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项目

时间:2023-12-09 22:01:00 编辑:大鹏 来源:长期打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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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DM,即区域清洁发展机制,China·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CDM,是根据清洁发展机制核心内涵,结合国际清洁发展机制(即CDM)的标准模式,按照项目参与方的不同,延伸得出的一种清洁发展机制的应用模式。 核心内涵:以“资金+技术”换取得来温室气体的“排放权”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直接之间(特指中国境内区域之间,比如省份之间,城市之间)的碳交换。 运行模式 作为碳交换的购买方,发达地区运用“资金+技术”从不发达地区或欠发达地区换取得来温室气体的“排放权”,来冲抵该地区的碳排放增加量,从而实现发达地区碳排放的降低,完成既定的碳排放标准或者碳减排任务; 作为碳交换的出售房,不发达地区或者欠发达地区在发达地区的帮助下,运用温室气体的“排放权”交换的来的”资金+技术“,在本地区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在实现碳排放降低的同时,促进这一地区产业的升级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C·CDM

什么是CDM项目啊?主要有哪些项目啊?
提示:

什么是CDM项目啊?主要有哪些项目啊?

《京都议定书》设置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介绍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在《京都议定书》中建立的一个国际合作机制。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 CDM的一个潜在好处是:促进工业化国家政府以及商业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友好项目/ 技术的投资,从而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本书概要性地回顾了CDM的背景、框架和项目周期,并探讨了CDM“能为发展中国家参与方带来的潜在价值和利益。本书还提出了制定CDM国家战略的指导性步骤,同时提供了数个CDM项目实例。尽管《京都议定书》已经建立了CDM的基本框架和规则,但CDM仍有待各国政府的积极参与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本书提供了CDM发展的最新信息,今后我们还将定期更新这些信息以便及时反映有关CDM发展的重要变化。

背 景

  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是全球人类努力保护地球环境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里程碑,它标志着各国政府第一次考虑接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或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京都议定书》另一个开创性的突破就是它建立了一系列旨在削减温室气体减缓成本的、创新性的“合作机制”。在地球上任何地方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的作用都是一样的,按照经济学原理,为了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人类应该把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安排在减排成本最低的地方。基于这个原因入京都议定书》纳入了三个基于市场的机制一国际排放贸易(InternationalEmissions Trading,IET)、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 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人旨在成本有效地实现减排目标。

  《京都议定书》第12条阐释的清洁发展机制,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政府或者私人经济实体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据止获得“经核证的减其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或者说CER。工业化国家可以用所获得的CER来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CDM致力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允许发达国家借助该机制实现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目标。

  《京都议定书》第12.2条款”清洁发展机制的宗旨应是:帮助非附件I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邦最终目标做出贡献;并帮助附件I国家实现它们在本议定书第3条承诺的温室气体限排或减排的量化义务.

  表明人类活动干预了地球气候系统的科学证据在逐步积累和显现,同时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在与日俱增,这两者促使气候变化在26世纪80年代中期被提上政治议程。1988年,为了给各国决策者提供权威性的有关气候变化的科学信息,联合国环境规上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和世界气象组织(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WMO)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 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 IPCC囊括了数百个全球变暖研究领域的世界一流的科学家和专家,其任务就是评价人类对气候变化的科学认识的最新进展,评估气候变化的潜在的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并提出切合实际的政策建议。
  两年之后即1990年,IPCC发表了一篇报告,其结论是:人类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累积量不断增长,将“增强温室效应”,假如不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则到下个一百年之前,“将导致地球表面在平均意义上的额外变暖”。该报告确信气候变化将威胁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并呼吁达成一个国际协议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同一年晚些时候,第二次世界气候会议发出了同样的呼吁。联合国大会对此做出了响应,正式发起了有关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并成立了一个“政府间谈判委员会”来负责制定该协议。旨在制定一个保护全球气候的国际协议的谈判开始于1991年,至1992年5月谈判圆满结束,达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

《联合国气侯变化框架公约》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地球峰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大会提交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扎1994年3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正式生效。公约确定的“最终目标”是把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安全水平。这个安全水平,尽管公约没有予以量化界定,但必须在某个时限内实现,并低到足够使生态系统自然适应全球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不受威胁;以及使经济发展能够以可持续的方式继续下去。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所有的国家都有一个一般性义务:应对气候变化;采取措施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并提交执行框架公约的国家行动报告。至2001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已经收到了186个国家和区域一体化组织的正式批准文件。

  框架公约将全球各国分成两组:附件I国家,即那些对气候变化负有最蛐史责任的工业化国家;非附件I国家,主要由发展中国家构成。公约根据公平原则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附件I国家首先采取行动,在2000年底以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降低到本国1990年的排放水平。附件I国家还必须定期提交“国家信息通报”,在报告中详细阐述本国的气候变化政策和规划,以及本国温室气体排放的年度清单报告。

