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电力生产必须坚持什么方针

时间:2022-11-28 13:44:00 编辑:大鹏 来源:长期打折网

本文目录索引 1,电力生产必须坚持什么方针 2,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什么方针? 3,遵守电力安规的必要性 4,例举某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至少30个),同时标明颁布机构和时间。 5,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6,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7

本文目录索引

1,电力生产必须坚持什么方针

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电力工业安全生产的原则: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 一个活动、两交底、三个坚持:班组长在每天上班前结合当天工作任务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在检修或施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安全活动,坚持每项工作都有工作负责人,坚持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 安全生产二个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两措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反措)、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措)。 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习惯性违章的三大特征:普遍性、顽固性、反复性。 资料扩展:三无一带头:工作无差错、操作无违章、行为无违纪,档团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铁:铁的纪律、铁的手段、铁的面孔。 “三铁” 1、铁的制度;2、铁的面孔;3、铁的处理。 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记录。 “三个从严” 1、从严要求;2、从严管理;3、从严考核。 三熟三能: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 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能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护技能。第二道防线是电网在发生概率较低的严重故障时,采用稳定控制装 置及切机、切负荷等紧急控制措施继续保持稳定运行。第三道防线是当电网遇到概率很低的多重严重事故使稳定破坏 时 ,设置失步解列、频率及电压紧急控制装置,防止事故 扩大而引发大 面积停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八条 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 电网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供电可靠性。第十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电力生产必须坚持什么方针

2,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什么方针?

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电力工业安全生产的原则: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
一个活动、两交底、三个坚持:班组长在每天上班前结合当天工作任务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在检修或施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安全活动,坚持每项工作都有工作负责人,坚持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 安全生产二个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两措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反措)、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措)。 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习惯性违章的三大特征:普遍性、顽固性、反复性。
三无一带头:工作无差错、操作无违章、行为无违纪,档团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铁:铁的纪律、铁的手段、铁的面孔。 “三铁”
1、铁的制度;2、铁的面孔;3、铁的处理。 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记录。 三违:装置型违章、习惯性违章、指挥性违章。 “三高”
1、领导干部高高在上;2、基层员工高枕无忧;3、规章制度束之高阁。 继电保护三误:误碰、误整定、误接线。 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三同时”# Q: G( T* a, L$ j, D% ^# C%
1、同时设计;2、同时施工;3、同时投产。
“三个从严”
1、从严要求;2、从严管理;3、从严考核。6 A0 T, _- R9 ]( _
三熟三能: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 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能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护技能。 三级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M( F* o4 _' L) ?
三级教育:新入厂(局、公司)的生产人员(实习人员),必须经厂(局、公司)、车间(工区)和班组三级入厂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三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车间(工区)控制障碍和轻伤、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障碍和轻伤。 “三公”调度
1、公开;2、公平;3、公正。 电网安全稳定的“三道防线”
1、第一道防线是电网在发生常见的单一严重故障时,依靠快速可靠的继电保护与有效的预防性控制措施保持电网稳定运行和电网的正常供电。( _$ `4 p2 |$ |! u4 `! }% x& \1 z

2、第二道防线是电网在发生概率较低的严重故障时,采用稳定控制装 置及切机、切负荷等紧急控制措施继续保持稳定运行。+ E" ?' Z$ |+ X1 [

3、第三道防线是当电网遇到概率很低的多重严重事故使稳定破坏 时 ,设置失步解列、频率及电压紧急控制装置,防止事故 扩大而引发大 面积停电。. s' N3 s- c“三防”
1、 防止触电伤害;2、防止高空坠落;3、防止倒(断)杆伤害。
安全生产“五要素” “三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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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体系。) V B. Q9 ]1 F! “三个百分之百”
1、人员的百分之百,全员保安全;2、时间的百分之百,每一时、每一刻保安全;3、力量的百分之百,集中精神、集中力量保安全。 - g2 l0 R! U. y8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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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管理
管理个
1、全面;2、全员;3、全过程;4、全方位。$ w K$

“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
四个第一:各项工作中安全工作第一;安全工作中人身安全第一;在各项安全措施中安全思想第一;在安全思想教育中自我保护意识第一。
四懂三会:指对防误装置,即: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会维护、会安装。
制度上四查: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规章制度;
安全检查中四查:查思想、查规章制度、查隐患、查薄弱环节。
四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负责人“四落实”。 四有:停电送电有票;停运设备送电前有检查;设备安装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设备移交有手续。
四不准原则:未办理工作票不准开工;工作票不合格不准开工;所设安全措施不齐全和安全工器具不合格不准开工;工作票未终结不准合闸送电。
五防:防止误合、误分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开关),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五同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春检前“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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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领导;2、查思想;3、查管理;4、查制度;5、查隐患。( J. m5 e8 j!
五项技术监督:绝缘、金属、化学、热工仪表、电气仪表监督。
五步法则:曝光、罚款、下岗培训、制定整改计划、考核考试合格后从新上岗。
五个规定:《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监察规定》、《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六个不变
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变;
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变; 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变; 从严强化安全生产力度不变;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不变; 充分依靠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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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操作:没有操作票不操作;没有监护人不操作;操作票不合格不操作;任务不清、疑问
不明不操作;未进行事故预想不操作;模拟盘上未预演不操作;未高声唱票、未复诵不操作;未核对设备名称不操作。
九个到位-------------领导责任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安管人员到位,规章执行到位,技术技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检查力度到位,整改处罚到位,全员意识到位。
十不可:视为有电者,不可接触;发生电气故障,未断电源、未做好安全措施不可抢修;人体任何部位不可与带电体接触;电气火灾未断电源,不可用水救火;发生有人触电,未断电源不可用手去拉;抢救触电者应用人工呼吸法,不可压木板;保险丝选取要适当,不可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室内不可用裸导线、破烂线;架空线不可用拆股线;有雷电时不可登杆作业。 十大不安全心理因素:侥幸,麻痹,偷懒,逞能,莽撞,心急,烦躁,赌气,自满,好奇。 四懂四会--------------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懂得火灾的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灭初期火,会逃生。

