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在被执行枪决前,能领取700元,这钱是什么意思?,有人说监狱在行刑前会给死刑犯发放800元钱,有什么目的?...
犯人在被执行枪决前,能领取700元,这钱是什么意思?
死刑犯判死刑,这个就等于很快就会被执行,而且身在看守所里面没有自由,所以有人说国家给每一个被判死刑的犯人发放700块钱的费用,也有说是800块钱,具体是哪一种说法正确就不去追究,但是这种钱是不是真的有呀,具体有没有真正的用到死刑犯身上也不好说,据说账面上面是有这笔钱的。 很多人疑惑这些钱到底用来干什么,看守所里面也不能到外面去花,而且有人怀疑到底有没有这笔钱,因为执行死刑的子弹费或者药物注射死刑的药物费据说都是由家属自己承担的,所以有人就在想这个几百元的费用到底是否真的存在,其实有这种疑问也是很正常的并不奇怪,反正犯人也看不到这个钱。 这个钱到底有没有,正常来说是应该有的,有没有花到犯人身上,应该是有的,不过区别在于花了多少在身上,这个才是关键的,因为死刑犯被判处死刑,其实并不是立即执行,而是有一段最高法院的审核时间,所以在这段时间里面死刑犯是需要等待的,有人说了看守所里面还要花钱嘛。 其实看守所里面同样可以花钱,生活费这些是可以寄进去的,有看守所专门看管,犯人可以进行额外消费,用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比如说一些日用品这些还有一些改变伙食这些,其实都可以通过家属提供生活费来进行改变提高,死刑犯的几百块钱,其实也基本上花在这些生活上面。 死刑犯临死前,需要改变自己的生活跟外在状态,这笔钱就有作用了,比如说男死刑犯临死前的烟钱,还有购买一些衣服的费用,女死刑犯临死前要穿新衣服还有进行化妆,这些费用都是在这几百块钱里面扣除用来满足死刑犯最后的要求的,说白了就是最后的人性化给死刑犯留下最后的尊严。 基本上这些钱都是用在死刑犯最后的那几天需求上面,毕竟快要死的人了,基本上的不过分的要求应该满足他们,所以这些钱会用在他们最后几天的生活需求上,有人说了这些不是家属提供嘛,其实有些死刑犯罪大恶极,家属都跟其断绝关系,所以一些死刑犯根本没有家属的关心,也就没有家属提供这些,所以这就有国家提供,就是因为应对这些情况。 而有一种说法是执行的一些费用跟尸体处理后的一些费用应当由家属承担,没有家属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承担,反正执行死刑这种事情,其实也是处处要承担费用的,并不是说你不想出就可以,而且如果通知到你不去领取跟缴纳这些费用,那么就会依法对死刑犯没有家属处理领取的骨灰进行处理,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
有人说监狱在行刑前会给死刑犯发放800元钱,有什么目的?
监狱在行刑前会给死刑犯发放800元钱,是用于“火葬、土葬等”和执行后的安置费用。对于那些被判处“立即执行死刑”的人,“国家”财政必须“划拨资金”,资金数额根据国家的财政状况和消费水平确定。最后收到金额的是“执行机关”,即“关押死刑犯的公安行政机关”。 看守所是中国特色的司法机关,隶属于市公安局监察部门。为便于办案机关调查刑事案件而设立的强制机关。一般来说,拘留所有37天时间未经检察机关和法院授权拘留嫌疑人。嫌疑人通常提前37天收到《逮捕通知书》,而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则提前收到。在每个嫌疑人进入拘留中心的最初阶段,拘留中心将根据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案件的严重性、性格和其他特点对其进行区别对待。 一般来说,如果条件允许,被判死刑的囚犯将被单独拘留或被监视在非暴力犯罪牢房中。一般来说,被判死刑的被拘留者在进入拘留中心时会戴上镣铐并配备设备。类似于涉嫌"故意杀人"、"抢劫"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嫌疑人,或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将被判处死刑的嫌疑人,进入该机构后,该机构将携带武器,通常是镣铐,以方便管理。 如果嫌疑人情绪激动或情节严重,他将同时被戴上手铐和脚镣,他的日常生活将由监狱中的共犯解决。另一方面,这也是为了保护同一牢房的被拘留者。与此同时,他们的活动范围和自由受到限制,以避免因打破罐子和摔落造成二次犯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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