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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楼事故的事件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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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楼事故的事件后续

7月4日7时40分许,该倒楼事故中死者肖德坤之母在闵行区虹梅南路莘朱路口西侧与梅陇镇政府负责事故善后处置的工作人员发生纠纷,进而引发肢体冲突。 闵行分局梅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民警赶赴现场处置。考虑到现场围观群众较多,影响交通,加上死者家属当时情绪激动,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双方人员劝至派出所调解接待室内了解情况,并安排人员为双方人员制作询问笔录。7月7日下午2时左右,肖德坤的父亲透露,当天上午儿子生前工作的装潢公司已答应赔偿,并表示家属已愿意签署赔偿协议。下午5时,这家装潢公司一位王姓负责人说,双方已经在梅陇镇司法人员的调解下签署了赔偿协议,并由肖德坤的父亲亲自签字。具体赔偿金额为77.5万元。 7月11日下午3时,在张慕村召开倒覆楼业主沟通会,公布倒覆楼理赔初步方案。开发商制订的理赔方案分A、B两套,供倒覆楼业主选择。按方案A,业主可退还房款,并根据合同约定得到一定赔偿。根据方案B,倒覆楼的业主,可在目前莲花河畔景苑100多套未售房屋中,选房置换。但显然两个初定的赔偿方案并未得到现场业主的认同,距离会议原定时间过去20分钟,业主和开放商方面的协商会仍然处在僵持中。16时07分:目前会场内的协商正在进行。而在场外的27户7号楼的购房者情绪激动,表示对今天的协商安排不满,仍然拒绝参加协商。12日下午,在上海市闵行区政府协调下,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业主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针对未倒塌房屋业主,推出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引入退房机制三种预售合同后续履行方案。第一种方案是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适当让利。具体让利额以购房合同总价的5%折让。开发商称,选择这一方案的业主,如房屋在合同约定交付之日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则按照开发商已公布的“7号倒覆楼退赔方案”执行。第二种方案是业主坚持解除合同,开发商退本返息。开发商表示,如购房者坚持解除合同,鉴于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尚不足,公司同意退还本金,以及购房者已付房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三种方案是业主坚持退房,由开发商引入“第三方收购”。开发商称,如业主坚持要退房,开发商将引进一家有实力的公司,并由该公司以2009年6月27日当日的市价收购购房者所退房屋。但是,几乎所有的业主都对开发商提出的三种方案持反对意见,并且,业主认为5%的补偿金额过低开发商没有诚意进行协商。从业主上传到新浪论坛的现场照片和影像资料来看,今天下午到场的业主情绪比较激动,开发商代表公布完赔偿方案后已离开现场。 尽管上海市政府在最快时间里就事故的性质、原因、责任及处理等诸多事宜都有所交代,然而,积压在人们心头的疑云并未完全消除,甚至还有新的疑问油然而生。疑问之一;事故原因真的已经明确无误?此次公布的事故直接原因只是重申了此前7月3日上海市政府公布的倒楼事故调查结果,即倒楼原因仍是“大楼两侧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移位”。不同的只是增加了六个“间接原因”,均是相关施工各方的主观作为。问题是,在上述官方调查结果出来后的大半个月中,已有许多人士多方予以质疑,主要集中在三点:一是有专业人士疑惑,堆土最高10米、加上基坑开挖4米多,14米左右的土压差很难达到官方分析的3000吨侧向力;二是事故原因过于简单,希望能公布勘测报告内容,特别是相关具体数据;三是两次原因公布均是在肯定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前提之下,而舆论和业主普遍对施工质量有所疑问。当然,政府方面聘请的确是专家、甚至还请出了一位院士,提出的倒楼原因也不无道理。问题在于,明明知道各方对此仍有怀疑,为何不在此次以市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予以积极回应?疑问之二:“镇长助理”真是私下任命?网民诟病最多的是梅都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阙敬德身兼多职,诸如梅陇镇资产公司总经理、梅陇镇征地服务所所长、沪杭磁浮工程动拆迁工作的闵行指挥部梅陇镇办公室工作组组长、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占大股份的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兼董事长……这一系列头衔有着一个共同背景,那就是与官方关系密切。此次新闻发布会上被抛出的一个堪称“重磅炸弹”的消息是:阙敬德的“镇长助理”一职是该镇党委书记蔡建忠“越权、违规提名后任命的,也未上报区委组织部”,因而并非公务员。或许在官方看来,这是撇清这一事故官方背景的最有力证据。然而,这一宣布反而引起人们更多疑虑。单从已经公开的新闻内容,人们看不出这位蔡书记究竟是如何“越权、违规提名后任命的”。仅凭常识判断,一位镇党委书记提名一个镇长助理,似乎很难说得上是什么“越权、违规”。因为,按照官场潜规则,“一把手”即使是提名其副手如副书记、镇长,也都是常有的事,不会算作“越权、违规”,更何况只是一个镇长助理!更搞笑的是所谓“也未上报区委组织部”。或许“也未上报”确是事实,但并不意味着区委组织部真的不知情。因为,按照现有体制,该镇党委是闵行区委组织部的直接下属单位,并非隔了几层。连网民都能轻而易举从网上公开信息中查到这位“镇长助理”,区委组织部竟然会被那个镇党委书记蒙骗至今,不到出事还不知道这位直接下属官员做了如此“越权、违规”之大事,这能让人相信吗?疑问之三:那么多“违规”、“违法”之事为何事先没有一点察觉和纠正?在此次公布的处置结果中开列的6大“间接原因”,涉及了发包方、总包方、施工方、监理方、管理方的种种违规、违法行为。可以说,这一事故是“多方配合、共同导演”的一出悲剧,缺少了任何一方,或者说,只要其中的任何一方认真履行规则,事故便不会发生。然而,在指出这些事实并做出相应处罚之后,人们看到的只有照例的“整改措施”,而这些“措施”往往只是就事论事的对已有规则的重申,看不到为何这些既定规则往往不被重视、甚至不予执行、却都能堂而皇之过关的必要解释和说明。不知相关方面是否了解,其实民众不只是关注这一事故的调查和处置结果,更关注的是自己居住的楼房是否也存在同样的隐患,是否也要等到发生重大事故了才会水落石出、真相大白。这一事故造成的人们对上海现有房屋质量、对上海官方监察系统信任度的急剧下降,或许是更为沉重的话题。官方不予回应,或者刻意回避,只会增加人们更多疑虑。疑问之四;“从重从快”是否是处置突发事件的良方?此次上海倒楼事故的处置不可谓不快。从发生事故之后仅仅半个月便由专家出面公布事故调查原因;仅仅一个月,便出台了市府对整个事故的调查结果和处置意见。上海媒体在事发之后,曾专门发表了一组对政府关于这一事故处置的“专家点评”,其中第一条即是“处置要快:抓‘黄金24小时’”。称:“突发事件的处置有‘黄金24小时’之说,政府处置得越快损失就越小,群众的安全就越有保障。在此次事件的处置过程中,上海市和闵行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应急处理是比较到位的。”这位专家或许忘了一点:所谓“突发事件”多种多样,并非一概适用“黄金24小时”。以此次倒楼事故处置而言,抢险救灾、承担责任、安抚民众等等事宜,确实需要及时、到位;但要真正查出缘由、判明责任,因为涉及官、商、民诸多利益,涉及水文地质、复杂技术,也涉及业界体制深苛重症,是急不出、也快不了的。假如抛开程序、省略步骤,为快而快,结果就会如此次事故处置这样,不仅没能真正解疑,还会使人生出更多疑惑。仅以如此高速完成对涉及官员的处置为例,是否符合官员任免、处分制度规定的必要程序,就值得质疑和追究。

