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后的后果或限制,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了,个人破产意味着什么?...
深圳个人破产后的后果或限制
法律主观:一、深圳个人破产申请目前在中国内地,只有企业破产法,至今没有建立 自然人 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在我国香港则建立了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具体条件如下:破产人全部收入交给受托人管理,不能买屋,不能有私车,不能有豪华家具,不能自费出国旅游,每月服装、剪发费用不超过800港元饮食不超过3000港元等。总之,也就是不能再过奢华的生活。破产期是对破产申请人的一种法律保护,在香港任何公司或个人,在投资失败或其它因素的情况下欠下大额债务,而且个人资产已经抵不到还债的要求,为免受到债务公司的恐吓或者威逼,破产人只好向政府申请破产,是一种政府保护行为,而政府则会收缴破产人的其它资产,房产,债券,和银行存款等,悉数 拍卖 ,用于清还所欠下的一部分债务。二、个人申请破产流程个人不能申请破产。我国大陆地区并没有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迄今为止我国仅将企业 法人 纳入适用破产法的主体。因此,在司法实务中,遇到自然人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均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是通过执行程序)解决该类纠纷。三、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法律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根据规定,个人是不能破产的,在债务人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了,个人破产意味着什么?
个人破产意味着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清算和重新分配了。 中国首例个人破产案结案被告因破产无法清偿债务,成为老赖。法院宣布被告破产后,但被告也不得不清偿债务,所以不要试图通过个人破产来逃避债务。个人破产似乎是很多人的一个漏洞,尤其是那些经济严重困难的人。他们可以通过个人破产程序摆脱某些债务。其实我想说的是,个人破产并不是能够摆脱这些所谓的旧债,实际上是为了保护那些生活确实受到损害的个人。 个人破产意味着什么?个人破产意味着个人资产无法再抵抗债务,需要清算。清算后,所有资产都应用于清偿债务。个人破产意味着你将一无所有。一旦宣告破产,就意味着你放弃了现在所拥有的一切,重新开始。个人破产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将你的财产从这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以逃避法律制裁,尽管你个人已经破产,还是无法偿还债务的命运。其次,个人破产还必须得到法院的认可才能生效。如果你想以其他理由申请破产来逃避债务,那是绝对行不通的。 从另一个角度推动实施,促进社会和谐。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执行已经进入了死胡同,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能暂时中止执行程序。当程序走到这一步时,会对债务人产生长期影响。在个人破产程序中,单亲妈妈的所有资产都要先进行清算,然后在剔除对老人、孩子的赡养、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清点个人财物后,每月剩余的金额将用于偿还债务人。由此可见,这一程序一方面为债权人的权利提供了最大的保护,另一方面也给了债务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能够高效利用司法资源,对社会各方面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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