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索引 1,丁聪夫人沈峻去世,她是曾经推动历史的那个沈崇吗 2,沈峻的疑点补正 3,沈峻的事件经过 4,沈崇事件的事件背景 5,军人有什么优点 6,军事在国防中占据什么地位? 7,沈崇事件的事件经过 8,中国历史上所有朝代的国都所在地 9,沈峻的档案
本文目录索引
- 1,丁聪夫人沈峻去世,她是曾经推动历史的那个沈崇吗
- 2,沈峻的疑点补正
- 3,沈峻的事件经过
- 4,沈崇事件的事件背景
- 5,军人有什么优点
- 6,军事在国防中占据什么地位?
- 7,沈崇事件的事件经过
- 8,中国历史上所有朝代的国都所在地
- 9,沈峻的档案解密
1,丁聪夫人沈峻去世,她是曾经推动历史的那个沈崇吗
沈崇,北京大学先修班女生。1946年12月24日圣诞夜八时左右,沈崇离开八面槽她表姐的家,准备到平安影院去看电影。当她由王府井走到东长安街时,突然被美国海军陆战队伍长威廉斯·皮尔逊和下士普利查德绑架到东单广场施行强奸。路过的北平工人孟昭杰两次救助未成,便跑到北平警察局内七分局报案,主犯威廉斯·皮尔逊当场被逮获,下士普利乍得逃跑。消息传出,立刻引起了人们的愤怒。并由此引发了随后全国各地学生的抗议美军暴行的示威活动。此事成为中共领导反美运动导火线。后来,沈崇改名为沈峻,于1957年和丁聪结为伉俪[1] 。
沈崇因肺癌于2014年12月11日晚去世,享年87岁。
2,沈峻的疑点补正
沈崇案虽然广为社会关注,但对此反应最强烈的还是学生,有的报纸甚至称“只有大学生起来抗议” 。这或许与报章强调沈崇的学生身份,特别是北大学生的身份,有直接关系。学生罢课最直接的理由之一,即沈崇是所有学生当中的一员,而在校学生认为和沈崇同是苦难的一群,为了争取做人的最低权利,学生们就要拿出一切的力量来。学生读书的安全感受到空前威胁,所以就要以行动来表示心中的愤恨。 胡素珊对此评论到:“它看来与1946年发生的大多数事件没有差异,唯一不同之处是,沈崇不是那种常卷入此类与美国水兵有关事件的姑娘,她是北京大学的学生。” 当时也有人戏谑地称,“假如碰着的不是女学生,而是妓女,即使还是这一套,人们会笑妓女自讨苦吃,学生也可以觉得和自己姊妹无关”。 然而,多数研究者对于沈崇的北大学生身份并未进行过详细考察,一般只是简单地采信经历者的回忆和报刊。在当时,有关沈崇身份的说法也同样虚实相间、真假难辨。这一方面因为沈崇案确有特殊性,被害本人及其家属不愿公开身份;另一方面也与当时有人企图混淆视听不无关系(上述《中央日报》即为一例)。沈崇是否为北大学生一节并未完全证实,确有进行考察的必要。考察沈崇北大学生的身份,最简易的办法当是核检校方当年填具的学生名册。1948年12月,为了纪念建校50周年,北大校方出版部出版了由该校“五十周年筹备委员会”编写的《国立北京大学历届同学录》。 该名册收录了京师大学堂以来北京大学历届学生的名单,沈姓同学共86人,然而其中却并无“沈崇”。根据该名册前言所载,“这本同学录只编到1946年度为止”, 1947在校同学另有在校同学名录,不在此编之内”。沈崇案刚发生两年左右的时间,校方似不会遗忘这个学生。“沈崇”如果是北大的学生却没有被收入该同学录的原因,只能是因为沈崇1947年时仍然在校。1946年12月底,北大在校学生一共4288人,其中包括“退役青年军”及西南联大、北平临时大学补习班等处分发之学生,另外也包括1946年新招考的学生。 然而,笔者遍查当时北大有关记录在校学生学籍及其变动的名册,却没能发现其中有名为“沈崇”的在校生。由此推断,沈崇似应为1946年度的“新学生”。另据沈崇在法庭上所称,她“十一月二十四日来平方二十四天”,其来北平目的是因为“在平入学”。因而,只有一种可能,即沈崇是北大的新生。然而,根据北京大学档案馆收藏的《二十五年度北京大学录取新生名单(全份)》(卷宗号MC194612 (2))记录,1946年北大录取的“新生”中却并无名为“沈崇”的学生。在另一份《国立北京大学民国二十五年度学生名册》(卷宗号MC194611(1))中,却又赫然存有沈崇的记录,即“学生姓名:沈崇。学生类别:先修班”,而目这份名册中只有一个名为“沈崇”的学生。另外在《国立北京大学二十五年度第一学期先修班学生名册》(卷宗号M C 194612 (4))及1946年度先修班录取名单中,也都能查到沈崇的名字,而目其中也只有一个名为“沈崇”的学生。明明写有“全份”字样的“新生名单”中却没有沈崇这个“新学生”,如果沈崇不是1946年度“新生”,为什么又是该年度的“学生”?难道这与沈崇记录中的“先修班”字样有关?北大“先修班”的学生是否拥有北大学籍?在《国立北京大学民国二十五年度学生名册》中,校方将当时在校学生一共分为“正式生”、“试读生”、“借读生”、“旁听生”、“特别生”五类。值得注意的是,“先修班”的学生同“研究生”及一至六年级学生一样,属于学生的一个级别,而目计入“正式生”类别单,即“先修班”学生拥有正式北大学籍。因此可以得出,作为先修班学生的沈崇确是北京大学正式的学生。既然作为先修班学生的沈崇是北大的正式学生,那为什么在《二十五年度北京大学录取新生名单(全份)》中,却没有先修班“新生”沈崇的名字?先修班的学生拥有北大正式的学籍,但是他们却属于特别的一类,起码在称谓上他们并不被称为“新生”。1946年11月18日的《燕京新闻》有一则报道称,“据北大教务处统计,二十五年度该校原有学生人数为四千名”,“此四千名学生中,包括一十种不同之来源,除联大、临大、新生及先修班外,尚有教部分发之复员青年、蒙藏生、台湾生、侨读生等,惟为数不多”。 