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销售专业网,什么叫连锁销售

时间:2023-01-29 13:15:00 编辑:大鹏 来源:长期打折网

本文目录索引 1,什么叫连锁销售 2,连锁销售是什么意思? 3,什么是连锁销售 4,连锁经营行业一共分五个级别,从实习到高级,这五个级别是怎么样划分 5,贵阳连锁经营是国家项目吗?有谁知道各个级别的具体工作内容吗 6,连锁店和加盟店有什么区别 7,连锁

本文目录索引

1,什么叫连锁销售

连锁销售是二十一世纪中国商业经济的又一次重要改革,像我们大街上所见到的麦当劳.肯德基.还有国美电器.苏宁电器等等。就是厂家把产品生产出来,然后放到各个连锁超市来销售,它没有用五级三阶制与人际网络,只是商业领域的一种销售模式,它在各个行业都在运用,像餐饮.服务.商品零售都在运用这种模式,他提高了销售与服务效率,我们在生活中所遇到的运用五级三阶制与人际网路的,都属于传销,因为现在的人急于赚钱,就打着各种旗号进行欺诈。
中文名称:连锁销售
外文名称:无
产生时间:二十一世纪
应用范围:餐饮.服务.商品零售行业
简单来说就是 一个品牌,让其他人一起投资做生意。

什么叫连锁销售

2,连锁销售是什么意思?

连锁销售是二十一世纪中国商业经济的又一次重要改革,像我们大街上所见到的麦当劳.肯德基.还有国美电器.苏宁电器等等。就是厂家把产品生产出来,然后放到各个连锁超市来销售,它没有用五级三阶制与人际网络,只是商业领域的一种销售模式,它在各个行业都在运用,像餐饮.服务.商品零售都在运用这种模式,他提高了销售与服务效率,我们在生活中所遇到的运用五级三阶制与人际网路的,都属于传销,因为现在的人急于赚钱,就打着各种旗号进行欺诈。 中文名称:连锁销售 外文名称:无 产生时间:二十一世纪 应用范围:餐饮.服务.商品零售行业 简单来说就是 一个品牌,让其他人一起投资做生意。

3,什么是连锁销售

连锁销售就是前一段时间流毒甚广,让无数人家破人亡的非法传销,千万不要相信,更不能做!他们只是在回避传销这两个字,换了个说法而已。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4,连锁经营行业一共分五个级别,从实习到高级,这五个级别是怎么样划分

连锁经营行业一共分五个级别,从实习到高级,这五个级别是怎么样划分呢?当你销售一份产品时,你就是一名业务员,说白了,也就是拿到那张门票了,当你和你的伞下体系累计为3—9份是,你就是一名业务组长,当你和你的伞下累计为10—64份时你是一名业务主任,当你和你的伞下份额累计为65—599份时你就是一名业务经理,当你和你的伞下份额累计为600份是你就是一名高级业务员
五级三晋制分三个晋升阶段
第一个晋升阶段为实习业务员晋升业务组长,再晋升为业务主任,它实行的是当月当日当时晋升阶段,只要份额达到,马上就可以晋升,无附加任何条件。
第二个,晋升阶段为业务主任晋升为一名业务经理,它里面就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销售的份额必须还到65份以上,第二个条件是必须培养出两名直接的业务主任。行的是次月一日晋升制,比如说今天是8月15号,你销售的份额达到65份,并且两名直接业务主任已经产生,但是你还不能晋升,必须等到9月1日才能晋升为一名业务经理。也就是让你的两名直接主任先把他们的收入拿到包包里,你才能拿到经理的收入。
第三个晋升为业务经理晋升为高级业务员。它同样必面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销售的份额必须达到600份以上,第二个条件就是必须培养出三名直接的业务经理。它实行的是隔月一日晋升制。也就是说,你的份额已经达到600份以上,你前两名业务经理已产生,而你不能同你的业务员同时晋升,你需要等一个月才能晋升。你必须等到他们经理的收入揣在兜里,你才能拿到你该有的收入。高级业务员,就是最高级别了,也就成功了。
连锁经营的五级三阶制奖金分为三大奖金,直接提成,间接提成,以及销售补助,什么是直接了就是你推荐的人就是直接,什么是间接,就是你推荐的人邀约的人给你分的资金就是间接。而销售补助只产生于主任与主任、经理与经理、高级业务员与高级业务员之间,级别相同才有。销售补助在传统行业中称之为出差补助、车费、等。行业所说只要有付出就有回报人情味比较浓。例如:你老婆下面销售了8份,你就拿8乘以380元的间接提成:你老婆也升为主任了,你就拿8乘以152元的销售补助。就是这样算法。以上级别照样类推。

