裤业加盟,百斯盾裤业怎么样,百斯盾加盟费多少?

时间:2022-11-28 10:44:00 编辑:大鹏 来源:长期打折网

本文目录索引 1,百斯盾裤业怎么样,百斯盾加盟费多少? 2,加盟百斯盾需要多少资金 3,想加盟一个裤业品牌,请问哪个品牌较好? 4,百圆裤业加盟费多少 5,加盟店需要些什么条件,要办理什么程序? 1,百斯盾裤业怎么样,百斯盾加盟费多少? 广东百斯盾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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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斯盾裤业怎么样,百斯盾加盟费多少?

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始创建于1981年,位于中国华南的时尚之都——广州,是一家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服饰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能同时生产男女西裤、牛仔和休闲的裤装企业。 百斯盾裤业加盟吸引了广大加盟商的眼光,合理的百斯盾裤业加盟费和良好的百斯盾裤业加盟条件都是百斯盾裤业加盟优势。 百斯盾将“专注成就专业,专业成就品质,品质成就卓越,卓越成就未来”的理念贯穿始终,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磨砺和挖掘品牌的传播价值和市场价值,成为中国裤装企业的典范和领头羊。 百斯盾裤业加盟产品给予人们的不仅是精湛的工艺,高品质产品,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一种生活态度,一种思维方式。

百斯盾裤业怎么样,百斯盾加盟费多少?

2,加盟百斯盾需要多少资金

不贵, 价位在260-320元之间吧!主流价位在 285-310元!
大众消费是没有问题的!关键事看怎么营销!
镇上加盟,首先要考虑人口基数问题了!最少要在5万以上的 人口!消费能力做下调查。当地现有品牌坐下统计。
距离周边县城的远近也要考虑在内的!
店面租金,人员费用,税,水,电等等!预计销售,销售单额利润。等等。
总之先要针对自己地区做个完整的考虑和调查 。
百斯盾总体来讲,还呦发展空间的!品牌效应也不错 !今年在中应3台投放广告了!
听说洛基英语准备加盟,具体我也不清楚。

3,想加盟一个裤业品牌,请问哪个品牌较好?

九牧王:以“男裤专家”为品牌特色 加盟与自营渠道
公司简介:中高端定位的中国男裤市场第一品牌。公司自1992年推出九牧王品牌以来,一直致力于将其打造成为中国男裤市场第一品牌。公司西裤市场综合占有率从2000年至2009年连续十年位列国内西裤市场第一位,其中2009年约为12.59%,远高于其他竞争对手。
  行业情况:男装市场相对分散,品牌男装发展空间较大。从男装市场整体情况来看,预计未来五年,中国男装市场将继续保持其高于整个市场的发展速度。从男装行业集中度来看,我国男装市场上国内外品牌众多,市场高度分散。在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随着品牌公司的渠道扩张,未来行业集中度有望逐渐提升。
  渠道:庞大的营销网络,直营和加盟比例约为1:3。公司的销售市场主要集中于一、二级城市,已形成了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主要城市重点商圈的庞大的营销网络,截至2010年底,终端数量已达到2710家。从直营和加盟终端情况来看,公司在业务发展初期,主要以直营为主,目前公司销售终端直营与加盟的比例约为1:3,高于国内多数男装品牌。
  品牌:以男裤为特色,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自九牧王品牌推出以来,一直致力于打造成为中国男裤市场第一品牌。
  在品牌打造过程中,公司视高品质为企业的立命之本,不断改善产品品质,“专业好品质”成为九牧王最重要的品牌资产、核心价值及品牌象征,“男裤专家”在广大消费者心智中赢得高度认同。
  经营模式:“纵向一体化”。公司采用业务纵向一体化的模式,集品牌推广、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产品以自制生产为主,委托加工生产为辅,对供应链各个核心环节的大部分进行严格控制。?募投项目:公司本次计划募集资金共计16.47亿元,用于营销网络建设、供应链系统化优化升级、信息系统化升级、设计研发中心建设四个项目。
  未来增长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点主要是品类延伸、多品牌策略以及渠道下沉带来的外延性扩张。
  投资建议:由于公司目前单品牌销售规模较大,而多品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推进,因此预计短期内将呈稳定增长态势。预计公司11-12年的EPS分别为0.87元和1.06元,给予11年25-30倍PE,合理价值区间为21.75-26.1元。
  风险提示:行业整体受通胀影响,增速放缓;加大直营专卖店建设,费用开支较大;新开门店短期营运效率较低;存货周转率下降。

4,百圆裤业加盟费多少

不含店面费用(如转让费押金),15-20万左右.下面是百圆裤业官网上的加盟条件:
百圆裤业加盟条件
加盟者要求:
1)有服装品牌及相关行业操作经验;
2)合作意识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专卖店或商场渠道操作经验者优先;
3)个人资金实力在50万元以上;
市场要求:
1)未开设百圆裤业专卖店的市场;
2)以200元以上价位作为中档消费水平的市场;
商圈要求:
1)核心商圈,有较好客流影响力;
2)该商圈能够适合百圆品牌的风格定位,包括以正装、偏正装、商务休闲类为主的商业区域;
店铺要求:
1)以市场内优势店铺为主,店址须经百圆裤业总部书面认定;
2)门面房要求:面积介于50~150平米,店宽4.5米以上,店深8米以上、店内支撑柱少,结构合理,门头规格2米(高)*6米以上,电力承载8千瓦以上;
3)商场专厅或专区要求:面积介于30~80平米;
前期投资准备金:15~20万元(不包含房租、人员工资等后期运营资金);

5,加盟店需要些什么条件,要办理什么程序?

1、:选对加盟厂家; 2、: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3、: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补充: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补充: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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