细心者当能发现,此文中并未将先修班学生计入“新生”中。另外,在《国立北京大学二十五年度各类学生人数表》中,校方也将“录取新生”与“先修班”分为两类。可见,“先修班”的学生确被校方另外对待。先修班学生成为正式“新生”,需要通过严格的甄别试验(即选拔考试)。1946年11月25日,举行第一次先修班学生甄别试验,其中合格的学生才能成为一年级试读生。 也只有成为“试读生”以后,才可算是正式的“新生”。这一甄别试验相当严格,通过这一关成为试读生也比较困难。当时,一名先修班学生欲升入政治系,成为一年级的试读生,竟然需要掌辖五省二市的北平行营主任李宗仁亲自向校长胡适说情。 先修班学生升为试读生的不易由此可见。由于甄别试验过于困难,先修班的学生还因此清求降低甄别标准,结果遭到校方的拒绝。除此之外,学校对于先修班学生与其他学生的态度也略有不同。9月28日,校方在公布先修班录取名单时,曾称“以上录取各生于十一月五日至十五日携带证件至平津各本校分别报到,因故不能到校者一律不得保留学籍”。但是对于“正式生”与“试读生”,校方却承诺“凡在上列期间(即11月5日至15日)不能到校者得函请保留学籍一年”如果严格按照对先修班学生报到的上述规定,沈崇到达北平的日期无论是12月1日,还是12月20日,她都不能再拥有北大的学籍,也就是说她不能够成为北大学生。但从先修班的名册上可见,沈崇虽未按规定的时间报到,校方却仍然接受其入学。这背后的原因显然与国共冲突日益加剧、南北交通受阻有关。北大原定10月10日开学,新录取学生11月5日至15日报到,但是截至11月12日全校4000多学生中才有2726名注册,只占总数的一半稍多。“由于交通困难”,所以“各地学生多未能如期到校”。 截至12月16日,距校方规定的新生报到日期己经推迟一个月了,却仍有719名学生尚未注册,其中先修班就有253人。 故校方在拒绝降低甄别试验标准清求的同时,“决议先修班甄别试验,挨上海北来末批学生到后补行一次”只实际上等于对未报到的学生“网开一面”,不仅承认其学籍,而目还为他们提供一次甄别试验的机会。因此,沈崇报到时间的迟延并未影响到其拥有北大正式的学籍。至此,我们可以确信北京大学1946年度有且只有一位名为“沈崇”的学生。1946年12月28日,北平市政府在致美国驻北平海军陆战队司令官照会中,也曾提到受害人自称名为沈崇,“现在北京大学读书”。但也正是在这一天,报纸上刊登了陈雪屏“该女生不一定是北大学生”的言论。按说,担任先修班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陈雪屏,不会在案发多日之后还查不出这个受害者是否出自北大先修班。后来他虽然矢日否认自己曾说过“该女生不一定是北大学生”的话,但也未承认沈崇就是北大的学生。因此,为了进一步确定沈崇就是北大的学生,我们还需进一步考察,以使该问题最终解决。1946年12月30日,国民党政府外交部在致北平市政府电中,曾有“(驻)平美军强奸北大女生案尚待迅速妥善解决”之语。 即外交部此时己获悉受害人是来自北大的学生。因此,翌日外交部长王世杰才会直接致电胡适询问:“奸污中国女生案究竞真相如何?有无强奸情形?盼即密示” 。1947年1月2日,国民党教育部长朱家骅也致电胡适:“此次平市美兵奸污女生事,本部极关注,究竞当时实情如何,该女家庭有何意见表示,以及近来学生情绪如何,凡此种种,亟待明了,以备参考。务清以最迅速方法,妥为调查明确”。此外,王世杰在1月4日的日记中记载,“去岁十一月二十四日晚,美兵在平强奸北大女生沈崇”,“朱骝先(即朱家骅)复不肯以教育部长资格作任何纠正之表示。予乃商由行政院发表一通令纠正之”。 王世杰、朱家骅致电胡适以及王世杰日记都己经说明,国民党外交部与教育部承认沈崇案中的“沈崇”就是北大学生“沈崇”。至于北大方面,1947年1月6日,胡适在北大第28次行政会议上,“报告美兵强污女生事件” ,另外还请燕树棠、赵凤喈、李士彤等六位教授组成法律顾问委员会,负责为该案搜集法律证据。9日,土世杰又致电胡适,探询胡适是否准备为沈崇案出庭作证,并称“美方刻正羞愤同深,兄之地位或未便如此”。17日,沈崇案开庭审判,胡适亲自出席旁听。3月30日,北大校方在向担任法律代理人的赵凤喈、李士彤一人赠送礼物时的附函(发文字号203号)中称:“本校女生东单事件,蒙先生惠然担任法律代理人,本校甚表感谢”。后来所赠礼物又“泰谕改送皮鞋”,并且由办事人员“买较好之自来水笔两只,赠送为本校女生被污事件之法理代理人赵凤喈、李士彤两先生。”由以上种种事实可以断言,沈崇案中的“沈崇”就是北大先修班的学生“沈崇”。 沈崇案发生后,国民党与美国方面都怀疑沈崇与中共有关系,北大校内甚至出现了一个名为“情报网”的壁报,说沈崇是“从延安派来的女同志”,“逗引美兵制造事件”。多年后仍有人称,沈崇案完全是一宗政治阴谋,而美军士兵强奸北大女生则根本是“莫须有”。沈崇真的是中共人员吗?她为什么会被怀疑与中共有关? 根据北大校方的记载,沈崇系“上海女子中学毕业”。如果沈崇在上海即为“中共人员”或积极分子,上海女子中学或可提供一些线索。上海女子中学从抗战时期开始建立中共党组织,抗战结束以后党员却大量减少,尤其在1946年“六一二”反内战运动之后,校方开除和勒令退学的学生达30余人,该校的中共地下党员几乎全部被开除。在这些被开除的学生名单当中未提及沈崇其人 。沈崇案发生后,按说沈崇原来就读的学校反响应该较强烈,然而上海女子中学却并未有所表示。与此相反,“沈崇的妹妹”所就读的中西女中反响却较为强烈。 如果沈崇在上海即为中共人员或积极分子,上海女中的中共地下党应该在沈崇案发生之后有所反应,校友受污可以很容易发动该校的学生运动,中西女中的地下党仅利用“沈崇的妹妹”就读于自己的学校就发动了学生的抗议。