理中出现警方丢失询问笔录等关键证据,一审判决说理、表述不当等问题。虽然相关人员在事后给予了停职、调离和警告的处分,但加强政法队伍制度建设和思想业务建设仍刻不容缓。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司法裁判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导作用,要把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 “彭宇案”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 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彭宇案

4,老太碰瓷的事件

近日北京发生一起八旬老人自行倒地却称被骑车女孩撞倒事件:一名8旬老太称被骑车路过的女孩撞倒,“没你的事你干嘛还报警?”周边路人作证女孩并未撞人。最终,监控录像完整还原事件真相:老人自行倒地,撞倒了骑车女孩。近日北京发生一起八旬老人自行倒地却称被骑车女孩撞倒事件:一名8旬老太称被骑车路过的女孩撞倒,“没你的事你干嘛还报警?”周边路人作证女孩并未撞人。9月22日,北京某法院审理了老太索赔1000亿的案件,终审裁定不予受理,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舆论关注,据传高老太此前意外被灯砸伤,便多次以名誉受损为由,索赔1000亿元,惊呆众网友。据悉,事件还要追溯于去年10月8日下午16时许,在北京的一处快餐店的东单店楼下,高老太在此处向一摊贩询问附近是否有公用电话,不料却突然被一个东西砸到了后脑勺,吓得她失声尖叫,待其缓过神来后,才意识到那是一个罩灯,就在此时,一辆车体上标有“公安”二字的面包车疾驰而过,她便认定是某公安干警所为,便一纸诉状,将其省公安厅和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名誉损失、荣誉损失等500亿元,而后又改为1000亿元,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高老太于今年5月坚持起诉,并索赔1500亿,家人也是拿她没办法,怎么劝都劝不住。事件持续发酵了数日,最终于9月22日,二审法院驳回了高老太的上诉,决定维持原判,终审裁定不予受理,具体情况还有待报道。

5,南京徐老太事件的相关评论

在这桩事件中,不难看出彭宇并不是第一个或唯一发现老人倒地的人。彭宇案发生在南京水西门广场的83路车站,人来人往,可见,在事情中,大多数的目击者都是旁观者,并没有介入救助的过程,这是相似点。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这是旁观者效应。旁观者效应是指目击一起危急事件的旁观者越多,他们之中有人会给予帮助的可能性就越小。社会心理学家曾假设:当人们认识到别人也目睹了此事时,个人的责任感就减弱了。为了证实这一假设,一位心理学家设计了一个实验。被试人单独在一个房间里,通过耳机和话筒与别人联系,它可以听到别人讲话但看不到人。随后这位心理学家布置了一个癫痫病人发作的情景,在一种实验条件下,每个被试人都以为只有自己一个人知道那里有人犯病了;在另一个实验条件下,被试人能够确信还有别人知道那里有人犯病了。其结果表明:若被试人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知情者,就可能离开自己的房间去尽力帮助病人;而假如他知道别人也知道此事,那他帮助病人的可能性就小。知道发病的人越多,提供帮助的人就越少,此所谓“旁观者效应”。在彭宇案一审判决结束之时,此案唯一的证人陈二春说过这样一句话:“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高呼担忧的人不止陈一个,还包括好多网友。2008年2月15日,一位92岁的老太太摔倒在南京解放南路人行道上,口吐白沫,过往行人无一理睬。体育舞蹈教练魏永玲从旁路过,只好拉住9名路人见证老人摔倒与她无关,然后打电话报警施救。一家网站关于这条新闻的2837条留言中,大部分意见认可魏永玲的谨慎。一位网友写道:“这是典型的彭宇案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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