5,贵阳连锁经营是国家项目吗?有谁知道各个级别的具体工作内容吗

这个是假的,纯属他们虚构骗人的,她们就是搞传销,不要相信,她们采用的是五级三阶制。

五级三阶制、无限代累积制、出局制!
传销组织是靠新加入者交纳的高额入会费来赚钱的!每个加入者在受骗后,又用花言巧语骗来他人加入,以回收投资,维持其发展。
由于传销组织的不同,交纳的入会费一般在3900元到2800元不等,有一些传销组织改为2450元或2340元不等,但是大同小异,我们就拿"爱博美娜"采用的2900元来做举例吧?
"五级"是奖金制度的五个级别,即E级会员、D级推广员、C级培训员、B级代理员、A级代理商。
"三阶"即加入者晋升的阶段
1.从E级会员升为C级培训员为第一个阶段,当你人数达到当时就晋升。
2.C级培训员升为B级代理员为第二个阶段,当你人数达到在下个月的一号晋升。
3.B级代理员升为A级代理商为第三个阶段,当你人数达到也在下个月的一号晋升。
"新朋友"在交纳2900元成为会员E级后,当你达到相应的点数后就会晋升相应的级别,你个人只要发展两个人就可以了!这样一传二、二传四、四传八呈几何级数倍增的形式壮大。
级别点数:
E.会员70点--200点
D.推广员300点--900点
C.培训员1000点--6400点

B.代理员6500点--39200点
A.代理商≥39300点
三名直属下线是B级需51600点、
两名直属下线是B级需77000点。

6,连锁店和加盟店有什么区别

所谓的加盟就是加入别人的行业和销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费用,还有品牌费,广告费用等,需要销售对方指定的产品和产品价格,自己承担自负盈亏 连锁的意思就是说,自己投资,自己管理,只是使用对方的门店名称和销售对方的自有产品,一般不限制你的价格和产品多样化,不过也要支付品牌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连锁店指一些有多间店铺的商店(麦当奴),此商号是接受加盟; 但如香港百佳及惠康超市,他们同是连锁店而不接受加盟;是独营生意。 分店是针对总店来说的。比如说我创建立个商店,名字叫***,到后来店里经营的不断扩张,已经满足不了顾客的需要,就需要另外在其他的街道上开立另外一个点,名字叫做***第一分店,继续开就叫做***第二分店,以此类推 。 连锁店是指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例如:麦当劳 何谓加盟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例如:快客。珍珠奶茶。 在我看来,分店是对于主店来说的,就像是分支机构。而连锁店不分主次,就是占领区域,有一个领导中心来统一管理。而加盟店是别人看好你的店,给你付一定的费用,按照你的经营理念来复制你的店。

7,连锁加盟网的可信度多少

  连锁加盟网存在的项目多,投资者需要加以辨别,不注意容易上当,项目良莠不齐,需要多方面考虑,具体需要找大平台加盟,可信度较高,小平台可信度较低。
  连锁加盟最大的益处就是加盟者有效利用品牌公司的品牌知名度以及公司品牌资源,复制多年积累的成功经验,这样几乎确保加盟创业成功。但是,并不是每一个品牌都适合投资者加盟,也不是每一个行业都能赚到钱。投资者需要加盟者去分析,筛选,这涉及到当地市场环境,个人的投资能力,对欲从事行业的了解度,利润空间,以及品牌公司的优势等方面综合去考虑。投资者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
  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
  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
  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
  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8,金盾网是什么网络