上海女中并未因此而掀起抗议活动,或许与沈崇在该校时并不为该校的中共地下党所知有关,也或可说明沈崇并非中共人员或积极分子。另外,如沈崇在上海即为中共人员,按中共党组织的严密性,其到达北平之后应该与当地的中共党组织接洽组织关系,但是目前并未见到相关资料。诚如严耕望先生所言,“寻找历史真像,下断语时,肯定的断语比较容易有把握,只要你找到了可信的史料,纵然只有一条,有时也可以下肯定的断语。”但是否定的断语却并不容易得出,“无记录绝不等于无其事”。 以上所述虽可以开阔我们考察问题的思路,但是却还不能因此断言沈崇与中共无关。要判断沈崇是否中共人员,还需通过其他渠道求得解决。左双文判断沈崇并不是中共人员的根据是:当时在《益世报》工作的地下党员刘时平在案发后并不知道沈崇其人,任北大女同学会主席的中共党员刘俊英亦是如此,沈崇案只是当时大量类似案件中较为典型的一个,沈崇在保留犯罪证据方面毫无经验,中共北平学委认为这是一个偶然事件。左双文的研究对于重新认识沈崇身份有着直接的帮助,尤其是后两项的解释较为有力。但是内中也有纰漏,如他在判断刘时平、刘俊英对于沈崇案并不知情一节,所依据的史料是余涤清《中国革命史册上的光辉一页》一文。在利用这一史料时,左双文却并未强调该文所提及的当时北平地下党不是一个统一的组织,在北大校内就有南系和北系两个地下党系统。如果刘时平、刘俊英同属一个系统,二人事前不知沈崇此人并不等于整个北平地下党都对此不知情。因此这条史料能说明的问题很是有限。另外,类似沈崇案的案件大量存在,也不能完全排除沈崇与中共有关,左双文采用的这一逻辑推理能说明的问题同样也很有限。尽管如此,左双文提及的论证沈崇案为偶然事件的角度,对于解决沈崇案的发生与中共关系的问题确为有力。沈崇案的发生是在12月24日,然而中共北平地下党直到26日始有反应,此时外界报纸早己将此事刊登出来。12月31日及翌年的1月5日,中共中央就响应北平学生运动一事曾两次指示各地加紧行动,要求他们“务使此运动向孤立美蒋及反对美国殖民地化中国之途展开”,“热烈支援前线争取战争胜利”。随后,又在发出的指示中批评到,“在这次北平学生示威游行中,据闻核心组织的意见开始时落后于群众”。这己经能够说明,中共事先并不知道沈崇案的发生。此外,中共北平学委在事后总结中也提到,“当时某些地方党(如平、沪)对群众的情绪了解不详,形势估计不够,对这一运动的政治意义认识不足,精神上无准备”。“这种情况下,党是会仓促应变,缩手缩脚,落后群众一步”。同时还明确地强调“沈崇事件之发生”、“有其偶然性在,偶然性必伴生自发性”。 这更加明确地说明了沈崇案的发生绝非有意而为。同时,认真考察案发前后的细节也不难发现,沈崇案发生的12月24日,“北大先修班因校方所规定之文理一科课程有所不满”,正处于罢课当中。 沈崇未赴学校,虽与沈崇没有住宿在学校有关,同时也与这次罢课有关,而去平安电影院看电影更是偶然而为之。从12月18日开始,《民族至上》这部电影在平安电影院放己经映了7天,而A每天都是放映三场 。如果不是因为12月24日北大先修班的罢课,沈崇恐也没有时间去看这部己经放映了7天、21场的电影,毕竟当时先修班的甄别试验很快就要来临了。同时,没有参加校内先修班的罢课活动而去电影院,或许也能说明沈崇对于学生运动并不热心。沈崇既然并非中共人员,缘何屡被怀疑与中共有关?首先,这和抗战结束以后校园政治中的党派色彩不断增加有关。1946年10月10日,胡适在北大复员后的第一次开学典礼上强调,“希望学校没有党派”,“希望学校完全没有党派”,并要求“学生要将学校当作学校,学校将学生当作学生”。然而,此时国共政治对立己经渗透到了象牙塔内的小环境。1946年,国民党党员通讯局在北平区成立,该通讯局成立后还专门设立了“学运组”,在全市47个大专院校及中学成立了中心组或小组。国民党通讯局还有“中统学运组”的特务组织在各校活动。时任北平行营卞任的李宗仁回忆称,“国共两党此时在北平各大学中都有职业学生从中活动”,“国民党的学生甚至身怀手枪,在宿舍和教室中耀武扬威”。与此同时,中共组织系统也有南北两系在北大存在,而且原属中共中央南方局领导的“民主青年同盟”(简称“民盟”)也在校内参与学生运动的组织与领导。在国共两党都有政治活动的校园内,许多青年学生都被“裹入党的漩涡”,党派色彩甚为明显。然而一旦有对国民党政府不利的活动发生,校内外往往会有人首先想到这可能与中共的“煽动”有关。因此,傅斯年在《漫谈办学》一文中不无所指地谈到:“这些年来,学校纪律荡然,不知多少青年为斯所误,风潮闹到极小的事”,只要是学生政治性的风潮便一定要问是内动的或外动的。“某处广播一下,谈要求美军撤退,过了几天,学生便要求美军撤退,请问这是“为谁辛苦为谁忙?”,同时,国民党教育部在国共对立不断强化的时候,还不时指示校方对中共加以提防、对学生活动予以防范,或草木皆兵、或捕风捉影,其间虚实难辨。1945年9月,国民党教育部委派陈雪屏为北平临时大学补习班主任,将日伪时期各院校的肄业学生予以收容训练,并加以甄审。其间,国民党教育部在发给北大的一封电报中,要求校方密切注意中共在大学内的活动,并提及“平市各大学己由共党派人潜入活动,以大量金钱收买平津各大学学生,每人每月供给法币壹万元”。还称中共“在平市出版报章杂志有廿余种之多”,要求校方务必防范。1946年8月16日,复员之中的北大又接到国民政府教育部的代电,电文称“据密报,平津区苏侨协助中共并煽动工潮、学潮,仰注意防范”要求校方对中共提防的丝弦一再绷紧。