《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在 1997年 12月正式通过《京都议定书》为 38个工业化国家(其中包括11个中东欧国家)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排义务,即这 38个工业化国家在2008~2012年的承诺期内,把他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1990年排放水平平均降低大约5.2%。

  限排的目标覆盖6种主要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以及六氟化硫.《京都议定书》还允许这些国家自由组合选取这6种温室气体,规划它们的国家减排策略。限排的目标还包括一些土地利用变化和森林方面的活动项目,它们向大气中排放或者从大气中吸收二氧化碳,诸如森林采伐和再造林等。

  为了制定《京都议定书》的详细实施规则,谈判在京都会议之后继续进行。虽然《京都议定书》为了帮助成员国实现其目标,确定了数种实施方式,但没有就细节进行详细阐述。经过四年多的讨论和谈判之后,2001年各国政府终于就如何执行《京都议定书》达成了比较全面的规则一《马拉喀什协定》。《马拉喀什协定》还试图为各国政府考虑批准《京都议定书》提供充足的透明度。

清洁发展机制与合作机制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三个合作机制,合作机制的设计目的在于帮助工业化国家(附件I国家)通过在其他国家而不是本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减排量,从而降低附件I国家实现其排放目标的成本。

  1 国际排放贸易(IET): 允许附件I国家之间相互转让它们的部分“容许的排放量”(“排放配额单位”)
  2 联合履行机制(JI): 允许附件I国家从其在其他工业化国家的投资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中获取减排信用,实际结果相当于工业化国家之间转让了同等量的“减排单位。
  3 清洁发展机制(CDM):允许附件I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

  这些合作机制给予了附件I国家及其私人经济实体在世界上任何地方一只要减排成本最低一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选择机会,而这些产生的减排量可以用于抵减投资方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这些合作机制通过减排项目的全球配置能够刺激国际投资, 并为全世界各个国家实现“更清洁”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实施手段。尤其是清洁发展机制,其目的在于通过促进工业化国家的政府机构以及商业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友好投资从而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清洁发展机制渠道筹集的资金必须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实现它们的经济的、社会的、环境的,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诸如更清洁的空气和水资源、改善土地利用方式等人以及实现促进农村发展、就业、消除贫困、很多情况下降低发展中国家对矿物燃料的进口依存度等伴随的社会效益。除了能促进对发展中国家的绿色投资优先权之外,清洁发展机制还为人类在气候变化、经济发展和地方性环境问题的解决上同时取得进展提供了新机遇。对于那些当务之急是必须解决更急迫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这些效益的前景为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CDM项目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CDM项目的创收手段是什么
提示:

CDM项目的创收手段是什么

CDM项目的创收手段是:CDM的巨大商机

国家发改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专家、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俊峰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清洁发展机制的)一个项目能够帮助企业拿到大约几百万欧元的额外资金支持,大大降低企业开发项目的融资风险,提高利润率。”

李俊峰透露,预计2005年中国将获批的此类项目大约有十几个。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温室气体减排指标至少要延续到2012年。据此推算,即使保守地估计,此类项目也可以给中国企业带来至少数十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机会。

CDM的巨大商机

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CDM允许附件1缔约方与非附件1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化碳(下称“CO2”)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附件1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最终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协议》的目标。其他两种温室气体减排灵活机制分别是“联合履约机制(JI)”和“排放交易机制(ET)”,因其主要涉及发达国家间的合作,和中国企业没有直接联系。

《京都议定书》第12条规定CDM适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减排项目或者吸收CO2的造林项目。CDM下获得的减排单位是“可核证的排放削减量” (CERs,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s)。据报道,发达国家为完成其在《京都议定书》下的承诺,在2008~2012年的5年时间里,每年将需要通过CDM项目购买约2亿~4亿吨CO2当量的温室气体。这将需要开展大量的CDM项目才能够满足需要。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中国将可以提供世界清洁发展机制所需项目的一半以上,约合1亿-2亿吨CO2当量的温室气体。这也将给中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

清华大学清洁发展机制研究小组的研究表明,预计2005年CDM项目将会使得外国投资净增加19.646亿元人民币,而2010年将达到39.442亿元人民币。

来自清华大学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研究的资料和国家发改委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备选项目清单显示,仅仅从2002至2005年来看,就将约有 77.348亿元人民币(约9.319亿美元)的资金被投入到中国四个CDM项目发展中,这四个项目分别为2003年年初开工的小孤山水电站、2004年开工的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预计2005年10月投入运行的吉林洮南49.3MW风电场项目和预计2005年12月开工的云南大梁子水电站。