金盾网是广东市公安局的网络。2000年6月,广州市公安局正式在互联网开通了广州金盾网。开通以来,广州金盾网以其鲜明的公安特色和丰富的服务内容,吸引了网民上网浏览,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日益扩大。越来越多的市民也已经懂得通过广州金盾网来查询他们想要了解的信息。 广州金盾网开设有办理出境申请、办理入户申请的指南及结果查询,还有违章机动车辆、报案受理、信访办理情况查询等栏目,大大方便了市民。同时,市民还可以通过广州金盾网,查阅广州市公安机关的最新警方动态,以及办理治安管理、消防监督、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户政管理等方面的办事程序。 扩展资料: 广州金盾网以其鲜明的公安特色和丰富的服务内容,吸引了众多网民上网浏览,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日益扩大,越来越多的广州市民通过广州金盾网来查询他们需要了解的办事信息。广州金盾网已经成为全国公安机关和华南地区网站中拥有一定知名度的政府网站。 改版后的广州金盾网主要按公安业务分类,设置了警方通讯、专题直击、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户政管理、信访窗口、计算机安全监察与技防频道等10个频道。市民可以通过广州金盾网查阅最新的警方动态和社会治安情况,以及消防监督、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户政管理等办事程序。 在突出警方信息的同时,新版本的广州金盾网增加了网上服务功能,如110网上报警、办事结果查询、申请表格下载等。目前广州金盾网开设有办理出境申请、办理入户申请的指南及结果查询,还有违章机动车辆、信访办理情况查询等栏目,大大方便了市民。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市公安局-广州金盾网开办两年来首页访问量突破一百万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市公安局-广州金盾网全新改版 增加网上服务功能

9,什么是中国连锁销售及业务洽谈

中国连锁销售指利用市场法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或资本的科学运动,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的一种经营方式。简言之就是利用资本市场,以小变大、以无生有的诀窍和手段,通过买卖企业和资产而赚钱的经营活动。 业务洽谈指企业的业务、采购、销售等营销人员与合作单位代表就商品采购、商品销售或提供、接受服务等业务进行商谈的活动。 扩展资料 资本运作一般方式: 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配股、增发新股、转让股权、派送红股、转增股本、股权回购(减少注册资本),企业的合并、托管、收购、兼并、分立以及风险投资等,资产重组, 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剥离、置换、出售、转让,或对企业进行合并、托管、收购、兼并、分立的行为,以实现资本结构或债务结构的改善,为实现资本运营的根本目标奠定基础。 业务洽谈具有3个特点: 1、以谈话的方式进行口头的协调商谈达成交易; 2、洽谈人员保持直接的联系,每一方都能面对面的观察对方的态度,随时调整自己的态度与意见; 3、洽谈人员可以促进双方从纯粹的商品交易关系,发展到建立深厚的友谊。从而加强和密切企业与客户之间的联系,稳定购销关系,不断实现和扩大企业的营销目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务洽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本运作

