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内容,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本文目录索引
1,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有:1、取证规则取得证据规则;2、举证规则行政诉讼举证;3、补证规则行政诉讼中的补证;4、质证规则质证;5、认证规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2,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行政诉讼过程中关于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基本准则。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各种证据只有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并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3,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二)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须经法庭查证;(三)行政诉讼证据的来源特定。行政处罚属于较为严重的处罚之一,一般受到此类处罚这表明事态严重,行政处罚包括的内容也不少常见的大多是交通事故以及医疗事故,一旦发生此类事故,上法庭是必不可少的,该行政处罚也有时限一般为两年,一旦超过则不予追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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