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的业务范围,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专注孤残儿童领域在基金会成立之初,基金会通过调研各类慈善项目,对社会不同弱势群体进行分类评估,把基金会的救助对象锁定为孤残儿童,并先后实施了《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项目》、《贫困聋儿听力重建项目》,并与国际奥比斯基金会合作开展了《华夏-奥比斯中国少年儿童防盲治盲的项目》。目前,爱佑慈善基金会致力于实施《爱佑童心—孤贫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手术治疗项目》,争取成为全球最大的孤贫先心病患儿救助专业慈善基金会。
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理事会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秘书处本基金会的执行机构是秘书处。 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三) 拟订本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四)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五)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八)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监事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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