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洪禹候辞职请求的决定

时间:2021-12-06 02:16:00 编辑:大鹏 来源:长期打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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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洪禹候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12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洪禹候提出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洪禹候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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