3,遵守电力安规的必要性

遵守电力安规的必要性: 1、安全,对于从事电力工作的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到电力的安全运行,也关系到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2、《安规》学习和培训更是公司始终长抓不懈的一项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精心操作、杜绝违章”是一线员工最早接触到的安全理念。 3、在电力行业中,安全作为所有工作的前提,对于一线员工来说感触更加深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一次次血的安全事故教训告诉我们学习和认真施行《安规》的重要性。 扩展资料: 内容介绍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门: 现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为2005年修订版本(简称2005年版《安规》),经过近四年的实践,执行情况良好。 但随着电网生产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跨区±500kV直流输电工程、750kV交流输电工程、1000kV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投入运行,2005年版《安规》在内容上已经不能满足电力安全工作实际需要。 为此,公司组织对2005年版《安规》进行了修编,形成《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简称新《安规》,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发行),现予以印发,并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原2005年版《安规》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监部,近期要认真组织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增强执行《安规》的严肃性。 《安规》是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最重要规程,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最基本要求。 公司系统一切工作人员以及在公司系统所属设备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安规》,确保《安规》明确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掌握本次《安规》修编的重点。 2005年版《安规》在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上有较大突破,明确了单人操作、检修人员操作、间接验电、计算机开操作票等重点内容,得到了公司系统的普遍认可和生产实践的有效检验。 本次修编重点增补了±500kV及以上直流输电部分、750kV交流部分、1000kV特高压交流部分等相关内容,同时对2005年版《安规》中的一些难点进行修改、完善及详述,保持《安规》的适时性、实用性、全面性。 三、做好新《安规》培训宣贯工作。 组织做好新《安规》的证订工作,使之尽快普及到基层单位及生产一线;开展新《安规》的宣贯培训,使各级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掌握本次修编的基本原则、重点内容和要求,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规程;按照新《安规》的内容要求,梳理完善现场有关规程。 为加强新《安规》的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将组织开展新《安规》的宣贯培训和调考,并对公司系统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百度百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4,例举某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至少30个),同时标明颁布机构和时间。

  国家法律(一般都是由人大或人大常委颁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10-3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03-0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5-02-2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005-02-28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5-02-28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5-02-28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5-02-28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5-02-2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05-02-28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5-02-28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2005-02-28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 2005-02-28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05-02-28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5-02-28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005-02-28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5-02-28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05-02-28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02-28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5-02-28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5-02-28

  22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2003-08-04

  23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 2003-07-31

  24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 2003-07-31

  25 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 2003-07-31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 2003-07-19

  27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 2003-07-16

  28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 2003-07-15

  29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


  行业法规

  30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432号令) 2005-02-28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部门规章

  32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9号) 2011-01-04

  33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2011-01-04

  34 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 2011-01-04

  35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 2011-01-04

  36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 2011-01-04

  37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3号)2011-01-04

  38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2011-01-04

  39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1号)2011-01-04

  40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0号)2011-01-04

  41 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9号)2011-01-04

  42 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2011-01-04

  43 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2011-01-04

  44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6号)2011-01-04

  45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5号)2011-01-04

  46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4号)

  47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3号)2011-01-04

  48 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2号)2011-01-04

  49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1号)2011-01-04

  50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0号)2011-01-04

  51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2011-01-04

  52 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7号)2011-01-04

  53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2011-01-04

  54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2011-01-04

  55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号)2011-01-04

  56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2011-01-04

  规范性文件
  http://www.serc.gov.cn/flfg/gfxwj/index_1.htm

5,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条 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第四条 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第二章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 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第七条 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五)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六)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第三章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 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具体在联网协议中明确。发电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第九条 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
  (三)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四章 电力系统安全第十条 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有责任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第十一条 电力系统运行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科学的调度协调体系。第十二条 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防止电网失稳导致崩溃;组织编制适合本网实际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十三条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
  调度机构应当加强网、厂协调,建立电力系统安全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做到令行禁止。
  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事故或遇有危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和应急措施。第十四条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其涉及电网安全、稳定的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等应满足所在电网的要求。第十五条 电力用户应当满足电网安全性要求,在使用电力过程中要遵守安全用电的规定。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严防违章施工、偷盗电力设施等严重危害电力安全的情况发生。第五章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第十七条 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要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规定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第十八条 当发生重大、特大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电厂垮坝事故和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向电监会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同时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第十九条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六章 事故调查处理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

6,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电力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第五条 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处理。第二章 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 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

  (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并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治理、管控;

  (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七)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八)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

  (九)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十)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第九条 发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注册,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对燃煤发电厂贮灰场进行安全备案,开展安全巡查和定期安全评估工作。第十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工程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并按照规定将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当地派出机构备案,向相关电力工程质监机构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申请。第十一条 供电企业应当配合地方政府对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指导。第三章 电力系统安全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应当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电网互联、发电机组并网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安全责任,并在双方的联(并)网调度协议中具体明确,不得擅自联(并)网和解网。第十三条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涉及电力系统安全的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处置的指挥机构,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或遇有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相关电力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调度指令。第十四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加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管理,科学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开展电力系统安全分析评估,统筹协调电网安全和并网运行机组安全。第十五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发电设备设施和输变配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强化电力监控系统(或设备)专业管理,完善电力系统调频、调峰、调压、调相、事故备用等性能,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

7,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有哪些?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电力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处理。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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