12月14日,也就是在沈崇案发生前不久,教育部又转发内政部的“安四字第四一六零号报告”,内称“奸匪代表团董必武近正计划以大量金钱收买我方裁撤之头脑清楚、有活动能力之党员一百人,并选具最优良者二十人到我各机关要求工作,以作各项活动”。此外还称“奸匪近选派青年貌美女工作员二百七十人由哈尔滨陆续派遣潜伏我各军师各省市,内有充任谍报,有充任职员者。总机关设哈尔滨南岗,负责人万方范,其通讯方法除用无线电外,并用人员往返传递”。 这些电文难以考证其来源到底如何,但却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文中所提及的“奸匪近选派青年貌美女工作员二百七十人”之语,与“情报网”称沈崇为“延安派来的女同志”的宣传,几乎是如出一辙。无论究竞是属于何种情况,都可以看出国共政治对立之具体形态。沈崇被怀疑为中共人员,正是在国共对立如此激烈的形势下,国民党一方对中共政治活动过于敏感所致。
3,沈峻的事件经过
1947年1月17日,美军海军陆战队第一师军事法庭在北平开始审理沈崇案的伍长皮尔逊。在审判即将开始前夕和在审判中,“北平抗暴联盟” (the Beiping Anti-Brutality Alliance)极度活跃,发布声明,谴责皮尔逊将由美国军事法庭而不是由一个中美联合法庭审判。在审判中,沈崇上了法庭并作为证人作证。旁听者限于沈崇的父亲、她的法律顾问们、胡适、一群国民党官员以及新闻记者们。皮尔逊面对五项指控:(1)攻击,(2)在蓄谋强奸中的胁迫行为,(3)合奸,(4)不利于良好举止与军纪的行为,(5)伤风败俗的犯法行为。皮尔逊只承认合奸,否认了其他指控。27名中美证人在由7人组成的美国军事法官团面前作了证。那位中国军队技工和警察作证说,他们听过沈崇哭叫,并看到被告压在沈的身上,但最初未能援救她,因为受到了那两个陆战队员的威胁。在所谓(alleged)强奸发生的那晚找到那群人的美国宪兵也作证说,皮尔逊“喝醉了”。在所谓强奸发生后不久检查了沈的中美医生作证说,他们的检查发现了她的私处有若干轻伤,表明她过去没有多少、或可能从未有过性经验,但那些轻伤和割伤也可能是合奸引起的。 皮尔逊的辩护律师约翰·马斯特斯不能证明沈崇是个妓女,但他长时间地使劲争辩说,沈同意和皮尔逊发生性交。马斯特斯声称,所谓强奸发生的地方交通通常很繁忙。如果沈大声呼救,就会有更多的人更早地前来援救她。马斯特斯还说,如果沈像被强奸时那样挣扎,其私处就会受到更多瘀伤和伤害,缺乏激烈的体力抵抗提示那是合奸。关于沈崇在警察局提出强奸指控一事,马斯特斯声称,沈崇这么做只是因为她在合奸中被捉到了,因此觉得说那是强奸更有利。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皮尔逊的律师很可能没有看过《大清律》中强奸罪的严格条文(其中的僵硬的证据要求给受害人施加了沉重的证明犯罪的负担),他的辩护却是按照类似的路线走的。根据《大清律》的强奸条,为了确立强奸犯罪,受害人必须提供证据,以证明她在那折磨中自始至终都在反抗,“此类证据须包括:甲、目击犯罪或听到受害人呼救的证人。乙、身有瘀伤或伤口。丙、撕破的衣服。”如果那女子在性攻击的过程中停止反抗,则该案须断为“非法合奸”。换言之,如某个学者所言,如果不是受害人的死亡,起码必须是严重受伤,才能让判案官员认定强奸指控的真实性。在沈崇案中,她实际上已经满足了中国传统的强奸罪的三条标准,但马斯特斯还要争辩说,为了强奸案得以确立,她应该受更多的瘀伤和叫喊得更响亮。检察官保尔·斐茨格若尔德中校指出了两个陆战队员的强大的躯体(皮尔逊身高六英尺,手“又大又有力”)给一位只重125磅的18岁女大学生带来的震慑效应。他进一步争辩说,法律并不要求一个女孩去作超过“她的年龄,力气,周围的事实以及环境允许她做的事,来表示她的反对”。他最后说,很难解释一位出身于良好家庭、受过出色教育的年轻姑娘(注:沈崇出身福建名门,清代名臣沈葆桢之曾孙女,林则徐之外玄孙女,为世家之女、名门大家闺秀),为何会愿意在一个寒冷的夜晚,在一个空旷的操场上,与一个她刚刚偶然遇到的醉汉度过三小时。唯一的解释就是她因为别无选择不得不呆了下来。审判于1月22日结束,马斯特斯无力的辩护未能说服军事法官们。皮尔逊被判为对所有的指控有罪,被降为列兵,判处15年监禁。普利查德随后由另一军事法庭在元月30日审判,他被判为犯了攻击罪,以无良举止被退役,并判10个月监禁。3月5日,驻华美军陆战队第一师师长塞缪尔·霍华德将军批准了军事法庭的判决,但该判决仍需华盛顿的海军部长批准。1947年6月中旬,海军军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由,建议释放皮尔逊并恢复其伍长职务。 此前与沈崇案有关的反美示威已经冷却了许多,学生们专注于反饥饿、反内战运动。这则新闻再次激起舆论界的怒火,导致学生的请愿和抗议声明。在中国人眼中,皮尔逊犯了强奸罪是不容置疑的,华盛顿开脱他的滔天大罪进一步体现了美国人无视正义。一家有影响的报纸《大公报》在指出美军中的“黑羊”败坏了美军在中国的名声的同时,也指出“如果一个强奸了中国女孩的美国军人可以被视为无罪,那么在美国人眼中,中国人到底成了什么样的人?”关于皮尔逊案件处理的消息也引起了国民党当局方面的注意,导致南京和北平之间又一轮疯狂的电报来往。与此同时,中国外交部也向南京美国大使馆递交了抗议信,要求维持对皮尔逊的原判。胡适曾在此前做了许多努力,争取一个能使得学生平静下来的法律解决,此时却痛苦地发现军事法庭的判决被否决了。从当地一家报纸上得知此事后,他立即打电报给南京的司徒雷登,表示对那消息的严重关切与震骇。他警告司徒雷登,这将可能给学生们带来政治上的震荡,因为这消息将“有力地煽起反美骚动”。