10,中国商会商务运作与传销的区别

两者之间区别不大。 1.商会商务运作是“连锁销售经营、资本运作”等传销活动的变种。 2.商会商务运作就是传销改了个名字,本质并没有改变。还是以发展会员、加盟商等名义,打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经营’等旗号,要求交纳费用层层发展下线并承诺高额回报的,都涉嫌传销违法犯罪,应提高警惕,注意识别和防范传销。 3.商会商务运作假冒国务院文件,以合法的名义活动。 扩展资料: 中国商会商务运作虚构的国务院文件: 中国资本运作投资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资本运作投资行业,保护资本运作投资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椐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资本运作,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本运作投资,是指在政府政策导向下,个人所拥有的资本通过自然、自律、自治的方式,使资金重新组合进行二次分配,从而给社会和个人带来效益的一种经济行为。 第四条从事资本运作投资,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资本运作投资行业接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任何团队和个人必须实行严格自律管理,不得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资本运作投资行业人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六条任何合法的资本运作投资团队及得到授权的个人均可招募投资者,资本运作投资行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投资者从事资本运作。 第七条任何团队和个人不得发布宣传资本运作投资行业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加入条件,更不得采用暴力等手段威胁或蛊惑。 第八条资本运作投资行业不得招募下列人员: 1.未满18岁的人员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工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员; 2.本地户籍的公民; 3.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4.境外人员; 5.受到刑法、各种法规管制的各类人员。 第九条任何团队和个人招募人员,必须保证被邀约对象完完全全的了解资本运作的概念、形式、特征、产生的背景与依据,必须让被告邀约对象了解资本运作的奖金分配以及日常运作。 第十条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指导方针,资本运作投资行业有培训从业人员的义务,培训期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资本运作的运营 第十一条招募对像加入行业时,须填写一份申购单,在缴纳投资费用得到一个行来代码之日起视为与行来签暑书面协议,从此确定了双方权利与义条的关系。 被招募对象不符合条件,故意隐满自己的信息加入行业的,资本运作投资行业可以解除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申报人加入行业时由两名经理级别或两名老总级别的领导参加,加入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彩色相片两张。 第十三条资本运作投资行业应当按月支付从业人员报酬。团队高级业务员根据每人当月业绩计算报酬数额,扣除应当上缴的相关费用后,确定次月初发放工资的时间,其扣缴的部份高级业务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支付和缴纳。 第十四条资本运作投资行业业务员的奖金分配包括下列内容: 1.直接奖,是指本人直接招募的对象申购时享受的奖励,直接奖只有三次; 2.间接奖,是指本人下面的业务员(和自己的级别不同)招募的对象申购时享受的奖金; 3.补助奖,是指本人下面的业务员(和自己的级别相同)招募的对象申购时享受的商奖金,主任级别享受一代奖,经理级别享受二代奖,老总级别享受三代奖。 第十五条资本运作投资行业的奖金分配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资本运作投资行业奖金分配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资本运作投资行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禁止扰乱社会治安、打砸烧抢、聚众闹事、参与黑社会组织、危害当地老百姓利益、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2.禁止集会结社、游行示威、集体上访、冲击党政机关、与国内外反华势力勾结、与外国媒体串通一气向政府施压; 3.禁止对任何人采取违背其真实意愿,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采取欺骗和实施暴力等非法手段的行为发生; 4.禁止将投资款放境外存储,禁止贪脏洗钱、携款潜逃的事件发生; 5.禁止吸毒、嫖娼、酗酒、赌博、乱搞男女关系、寻衅滋事、从事迷信邪教活动; 6.禁止团队之间各类成员恶意拉人头以及造成械斗的行为发生,其后果自负; 7.禁止扩散传播影响当地民族团结及团队建设的小道消息和有损党和政府或团队形象及利益的各类信息; 8.禁止集体聚会,在公共场所打横幅、贴标语、发表演讲、喊口号、堵塞交通等未经批准的集体活动; 9.禁止采用武力及恶语伤人的方式解决团队内部矛盾争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10.禁止团队之间及团队内部放高利贷的行为或侵害团队利益等不正当非法收入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资本运作投资行业及其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1.进入资本运作投资行业相关团队进行检查; 2.询问行业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3.查询、复制、查封、扣押相关团队及其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务。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团队有涉嫌违法行为时,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法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资本运作投资行业及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资本运作的从业人员大肆宣传引起外媒注意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以5000元以上1成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禁止其从事行业,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从事资本运作投资行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以资本运作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资本运作投资行业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俏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资本运作投资行业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参考资料:市场监督总局-警惕以商会商务运作名义搞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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