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长李亚平去向,现任苏州市市长是谁?

时间:2023-01-13 06:24:00 编辑:大鹏 来源:长期打折网

本文目录索引 1,现任苏州市市长是谁? 2,建国后苏州历届市委书记市长都是谁? 3,建国以来 苏州历届市委书记 4,李亚平的介绍 5,我现在是机械设计工程师,我是否可以考工程监理资格证吗? 6,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7,苏州市

本文目录索引

1,现任苏州市市长是谁?

杨卫泽——苏州市市长http://www.fubusi.com 2005-4-30 10:20:00   杨卫泽简介   1962年生于江苏省武进市,后获工程硕士学位,现任苏州市市长。
  1978年入南京航务工程专科学校港口水工建筑专业学习。
  1981年毕业后任江苏省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办事员、科员、副科长、科长(其间:1986年5月至1988年5月下派挂职邳州市加口乡任乡长助理)。
  1990年任江苏省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副处长。
  1993年任江苏省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
  1994年任江苏省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处长。
  1996年任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8年任江苏省交通厅厅长、党组副书记兼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江苏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董事长、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淮江、沂淮、连徐、汾灌、宁宿徐、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其间:1997年9月至2000年12月在南京理工大学攻读工业工程硕士,2000年12月获硕士学位)。   2000年1月任江苏省交通厅厅长兼党组书记。2000年12月任苏州市委副书记,2001年1月任苏州市代市长,同年2月任苏州市市长(其间:2002年9月兼任中新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市十二届人大代表;省十次党代会代表,十届省委委员,市九次党代会代表。

现任苏州市市长是谁?

2,建国后苏州历届市委书记\市长都是谁?

1983年1月,苏州地区和苏州市合并,实行市管县的新体制。
市委书记:
戴心思(1983年2月到1987年3月)
高德正(1987年3月到1989年8月)
王敏生(1989年8月到1994年7月)
杨晓堂(1994年7月-1998年6月)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正部长级)
梁保华(1998年6月到2000年12月) 现任江苏省委书记
陈德铭(2000年12月到2002年5月) 现任中国商务部 部长
王 珉 (2002年5月到2004年10月) 现在任吉林省委副书记
王 荣 (2004年10月到今年6月) 王荣现在被调往深圳做深圳市委副书记 代 市长

有人说:江苏的官不再苏州做市委书记的以后做不了大官 看来对我们苏州的评价还是蛮高的 希望这些做官的能为老百姓多想想 正真让百姓过好日子 富裕起来

3,建国以来 苏州历届市委书记

截至2018年12月10日,共8人任职苏州市委书记。下述详细资料: 1、杨晓堂(1994年7月至1998年6月) 杨晓堂,男,汉族,1942年12月生,山东武城人。1965年参加工作,196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经济师。杨晓堂同志51岁时任职苏州市委书记,任职时间4年。 2、梁保华(1998年6月至2000年12月) 男,汉族,1945年11月出生,江西宜春人,196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8月参加工作,复旦大学新闻系新闻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3、陈德铭(2000年12月至2002年5月) 男,汉族,1949年3月生,上海市人,1974年9月入党,1969年4月参加工作,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管理系企业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 现任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商务部部长、党组书记。 4、王珉(2002年5月至2004年10月) 男,1950年出生,安徽淮南人,1968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入党,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5、王荣(2004年10月至2009年6月) 男,汉族,1958年4月生,江苏滨海人,1976年10月入党,1975年7月参加工作,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深圳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6、蒋宏坤(2009年8月至2014年6月) 男,1954年01月生,汉族,江苏张家港人,在职大专学历,经济师,1976年0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06月参加工作。 7、石泰峰(2014年6月至2015年11月) 石泰峰,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山西榆社人,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教授。 2011.12—2014.06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4.06—2015.11 江苏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5.11—2015.12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8、周乃翔(2016年1月至今) 周乃翔,男,汉族,1961年12月生,江苏宜兴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2月参加工作。 现任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 参考资料: 搜狐-苏州市委书记今何在 百度百科-周乃翔 百度百科-蒋宏坤 百度百科-石泰峰

4,李亚平的介绍

李亚平,男 ,1956年出生,知名教育学者,1北京大学网络教育《教师心理素养提升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主持专家。北京大学老教授协会基础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博士研究生,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课题学术秘书长。曾担任湖北省沙市教育局副局长。2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阳光系列丛书《父母与孩子心灵对话》3、《教师与学生心灵对话》作者,2009年12月12日入选北大百年讲堂与于丹、李燕杰同台在全国校长德育论坛上演讲。

5,我现在是机械设计工程师,我是否可以考工程监理资格证吗?

