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才补助政策 -法律知识,太原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法律问题...
太原市人才补助政策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在当地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微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已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不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 第六条 加强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促进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且未享受实物保障的在国家级经开区内就业或创业的人员,可提供一定的购房、租房补贴,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提高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培养重点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对国家级经开区与职业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按规定给予支持。
太原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太原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如下:(一)人才补贴。1.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2.购(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他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给予12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3.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4.科研经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二)培养使用。引进至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满2年后,根据现实表现及有关规定,可择优选任、调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引进至农村、社区岗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依法依规进入“两委”班子。(三)人才流动。引进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满2年后可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进行流动。(四)工资定级。引进至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一级,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两级。(五)职称评定。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根据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贡献,推荐评审认定相应职称。
法律依据:
《太原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 第三条 申领《居住证》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二)有大专以上学历且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需求;
(三)有高级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证书且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需求;
(四)具有特殊技能并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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