他强烈呼吁司徒雷登严肃考虑此事。此后不久,胡适从美国报纸上读到关于皮尔逊案更详细的报道,意识到军法官的建议尚待海军部长的最后批准。他立即又发了一份标明了“紧急”的电报给司徒雷登,强烈敦促他让美国政府认识到全中国正在“非常焦急地观察”皮尔逊案件, 把它当成是对“美国司法的一个考验”。他直截了当地拒绝了美国新闻报道关于皮尔逊是“在全国学生抗议中”被判决的声称,提醒司徒雷登,抗议发生在1946年12月30日,而军法审判是在1947年1月17日开庭,皮尔逊则在1月22日被判决。在获知皮尔逊案的消息后,沈崇的父亲沈绍给胡适发了一封措词激烈的信,谴责美国人无视正义。他指出,已经得到确凿证明的皮尔逊的犯罪行为被撤销,必将使得中国人对美国坚持法治的倾慕心理烟消云散。他请求胡适敦促中国政府代表他的女儿加以干预,以期正义得到伸张。美国海军部随即宣布案件仍在调查中,其目的是为了平息再度激起的兴奋。但在八月中旬,海军部长苏利文宣布因为缺乏证据而撤销原判决,国防部长杰姆斯·佛理斯托尔签署了最后的命令。
4,沈崇事件的事件背景
1946年12月24日晚平安夜,北大先修班女生沈崇,晚去东长安街平安电影院看电影途经东单时,被美国海军陆战队伍长皮尔逊等2人架至东单操场施行强奸。适有路人刘玉丰经过此地,闻呼救声即赴军警机关报案。警员当场抓获美兵1人。北大女生发生被强奸消息在全国激起强烈反响。北京、天津、上海乃至全国各地数十座城市爆发了共有50万学生相继参加的抗暴活动,抗议美军暴行,并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 1947年1月6日,上海市总工会致电蒋介石,提出惩凶、赔偿、道歉等4项要求。同日,15个民主团体强烈要求“立即驱逐美军出境”。1947年1月30日,在北京东交民巷的一个临时法庭内,正在审理一起震惊中外的大案,这就是“北平美军强奸案”。这起案件在当时非常轰动,媒体也进行了为期1个多月的连续报道,究竟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如何,在国民党《中央日报》上有详细的描述。
5,军人有什么优点
军人的优点: 1、组织纪律观念强。 2、身体条件好,不会有传染病。 3、有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坚强信念。 4、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优良作风。 5、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良好素质。 扩展资料: 军职 班。由若干名士兵编成的军队最基层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排,设班长,由军士担任。一般在排的编成内遂行任务。 排。由若干个班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连。为战术小分队。设排长,由军官或士官充任。一般在连的编制内遂行任务。 连。由若干个排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营。为基本战术分队。一般在营的编成内遂行任务。直属团以上单位的连称独立连,多担负技术和勤务保障任务。 参考资料: 军人_百度百科
6,军事在国防中占据什么地位?
古往今来,军事在国防中一直占据着主体地位。虽然边疆的安定有赖于各种手段和措施的综合运用,边疆经营也不仅仅是单纯的军事问题,但是,军事毫无疑问是从事边疆经营的强大后盾,并且是边疆经营战略得以实施的必要手段,比如,边疆的开拓离不开军事攻伐作先导,边疆的安宁和巩固离不开军事上的防御为依托。因此,在边疆经营中制定和实施高明的军事战略就成为一个事关国家统一与稳定的重大问题,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只有有了明确的军事战略,才能对边疆军事斗争全局进行系统筹划,为国家边疆经营中的军事政策和军事活动提供依据,并指导边疆经营中军事力量的建设和使用。而基于地缘条件、经济结构和政治追求等因素,历代中原王朝在边疆经营无不奉行防御战略,而且重北轻南,陆主海从。 前文曾经指出,地理环境通过对生产方式的制约,影响着人类活动的历史进程和发展特点,也决定了军事战略上的选择。 尽管中原王朝与境内周边游牧民族的关系不是今天意义上的国家关系,而是一国之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权之间的关系。但边疆民族与内地在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客观存在差别,导致军事冲突在所难免。中原王朝如果不能对游牧民族南下构成的致命威胁进行有效反击或者抵抗,就会动摇大—统的政治秩序,甚至于危及中原政权的生存。所以防御北方游牧民族的袭扰,解除边疆上的安全威胁,将游牧民族纳入大一统政治秩序的支配,成为历代大一统帝国的主要责任。 既然主要威胁是境内北方的游牧民族南下的袭扰,冲突主要在陆地上进行,所以历代中原王朝的国防重点始终以北为主,重视陆权,其战略重点是保护中原这一核心区域,即华北平原、黄河中下游、长江流域的农业区。同时,中国以农立国,中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高于周边地区,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又缺乏向海外拓展的经济动因。