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注销,公司如何注销...
公司如何注销
公司不想经营了怎么注销,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 这两年经济形势不好,有些客户手上持有多家公司,想要注销掉,公司注销是怎么样的流程呢?要多长时间才能注销完成呢?有什么要注意的呢? 公司注销:就是把原有公司在工商、税局、银行等一些信息、证件全部注销删除,原公司彻底不存在,对企业法人及股东,不会留下不良记录,无后顾之忧,日后想再开办新公司也方便 一、公司注销分为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 一般注销: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不同地区政策不同,部分地区是可以再次进行简易注销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有以上任一情形的公司都不适用于简易注销。一般注销公示期45天 简易注销: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选择的一种公司注销流程。简易注销公示期20天 二、注销公示 一般注销公示需办理以下事项: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简易注销公示需办理以下事项: 1、根据股东会确认公司注销事项 2、所有股东签署《注销承诺书》并上传公示20天 公示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现场办理 1、公示期结束3个工作日后,准备《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决定》、《清算报告》、《清算证明》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营业执照、公章相关文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进行注销办理,办理完结,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3个工作日左右就能在国家信息公示网查到注销信息啦 四、注意 1、简易注销公示完成1个月内必须到现场去办理注销,否则需重新公示按一般注销流程申请了 2、工商注销申请前要先做税务注销,税务注销完成税务局会出具《清税证明》 3、注销公司跟设立流程刚好相反,公司设立流程是:工商税务银行相关资质,注销流程是:相关资质银行税务工商,注销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工商
公司如何注销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织要全面清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要流动资产;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债务。在清理后,清算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为了防止清算组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优先清偿,新法增加规定了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法定义务。
三、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分配财产
清算的核心任务是分配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财产的分配顺序依次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上述四项款项清偿完毕之后的公司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要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要体现平等和公平分配的原则。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照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的类型有哪些?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二)非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 非破产清算又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没有法院干预和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通过清算人自主自觉的行为进行清算,而特别清算则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下,通常为清算遇有显著障碍时或者存在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的清算程序。
(三)自由清算
任意清算也称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此种清算一般没有先后程序规定,也无论是否能足额清偿,不能清偿的债权不因清算结束而消灭。任意清算通常适用于人合公司、无限公司。
公司清算的费用有哪些?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是清算组为开展清算工作而支付出的全部费用,如公告费、咨询费、差旅费、办公费、清算组成员的报酬等,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
《公司法》仅仅规定了清算费用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并未规定清算费用的认定标准,也没列举清算费用的范围。
不过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失效)也曾在第23条规定:“下列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
(一)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
(二)公告、诉讼、仲裁费用;
(三)在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于基本理论的相似性,上述两个文件关于清算(破产)费用规定可以在确定《公司法》第187条第2款所规定的“清算费用”时作参照之用。
因为清算费用的优先偿付性,清算费用的支出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所以必须对清算费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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