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释义

时间:2024-01-28 09:19:00 编辑:大鹏 来源:长期打折网

房屋登记是什么意思,房屋初始登记有什么意思,房屋登记办法释义是什么...

房屋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屋登记是什么意思
提示:

房屋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变更房子所有权以房子产权登记为标志,房子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房屋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一)房屋登记是房屋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的行为,即房屋登记的行为主体是房屋登记机构。根据规定,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二)房屋登记是一种记载行为,既行为内容是记载行为。对于房屋登记的行为内容存在不少争议,我们认为,登记的本质就是将应当登记的物权设立、转移、变更和消灭等变动情况和其他事项登录、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上,以备公众查阅的行为,因此房屋登记的行为内容就是将行为对象予以记载。(三)房屋登记的对象是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如房屋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所以,房屋登记记载的对象不能仅限于房屋权利,也应该包括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四)房屋登记是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即登记行为的结果是将登记内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以登记机构将有关登记事项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作为登记完成的标志。房屋登记簿是法律规定的证明物权状况的重要根据,在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以后,登记机构应当向登记申请人发放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但是,根据《办法》本条的规定,即使申请人未领取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并不影响房屋登记行为的完成。国家通过登记的形式把房地产这种特殊物权的存在、内容、谁是物权所有者以及物权变更的过程记载下来,并向社会公示,以便预防和减少纠纷,便于国家进行监督和管理,也有利于当事人安全、慎重、平稳地进行交易,一旦发生纠纷,也有案可查,有据可考,处理起来也更为方便和公正。1、房屋备案登记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申请、审查、复查、交付、质量监督,后归档。房屋备案登记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一般情况下,房屋备案登记到产权产籍登记管理办理。2、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购房当事人在签订购房相关合同之后,要去房产登记管理办理,如不办理将遭到多个部门的严查。3、办理购房备案登记证明需要购房双方到场,办证期限为5天,费用是80元登记费。如果前期为租房,原租赁到期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然后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可同时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房屋初始登记有什么意思
提示:

房屋初始登记有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房屋初始登记又被称为首次登记,是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进行的第一次不动产权利的登记,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宅基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林地所有权,海域使用权等都存在着权利的初登记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房屋登记办法释义是什么
提示:

房屋登记办法释义是什么

房屋登记办法释义为了规范房屋的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的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的权益,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的管理法》、《村镇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办法。【要旨】立法目的以及依据【释义】本条是根据《办法》的立法的目的和立法的依据的规定。立法目的规范房屋的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的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的权益,是《办法》的立法的目的,也是《办法》的指导的思想,贯穿于《办法》的整个条文中。房屋是很重要的财产,属于民法上面的不动产的相关范畴。房地产的登记是公示房地产的物权变动的情况,保障房地产的交易安全的一项基础性的法律制度。动产是以占有作为权利的归属的判定标准,以交付转移并且占有来认定房屋权的转移而房屋是不可移动,其权的归属和转移也难于以占有来进行判定,其认定的标准和动产必然是有所区别。房屋的权利的状况不能够通过占有来判定,其交易的风险高于动产,为了避免在交易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当事人要对房屋的权利状况来进行详细的调查,而这种由交易是各方自行的进行的调查,势必要去花费大量的时间已经精力,大大的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需要建立房屋的登记制度来明确房屋的权利状况,这样既可以保障房屋权利人的权利得到登记机构的公示,也方便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房屋权利现状进行了解,有利于保护房地产交易的安全。具体讲《办法》的立法目的有三:1.规范房屋登记行为。通过《办法》的实施,确立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房屋登记工作的具体标准,明确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的登记程序和履行的职责,保证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实践中能够准确地进行房屋登记。2.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通过《办法》的实施,保证公示的房屋权利状况等房屋登记记载事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房屋交易的安全和便捷。《物权法》专节规定登记制度、赋予登记以公信力,目的就是保护交易安全。同时,保护交易安全,也就意味着对善意第三人权益的保护。3.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办法》应当从方便权利人进行登记和切实保障其权利出发来设计房屋登记程序。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这确立了登记的权利推定规则,凡是记载于登记簿的权利人即被推定享有该项权利。因此,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和权属变化复杂的情况下,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登记为民,保证房屋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是《办法》十分重要的立法目的。

上一篇:龙柏树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最新资讯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