海疆方面,以大海为天然边疆,“四海”为天下的边界。只是到了明朝,由于倭寇和西方殖民势力的东渐,才出现海防的问题,但这—因素在鸦片战争前并未构成中原王朝的致命威胁,因而海疆也一直未被作为传统边疆经营的重点。 就防御北方游牧民族而言,中原王朝又有着先天的困难。从经济地理和民族地理的角度看,奠基于单一农业经济结构的历代中原王朝,大多缺少马匹,中原军队只能以步兵为主体,无法在大漠草原和林海雪原深处与游牧狩猎民族的骑兵长期周旋,即使像汉、唐那样组织大军远程奔袭,消灭对方有生力量,也无法长期驻留,巩固战果。马匹的缺乏还使中原王朝在作战方式上受到诸多限制,战术上远逊于游牧民族。因为以步兵为主体的中原王朝军队,只有依靠密集的队形才能抵御骑兵的冲击,步兵缺乏机动能力又不得不处处设防,故需要庞大的常备军,这就给国家带来沉重的负担,使历代统治者始终为数量庞大的常备军和国家有限的经济负担能力的矛盾所困扰。对此,著名历史学家勒尼·格鲁塞就指出:“在这整个时代里,虽然在物质文明方面游牧人是很落后的,但他们在军事上保持着一种先进的、极大的优势。他们是骑射手。他们用优良的射手组成了一种非常灵活的骑兵队。这种专门‘武器’使他们在定居人民面前保持着一种优越性,犹如在近代欧洲有炮兵部队来保证它对其余世界的优越性。……骑射手是忽然地出现、射击和逃跑的。他的射箭在古代和中世纪是一种不直接的射击。在那个时代里,它的效力和玻坏性几乎相等于我们今天的炮队的射击。 面对周边游牧民族的袭扰,历代封建王朝几乎毫无例外地奉行防御性的战略,将长治久安作为国防建设的根本目标,主张牢固树立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的思想,在平时就要加强国防建设,把备边、安边、兴边作为国之大事,切切实实作好应付突然事变的准备,以适应战争突然发起的情况。在安全目标上,首先保证京师和帝国中心地带的安全,心有余力方大举征讨,但也必须适可而止。同时,在兵力部署上居重驭轻,内重外轻,在地方和边疆都部署一定的兵力,原则是把主力精锐部署于京畿王朝统治的中心,造成中央对边疆居重驭轻的战略态势,以随时应付边疆危机。此外,还要采取镇抚与开发并重的措施,以孤立和消弱来自北方的威胁。 与对陆疆的开发和保卫相比,历代王朝对于开发和保卫海疆则缺乏热情。尽管中国古代航海事业长期处于世界前列,唐、宋、明三代还一度在造船业和航海业方面进入高潮,但直到鸦片战争之前,历代王朝重视的一直是北部边疆的防御,从未将海疆纳入治边战略的范畴。 此外,在边疆军事战略方面,因为种种原因,历代王朝有着积极防御与消极防御之分,如汉、唐、清就曾凭着强大的国力,深入大漠,穷追猛赶,而宋、明两朝则固守防御。但不管是推行积极防御还是消极防御的国防战略,重北轻南,陆主海从都是中原王朝基于当时的地缘环境的安全需要不得不做出的战略选择。
7,沈崇事件的事件经过
发生在北平的美军强奸案1946年12月24日当晚大约8点左右平安夜,北大的19岁女生沈崇沈崇。独自一人正走在前往电影院的路上,突然遭到两名美国海军陆战队员的挟持,这两个人是美国海军陆战队伍长威廉斯·皮尔逊和下士普利查德,他们把沈崇架到东单广场,就在那里,沈崇遭到皮尔逊强奸。沈崇拼命抗争,大声呼救,路过此地的工人孟昭杰发现后,两次救助未成,便向国民党北平警察局内七分局报告,当警察到出事地点查看时,普利查德已逃走,警察遂将皮尔逊和沈崇带回警察局询问。案件发生后《中央日报》并没有立刻报道。 1946年12月29日,也就是第5天才突然在报纸上出现一条小豆腐块新闻,报道的也不是案件本身,而是关于北平学生正为此事组建正义联合会的报道。报道称:北平各大学学生500余人在当晚聚集北大开会,讨论组织北平各大学生正义联合会,对美兵奸污女生事件提出严重抗议,要求惩凶赔偿,保证不再有相同事件发生,并提出要游行示威。1946年12月30日,两千多名学生在北京举行了联合示威游行,持续长达三个小时。
8,中国历史上所有朝代的国都所在地
夏:斟鄩(河南洛阳偃师西)、阳翟(河南禹州)、帝丘(河南濮阳西南)、夏邑(今河南商丘东)、安邑(山西夏县西北)、原(河南济源西北)、老丘(河南开封东北)、西河(河南安阳东南) 。 商:亳(河南商丘)、西亳(河南洛阳偃师西)、嚣(河南郑州西北)、相(河南濮阳北、安阳内黄南;一说今河南安阳洹水北)、西亳(河南洛阳偃师西)、奄(山东曲阜)殷(河南安阳)、朝歌(河南淇县)。 西周:镐京(陕西西安长安西北)、成周(河南洛阳)、犬丘(陕西咸阳兴平东南)、南郑(陕西渭南华县) 东周:雒邑(河南洛阳) 秦: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 西汉:洛阳(河南洛阳东)、栎阳(陕西西安临潼东北)、长安(陕西西安西北) 东汉:雒阳(河南洛阳东)、长安(陕西西安西北)、许昌(河南许昌) 三国时期:【魏】许昌(河南许昌)、洛阳(河南洛阳东)公元221年--公元265年【蜀】成都(今四川成都)【吴】建业、建业(江苏南京)。 西晋:洛阳(河南洛阳东)长安(陕西西安西北)。 东晋:建康(江苏南京) 隋:大兴(陕西西安)、洛阳(河南洛阳)。 唐:长安(陕西西安)、武周神都洛阳(河南洛阳)、洛阳(河南洛阳)。 北宋:东京(河南开封) 南宋:南京(河南商丘)、临安(浙江杭州) 辽:上京临潢府(内蒙古巴林左旗)、中京大定府(内蒙古宁城西南)公元1007年—公元1125年 金:上京会宁府(今黑龙江阿东城东南)、中都大兴府(今北京城西南)、南京开封府(今河南开封)、归德府(今河南商丘)。 