CDM中国之路

从2002年起,CDM项目就已经进入中国。

2002年下半年,荷兰政府和中国政府就中国第一个CDM项目内蒙古自治区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签署合同,合同规定CERs的支付价格定为5.4欧元/吨 CO2,而该CDM项目年平均CO2减排量约为54000吨,减排量入期为10年。投资该项目的中国企业获得了总计约人民币2.7亿元(合2700万欧元)的收益保证。

对于小孤山水电站(XHP)项目来说,项目投资者是世界银行的试点碳基金(PCF)。该项目的总CO2减排量信用额为3723000吨,CERs约为4美元/吨CO2。因此该项目中方投资公司小孤山水电公司将会得到将近1500万美元投资。

此外,由中国国家林业局与意大利环境国土资源部根据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相关规定签署的“中国东北部敖汉旗防治荒漠化青年造林项目”近期将正式实施。今后5年时间内,双方投资153万美元,在我国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荒沙地造林3000公顷。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 (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因此,《京都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定了减排任务,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这个要求。今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生效。按其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2005年开始至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由于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发达国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因此,CDM是一种双赢(Win-Win)的选择。

一、CDM规定减排的温室气体

CDM 规则当中包含的温室气体有:CO2(二氧化碳)、CH4(甲烷)、N2O(氧化亚氮)、HFCs(氢氟碳化物)、PFCs(全氟化碳)、SF6(六氟化硫)。其中排放一吨CH4相当于排放21吨CO2、排放1吨N2O(氧化亚氮)相当于310吨CO2,排放一吨HFCs(氢氟碳化物)相当于排放140- 11,700吨CO2。

二、CDM分布的行业和领域

1. 能源工业(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2.能源分配3.能源需求4.制造业5.化工行业6.建筑行业7.交通运输业8.矿产品9.金属生产10.燃料的飞逸性排放(固体燃料,石油和天然气)11.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逸散排放12.溶剂的使用13.废物处置14.造林和再造林15.农业

CDM项目的参与资格

发展中国家参与CDM合作首先需要满足如下要求:

1. 已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2. 已经指定了一个清洁发展机制国家主管机构。

发达国家参加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需要满足的条件相对较多:

1. 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2. 已经指定了一个清洁发展机制国家主管机构;
3. 计算和记录了议定书为其规定的分配数量;
4. 设置了一个估算其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国家体系;
5. 设立了一个国家登记系统;
6. 每年均提交了所要求的最近期的年度排放清单;
7. 提交了有关分配数量的补充信息,并据此对分配数量进行了调整。

CDM的巨大商机

国家发改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专家、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俊峰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清洁发展机制的)一个项目能够帮助企业拿到大约几百万欧元的额外资金支持,大大降低企业开发项目的融资风险,提高利润率。”

李俊峰透露,预计2005年中国将获批的此类项目大约有十几个。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温室气体减排指标至少要延续到2012年。据此推算,即使保守地估计,此类项目也可以给中国企业带来至少数十亿人民币的融资机会。

CDM项目的具体含义?
提示:

CDM项目的具体含义?

CDM -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CDM规定减排的温室气体
CDM规则当中包含的温室气体有:CO2(二氧化碳)、CH4(甲烷)、N2O(氧化亚氮)、HFCs(氢氟碳化物)、PFCs(全氟化碳)、SF6(六氟化硫)。其中排放一吨CH4相当于排放21吨CO2、排放1吨N2O(氧化亚氮)相当于310吨CO2,排放一吨HFCs(氢氟碳化物)相当于排放140-11,700吨CO2。

二、CDM分布的行业和领域
1.能源工业(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2.能源分配3.能源需求4.制造业5.化工行业6.建筑行业7.交通运输业8.矿产品9.金属生产10.燃料的飞逸性排放(固体燃料,石油和天然气)11.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逸散排放12.溶剂的使用13.废物处置14.造林和再造林15.农业

三、CDM项目技术
从广泛的意义来看,任何有益于产生温室气体减排和温室气体回收或吸收的技术,都可以作为CDM项目的技术。例如:提高能源效率的技术,包括提高供能效率方面的技术和用能效率方面的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温室气体回收利用技术如煤矿甲烷、垃圾填埋沼气回收技术;废弃能源回收技术等等。

四、小型CDM项目类型
(1)可再生能源项目:规定其最大装机容量在1.5万千瓦以内。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既可以是以发电提供电力的形式,也可以是提供动力、机械能的形式。
(2)提高能效的项目:其每年最大节能量应在1500万千瓦时以内。这方面的例子非常多。
(3)其他方面的项目:其应具有直接排放温室气体、同时其温室气体年排放量应少于1.5万吨CO2。例如,燃料替代项目、垃圾填埋的甲烷回收、煤矿甲烷回收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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