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的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
续考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上一年考试档案号,否则两年成绩无法合并计算。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6,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苏州市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办法(1995年6月18日,政府令第10号)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苏州市深井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暂行办法》的通知(1982年1月3日)三、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在落实私房政策中收购私房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983年7月15日)四、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外地离休干部来苏定居住房问题的通知(1983年9月6日)五、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落实私房政策动员搬迁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83年11月5日)六、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园林局、多管局《关于实行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84年10月16日)七、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不准任意拆除、改建、买卖和交换有历史遗留问题的房产的请示》的通知(1985年5月8日)八、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水产局《关于贯彻执行省收取水产资源增殖保护费暂行规定的意见》的通知(1985年7月4日)九、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苏州市淡水渔业管理办法》的通知(1985年8月31日)十、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标准计量局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的报告的通知(1985年9月15日)十一、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园林局《关于严格控制占用绿地、保护绿化成果的报告》的通知(1985年10月29日)十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苏州市环境保护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1987年1月28日)十三、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私房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987年3月4日)十四、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私房政策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1987年3月5日)十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文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87年11月28日)十六、关于办好农村合作养老保险的试行意见(1988年4月19日)十七、苏州市家犬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7月29日)十八、苏州多种经营服务公司管理办法(1988年8月1日)十九、苏州市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暂行规定(1988年11月16日)二十、关于境外来苏人员居留管理暂行办法(1989年5月26日)二十一、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经济搞活企业的意见(1990年1月15日)二十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3月29日)二十三、苏州市查处渔业违法案件若干规定(1990年3月29日)二十四、关于深化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施意见(1990年9月3日)二十五、苏州市涉外保密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10月25日)二十六、苏州市《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0年11月16日)二十七、苏州市城市供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12月17日)二十八、苏州市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992年3月4日)二十九、苏州市区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若干规定(1992年3月9日)三十、苏州物资中介服务管理试行办法(1992年8月21日)三十一、苏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办法(1992年8月22日)三十二、苏州市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1992年12月21日)三十三、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办法(1993年4月7日)三十四、关于贯彻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若干意见(1993年4月10日)三十五、关于鼓励在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新区)投资办法(1993年5月10日)三十六、苏州市价格管理办法(1994年1月27日)三十七、认真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1995年6月27日)三十八、苏州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8月31日)三十九、关于加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的意见(1995年9月4日)四十、苏沪机场路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2月9日)四十一、关于加强苏州市区锅炉、炉窑、灶烟尘控制的暂行办法(1996年6月3日)四十二、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月9日)四十三、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合并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1997年11月19日)四十四、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毕业生有偿分配费等七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998年1月4日)四十五、关于加强公墓塔陵管理的意见(1998年1月4日)四十六、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疏导点摊位设施费等八个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998年1月23日)四十七、苏州市废旧塑料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4月9日)四十八、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或降低标准的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1998年8月18日)四十九、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998年10月27日)

7,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一一、 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框架结构建筑中不得使用粘土实心砖做填充墙的规定(1995年10月23日)一二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的报告(1985年12月18日)一三三、 关于加强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奖励工作综合管理的意见(1993年11月15日)一四四、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补充意见的通知(1986年9月29日)一五五、 苏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1997年2月27日)一六六、 转发省政府《批转省计经委关于改革废钢铁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85年6月3日)一七七、 关于对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决定的实施意见(1989年3月27日)一八八、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活动礼遇规格管理的请示(1988年10月7日)一九九、 苏州市重奖工业战线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办法(试行)(1992年10月9日)十、 苏州市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奖惩暂行规定(1989年5月24日)十一、 苏州市印刷业管理实施细则(1990年3月8日)十二、 苏州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1990年10月17日)十三、 苏州市公民维护社会治安立功奖励暂行办法(1990年12月1日)十四、 苏州市区蓝印户口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5月5日)十五、 关于鼓励外地人员在苏发展第三产业的实施意见(1992年8月14日)十六、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外地离休干部来苏定居住房问题的通知(1983年9月6日)十七、 关于调整直管的非居住用房租金的报告(1984年12月31日)十八、 关于城市私有房屋买卖的暂行规定(1984年5月17日)十九、 关于调整直管的非居住用房租金的补充报告(1985年5月21日)二十、 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居民新村室外管理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请示报告的通知(1982年6月22日)二十一、 关于市区住房使用交换的试行办法(1988年2月29日)二十二、 关于处理空关和转租、转让、转借公有住房的若干规定(1990年5月28日)二十三、 苏州市商品房境外销售管理办法(1993年11月25日)二十四、 苏州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1996年6月20日)二十五、 苏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0年11月2日)二十六、 苏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试行)(1985年9月9日)二十七、 苏州市区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1993年8月30日)二十八、 批转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职工教育办公室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若干问题的报告(1982年1月19日)二十九、 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的通知(1985年7月18日)三十、 关于贯彻《江苏省地方建设基金征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1985年10月19日)三十一、 印发《关于企业经营活动中招待费用开支的规定(试行)》的通知(1986年6月18日)三十二、 印发《苏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986年11月15日)三十三、 批转市财政局、卫生局《关于改革我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报告》的通知(1984年12月24日)三十四、 关于苏州市契税征收管理办法(1993年3月8日)三十五、 关于苏州市筹集防洪保安资金实施办法(1992年2月12日)三十六、 苏州市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10月18日)三十七、 苏州市筹集防洪保安资金实施办法(1997年3月3日)三十八、 苏州市市级外贸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1996年9月22日)三十九、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社、队、场圃不得再办公墓问题的通知(1981年12月8日)四十、 城镇义务兵优待奖惩暂行办法(1985年9月20日)四十一、 苏州市优待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和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办法(1987年8月15日)四十二、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义务兵优待奖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1988年1月26日)四十三、 苏州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收缴使用办法(1994年5月3日)四十四、 苏州市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办法(1986年10月17日)四十五、 苏州市蚊蝇孳生场所管理细则(1987年4月27日)四十六、 关于进一步实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决议(1987年9月25日)四十七、 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细则(1987年5月7日)四十八、 苏州市个体开业行医及社会办医管理实施细则(1989年5月22日)四十九、 苏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1995年8月31日)五十、 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4月23日)五十一、 执行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1986年4月17日)五十二、 苏州市征收排污水费暂行规定(1986年5月20日)五十三、 苏州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暂行规定(1988年2月5日)五十四、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988年8月30日)五十五、 苏州市乡镇企业环境管理实施细则(198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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