元:大都(元京师,北京) 明:南京 (江苏南京)、北京(北京)公元1420年—公元1644年 清:兴京(辽宁新宾西)、辽阳(辽宁辽阳)、盛京(辽宁沈阳)、北京(北京)。 扩展资料: 长安与洛阳的角色互转 汉朝是刘姓王朝,有刘邦(高祖)建立的前汉和刘秀(光武帝)建立的后汉之分,后世史学家习惯将前汉称为“西汉”、后汉称为“东汉”,此叫法即因各自都城方位不同而来。 公元前206年,刘邦受封“汉中王”。在“楚汉相争”中,刘邦打败了项羽,于公元前202年定鼎天下。当年2月28日,刘邦在山东定陶汜水之阳举行登基大典,定国号为“汉”。初都洛阳,群臣拥护,认为“其固足可恃也”。 但不久,刘邦改变了想法,将洛阳设为陪都,而定长安城为首都。原来,谋臣张良的分析起了决定作用。《汉书·张良传》记载,张良认为洛阳“其中小,不过数百里,田地薄,四面受敌,此非用武之国”;长安则“金城千里,天府之国”。 到了建武元年(公元25年),洛阳终于迎来转机,由“著名陪都”转正为东汉的“著名首都”。这年冬十月,刘秀与王莽的更始政权决裂,在鄗(今河北高邑)登基称帝,为表明自己的刘姓正统和汉家重兴,仍以“汉”为国号,此即东汉。刘秀确定洛阳为首都(东都)后,设长安为陪都,称为“西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历代首都
9,沈峻的档案解密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审理沈崇事件的法庭记录已经解密。据现在美国的周启博先生介绍,当时沈崇案由军事法庭审理,案卷存军方档案库。因涉外国公民,管外交的国务院也有相同的一套案卷。他从国家档案馆取得国务院这套案卷的复制件,全部为英文记录,共150张。因年久有些词和字母不太清楚,需从上下文猜出。 据周先生介绍,沈崇事件发生以后,1947年1月6日海军陆战队第一师(加强师)司令下令于中国北平第五海军陆战队司令部举行审判,前后经过多次审理。 当时法庭组成情况是:1、律师开场白。2、有关人员,法官和记者入庭,宣誓。3、提出控告。4、辨方抗辩。5、控方发言结束。6、辩方发言结束。7法庭调查结果。8、判决。同时法庭还出示了相关证据:黑板上地图的照片、手套的描述、1946年12月24和25日气象纪录、1947年1月13,14和15日气象纪录 、大衣的描述、内裤的描述、上衣的描述。 最初对皮尔逊的控罪共有五项控罪 1、强奸控罪 2、企图强奸而攻击控罪 3、非自愿性行为控罪 4、有害秩序和纪律行为控罪5、可能损害士气风纪的不道德行为。1947 年1月7日,对案件中的控罪3和5 及说明予以撤销。1947年6月11日军事法庭审判皮尔逊案的审判记录显示:控罪3和控罪5已经撤诉;控罪2和控罪4被宣判无罪。控罪1,他被判有罪。他被判决降为列兵军阶,监禁十五年, 受不名誉退伍和其他有关处分。下令审判的有关当局已经批准了审判过程,调查结果和判决。 据档案记录显示,原告是19岁的在北平国立大学读书的学生。她的证言内容如下:强奸发生的那天晚上,大约8点,她一个人沿公共街道走向亭台电影院。在照明良好,行人众多的街上,被告和另一个美国海军陆战队员(普利卡德)忽然一左一右把她挟持,“护送”她走向与她目的地几乎相反的方向,穿过一个狭窄的街区(那里显然有树),到了东(长安)街,又穿过东(长安)街,走了约60码,进入一个叫作“跑马场”或“阅兵场”的地方,到达“南墙”(前奥地利公使馆墙)附近的一个地点。根据原告所说(被告和他的同伴都没有这样说),她喊叫了一次,此后她的嘴就被捂住了。她反抗却没能挣脱。到达墙边时,被告和普利卡德强制她倒在地上。因为她反抗,所以两个美国海军陆战队员要合力才能按住她并脱掉她的内裤。然后被告趴在她身上,尽管她反抗和力图并拢两腿,被告还是完成了性交行为。原告看到手电光束后喊叫,但她的喉咙马上被扼住了。为引起注意,她挥舞在她身旁的她的白色内裤。显然是怕引起别人干涉,被告沿着墙“拖”她向东走,紧抓住她怕她逃脱。被告再次试图性交,她激烈反抗使被告未能得逞,她又看到手电光,但她因怕被告杀她,没敢喊叫。被告带她绕过墙角向南,到达检阅台,在那里她从被告手中挣脱,随即又被抓住。在检阅台附近,在离交通繁忙的哈德门街约80到90步的地方,被告再次性交进入原告身体获得成功。原告因与被告挣扎多时已经筋疲力尽。她又喊叫了一次,并挥舞她的衬裤。这时有8个中国人,带着手电和枪,来到现场察看发生了什么事,救了原告。一辆宪兵巡逻吉普把被告和原告带走。 据法庭记录,一个中国军队人员是原告的证人,他作证说:在事发那个晚上8点左右, 他看见两个海军陆战队员在亭台电影院附近“带走”一个姑娘。 她在哭,“声音不响也不太弱”, 但她什么话也没说。他没有进一步调查就回他的总部去了,把此事告诉4名中国军人。这个证人由这些中国军队人员陪同,其中两人有手电,来到离领事馆南墙边一个位置约20尺处,在那个位置有一个海军陆战队员和一个姑娘在地上,一人在另一人身上。第二个海军陆战队员站在离地上的两人约2尺处。不但这个证人,而且他这一组人的任何一个,都没有听到任何喊叫,也没看到任何挣扎。这组人中有一个听到女人哭泣,其他人没听到任何声音。这5个人被站在旁边的并没带枪的海军陆战队员赶走了。过了一会,又有两个带枪的中国人加入这组人,现在这组人共7个人,他们又往回走,只到了那条街,又被那个海军陆战队员赶走。被告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此时还在南墙下原来地点,离这组人有大约60码远。这组人取得了附近一个中国交通警察的协助之后又向那个地点进行了第3次行动。(这时距离两个海军陆战队员第一次被看到“带走”那个姑娘已有两个半小时。)