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索引 1,武汉一老人坠楼身亡砸伤路人,坠楼原因是什么? 2,女孩跳楼砸死路人,这怎么算 3,日常生活中应该如何预防避免高空坠物呢? 4,患癌女子医院跳楼,医院的高楼层该如何管控? 1,武汉一老人坠楼身亡砸伤路人,坠楼原因是什么? 目前坠楼的原
本文目录索引
1,武汉一老人坠楼身亡砸伤路人,坠楼原因是什么?
目前坠楼的原因还在调查之中,而受伤的路人已经在送往监护室,病情有点危急。事情是这样的,在2020年9月2日,李女士声称自己的丈夫从停车场停完车之后出来的时候,被一位老人坠楼,之后砸伤他的右肩,当时这位老人从楼上摔下来之后就身亡了,而李女士的丈夫被送往了重症监护室。当时医生的诊断是他有呼吸衰竭和瘫痪的危险,可以说情况是十分严重的了。当时医生还给李女士下了病危通知书。遇到这种情况,李女士找到了老人的家属,想让老人的家属商量赔偿的事情。当时联系到老人的家属的时候,家属声称自己要办老人的丧事,等办完丧事之后就来赔偿,让李女士如果在治疗的话就治疗,赔偿的话就在自己办完后事之后赔偿。 当时答应的很好,但是没想到的是在之后,李女士想要和老人的家属商量一医疗费的时候,他的家属却拒绝接电话和收信息。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报了警。警方来到老人家熟的时候,还在进一步的沟通,希望能协商好,赔偿问题毕竟虽然说老人不幸身亡,对他们家的打击很大,但是对一个对女李女士来说,打击更大,她还这么年轻,就已经要承受丈夫瘫痪的问题,所以赔偿也是应该的。 其实从楼上掉下来,如果不幸砸到人的话,对人的伤害是最致命的。因为一个很小的东西,从楼上扔下来就有自己的重力,砸到别人的身上,相当于一个巨大的石头。一下子砸下来就有可能当场致命。 而李女士的丈夫比较幸运一点,当时老人坠楼的时候砸下他的右肩,没有造成当场死亡,而是送往医院,处于病危状态。我们在行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高空是否有坠物,一定要避免自己被高空坠物砸到受到伤害。
2,女孩跳楼砸死路人,这怎么算
根据我国刑法,跳楼砸死人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承担什么刑事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倘若跳楼者是意外坠楼,此事件则应认定为意外事件,而不应当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倘若行为人是故意跳楼,且跳楼时明确知道楼下有人活动,可以预见自己跳下去可能砸中他人并致其死亡的结果,此时放任结果的发生,则是间接故意的杀人罪或伤害罪。
而如果跳楼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砸死他人的结果的发生,则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可以从下面四个方面分析:1、客体。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的一种,它是人们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权利。在上述事件中,跳楼者均造成了吆喝生意男子或李老太或某女生的死亡结果,严重侵害了他们的生命权。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违反了法律规定,都应受到法律的惩罚。2、客观方面。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具有因行为人的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客观上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上述事件中,吆喝生意男子或李老太或某女生均因跳楼者的跳楼行为而死亡,具备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如果事件中的受害人没有死亡或因及时抢救而生还,则跳楼行为人邓某、魏某等就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而应按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论处。3、主体。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上述事件中,邓某、魏某等均已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要件。4、主观方面。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正如前文所述,在上述事件中,跳楼者邓某、魏某等与受害者李老太、女生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对她们的死亡主观上既无伤害的故意又无杀人的故意,但跳楼者邓某、魏某等应当预见自己的跳楼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却因自己的情绪而没有预见到。其主观上出于过失,故对跳楼者邓某、魏某和李某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院应根据其有无从轻、减轻的情节等具体情况,对跳楼砸死人的行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跳楼者追究事刑事责任。无论跳楼者是否死亡,能预见而未预见到自己的跳楼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死亡,在法律上均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3,日常生活中应该如何预防避免高空坠物呢?
近年来,高空坠物,砸伤人甚至造成死亡的事件屡有发生,这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容忽视的不良现象。 但是,由于刑事侦查部门的能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很难确定具体行为的侵权者。 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尽相同。 大多数的判决引起了许多争议,媒体争相报道。对于此,我们关注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如何预防避免高空坠物呢?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注意警示牌,尽量远离高层建筑。我们在日常的行走中,必须注意自己的安全。要避免高空抛物的话,尽量避免在高层下面停留。注意高层的一些设施情况。如果高层有墙皮脱落或者其他现象,我们一定不要靠近,以免有东西掉下来砸伤自己。高处掉下来的物品砸到人非死即伤, 我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在行走过程中要注意警示牌,对于高空抛物的高发路段,要绕开行走。同时在高楼下行走的时候,要注意力集中。听到一些异响后及时躲开。 其次,做好自己,在高层不像楼下抛物。对于高空抛物,我们要做到以身作则。在高层入住时,不向楼下扔任何物品,因为再轻的东西,也有可能因为重力加速度而导致人的伤亡。如果家中有小孩的话,我们要对小孩进行教育,对小孩讲清高空抛物的危险。避免发生小孩高空抛物伤人的事。 最后,对于日常生活中一些可能掉落的物体做好检查,日常生活中,我们的一些设施难免会老化。对于此我们要勤加检查,对于可能掉落的物品,要及时维修。防止因为自己的疏忽而伤害别人。了解自己阳台悬挂的物品,花盆儿的摆放。对于快要掉落的墙砖等,要及时报告物业,以免砸伤路人。
4,患癌女子医院跳楼,医院的高楼层该如何管控?
我觉得作为医院的管理高层应该是在医院高层设立安全防范措施,比如那些患有重症病症的病人所在的楼层,应该在他们能够跳下去的地方设立防护栅栏。如果有条件的话,应该给他们每一个人配一个专人看着,因为他们这个时候心里比较脆弱,身体上也比较难受,很容易想不开。 8月1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医大医院1号楼发生一起女患者坠楼事件。监控视频显示,该女子从楼上坠落时正好砸中楼下一名男子,二人鞋子瞬间被砸飞随即倒地。记者从一知情者处获悉,坠楼女子得了肺癌晚期,做出了轻生的举动。 对待这样的事情,其实大家心里都很难受,因为对于这样的事情,大家好像又理解她,但是又很惋惜这一条人命。 其实这些年来医院里跳楼的事件屡见不鲜,主要可能也是因为高额的医疗费用让整个家庭背上沉重的负担,所以他们不想拖累自己的家人,又觉得自己的病没有办法可以医治,所以就会选择这一条道路,我觉得应该对此做出一些措施。 对于他们这样的人,应该嘱咐他们的家属或者是给他们雇一个专人看着他们,因为他们本来就容易想很多。而且我觉得这个时候是最脆弱的时候,也是最需要陪伴的时候。 同时我觉得在一定程度上也应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因为对于很多人来说,患上大病以后家庭真的是拿不出那么多费用去治病,所以他们才会选择这条路。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