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案件始末,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争议事件...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案件始末
法律分析:为加强对金银的管理,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对金银的需要,取缔金银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特制定本条例。由于法规、规章的相对滞后,导致旧黄金首饰交易的监管主体规定不明确,使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处于尴尬的境地,既不利于打击黄金回收环节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呼吁有关部门尽早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取消对金银收购、金银配售、经营单位和个体银店的管理等规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对黄金的监管只限于进出口,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金银,包括:(一)矿藏生产金银和冶炼副产金银;(二)金银条、块、锭、粉;(三)金银铸币;(四)金银制品和金基、银基合金制品;(五)化工产品中含的金银;(六)金银边角余料及废渣、废液、废料中含的金银。铂(即白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属于金银质地的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管理。第三条 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境内机构)的一切金银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国家金银收支计划。第四条 国家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国家金银储备;负责金银的收购与配售;会同国家物价主管机关制定和管理金银收购与配售价格;会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批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以下统称经营单位),管理和检查金银市场;监督本条例的实施。第五条 境内机构所持的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留用的原材料、设备、器皿、纪念品外,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占有。第六条 国家保护个人持有合法所得的金银。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争议事件
泛亚兑付危机持续发酵。众多投资者来到北京维权 。2015年7月15日,泛亚有色交易所发布公告,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委托受托交易商近日出现了资金赎回困难,在委托受托业务合同期限内,部分受托资金出现了集中赎回情况。此后,涉及全国20余万投资者,据称总金额达400亿元的泛亚交易所流动性危机浮出水面,投资者已在位于昆明的泛亚总部等地展开多次维权活动。根据其官网介绍,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2011年于云南成立,是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中国客户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现货交易所。以保本保息、资金随进随出为特点的活期理财产品“日金宝”为代表,泛亚在过去四年时间里迅速膨胀。新京报记者采访多位投资者了解到,他们投资的正是这款产品。简单来说,日金宝的委托方为日金宝投资者,借款者则是有色金属货物的购买方。投资者购买日金宝理财产品,也就是为借款者垫付货款,借款者则按日给投资者支付一定利息,并在约定时间购买货物偿还本金。多位投资者表示,最早在4月份,泛亚资金链就已出现问题。河北的陈女士表示,3月17日开始买,一共存了3300万,但从4月13日开始,资金就转不出来了。“泛亚反复说市场在打新股,所以流动性不足,让我等等,但一直没有进展。”8月31日,泛亚所停止委托受托业务。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泛亚内部文件显示,泛亚目前正在准备向投资者推出三种解决方案,其中一种是委托方将代持货物在交易所新系统现货盘面挂牌卖出,所得收益归资金受托方。多位投资者表示,目前已对泛亚失去信任,希望政府成立工作小组,并邀请机构代表、客户代表及相关专业人士参与到处理小组中,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立案侦查2015年12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通报(八)》。通报称,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兑付危机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昆明市和省有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昆明市政府迅速组成专项工作组,全力开展各项工作。经前期大量调查,判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 调查处理2016年2月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通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有关情况。昆明等地公安机关自2015年12月1日起,对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泛亚有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并对该公司密切关联公司和授权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调查。经初步调查:昆明泛亚有色于2012年4月擅自改变交易规则,推出“委托受托”业务,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与云南天浩稀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采取自买自卖手段,操控平台价格,制造交易火爆假象,同时昆明泛亚有色统一印制大量宣传材料,通过全国各地授权服务机构及公司网电部将“委托受托”业务包装成“日金宝”、“日金计划”等产品,承诺10%至13%固定年化收益率且收益与货物涨跌无关,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形成由其实际控制的“资金池”,套取大量现金。犯罪嫌疑人昆明泛亚有色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单九良等1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被各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了一批涉案资产,并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开展调查取证、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全力以赴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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