这次那个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已经不在那里了。在那个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呆过的地点,这组人发现了一条围巾和一支有血迹的手套。 姑娘发出哭声并挥舞她的衬裤,吸引了他们的注意,他们在检阅台附近找到了卧在地上的被告和姑娘。他们强迫被告站立起来。这组人作证说,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都是满身尘土,衣着凌乱,他们的外衣都穿在身上,姑娘臀部是湿的,被告对警察态度粗暴,被告试图搂抱姑娘,姑娘一直在哭。刚才提到的交通警察作证说,大约晚10点半时他接到关于此事的报告,他去了跑马场,看到在地上的被告和姑娘。两个人都站了起来。警察说姑娘告诉他海军陆战队员强奸了她。但是,那一组人中没有任何一个听到姑娘的这一投诉。在法庭盘问时,警察被问到姑娘向谁宣称海军陆战队员强奸了她,警察回答“她告诉我了,因为我问她了”。而且,这个警察第一次见到在地上的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时,姑娘没有说她正在被强奸。 第2天凌晨大约2点半,姑娘由一个中国医生做了检查。医生作证说,他在阴道入口下部中间发现了一小块新鲜伤痕,只有生殖器进入阴道才能达到那个部位。他说“正常性交”通常不会产生这样的伤痕。除了这一小块伤痕之外, 医生说姑娘的“身体”是正常的,外生殖器没有可见伤痕,没有发现精子细胞,而且“难以确定是不是真的强奸”。记录显示这个事件持续了大约3个小时,那天夜间很黑,无风,气温在华氏15到20度。辩方证人作证说,在事件发生的那一夜之后大约3个星期里,他们两次在所说的强奸发生的地点观察行人和交通情况。他们在黑暗程度,风速,时间和气温都和所说的强奸的那个夜晚很相似的条件下研究了那个地点的行人和交通。总括地说,他们作证指出,每小时通过东长安街的行人和车辆数目有几百,那条街离被告第一次攻击原告的地点距离在60码以内。哈德门大街上行人车辆数目就更大些,而哈德门大街在第2次攻击的地点和被告被抓起来的地点以东不到100 码。证词进一步指出,如果谁在第一次攻击地点“大声说话,不必喊叫”,那么在60码以外的东长安街上的人能清楚地听到。据法庭记录显示,有数名宪兵到了中国警察逮捕被告的现场。他们作证说在现场被告用手臂搂住原告,原告显然是同意的。一个证人作证说被告和原告试图一同离开跑马场,另一个证人作证说他认为那个中国姑娘看来“完全放松”,不像“受到刺激或者哭过的样子”,而是“对整个事件表现平静”。早些时候和被告一同喝过酒的一个海军陆战队员说,被告被酒瓶割伤了手指节,这可以解释现场发现的手套上的血迹。所说强奸案次日下午,一个美国医生检查了原告。这个医生作证说,在原告的臀部,大腿内侧,脸和脖子上都未发现伤痕。原告阴道入口处小的割伤在正常性交时也可能发生。这个医生在所说事件次日早晨也检查了被告,在被告性器官上没有发现伤痕。当夜值班的宪兵军官作证说,被告被从阅兵场带来时,对被告没有任何控告。假如有强奸的指控,被告就会被关起来,而不会作为嫌疑人释放听候传讯。原告在所说的攻击那天晚上穿的衣服和衬裤都列入了证据。原告陈述她交出衣服以后,衣服被割了几个小口子,除这些小口子之外,这件衣服没有其他损坏。和衣服一样,她的衬裤也没有暴力的痕迹。 军事法庭最后认定,根据事实和上述法律, 对控罪1及其说明的调查结果和下令审判的机关的相关决定 , 予以撤消。根据对控罪2和控罪4的调查结果,对法庭判决和下令审判的机关的相关决定, 予以撤消。总军法官认为,下令审判的机关根据以上陈述和建议采取的司法程序和行动是合法的。这个陈述和建议后来得到了海军部长苏利文的批准。因此,对控罪1及其说明的调查结果予以撤销。根据对控罪 2和4的调查结果,审判的判决和下令审判的机关的相关决定也予以撤销。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作为战胜国之一,过去帝国主义强加在中国身上的各种不平等条约,都己废除,所谓“领事裁判权”也己废除,就是说:“任何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应该在中国法庭受审,按中国法律治罪”。但蒋介石为了求美军驻华帮助其打内战,自降国格,与美国签订了《处理在华美军刑事案件条例》。根据这个条例,此案由美军军事法庭单独进行审理。但在铁证面前,美军军事法庭也不得不宣判:美军士兵皮尔逊强奸罪、普利查德帮凶罪成立,并于1947年3月3日由美国驻北平海军陆战队第一司令霍华德核准法庭判决,判处强奸罪犯皮尔逊降为普通士兵,判处监禁劳役15年,判普利查德监禁劳役10个月。1947年6月美国海军陆战队司令范特格单甫特宣称皮尔逊之罪行难以成立准予释放,是在没有中方原告、中方证人、中方律师出庭并毫不知晓的情况下作出的。这样的审判,这样的结果,无论按照什么国家的司法制度,都是非法的。皮尔逊被美国海军陆战队司令宣判无罪恢复军职消息传到中国后,曾引起广大师生和各界人士强烈抗议。北大校长胡适急电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表示震惊。中国外交部也表示抗议,要求“维持原判,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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