上海倒楼事故的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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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楼事故的事故原因

7月3日上午,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以中国工程院院士江欢成领衔、由来自勘察、设计、地质、水利、结构等相关专业的14位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专家组关于倒楼事件的调查报告。主要有:1、房屋倾倒的主要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2、倾倒事故发生后,对其它房屋周边的堆土及时采取了卸土、填坑等措施,目前地基和房屋变形稳定,房屋倾倒的隐患已经排除。3、原勘察报告,经现场补充勘察和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原结构设计,经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大楼所用PHC管桩,经检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4、建议进一步分析房屋倾倒机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时对周边房屋进一步检测和监测,确保安全。在新闻发布会上,专家组组长江欢成院士表示,事发楼房附近有过两次堆土施工:第一次堆土施工发生在半年前,堆土距离楼房约20米,离防汛墙10米,高3到4米。第二次堆土施工发生在6月下旬。6月20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楼房北侧,堆土在6天内即高达10米。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技术总监顾国荣是专家组成员之一。他表示,第二次堆土是造成楼房倒覆的主要原因。“土方在短时间内快速堆积,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加之楼房前方由于开挖基坑出现凌空面,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专家组在经过勘察、检验、复核后认为,倒覆大楼的原勘察报告、原设计结构和大楼所用的PHC管桩都符合规范要求。针对部分桩基是空心水泥管的疑问,江欢成表示,空心桩是很好的桩型,节省材料,垂直承载力很强。同时,从设计角度来说,建筑物通常不依靠桩基来抵抗水平推力。对于是否因开挖基坑导致楼房倒覆的疑问,专家组成员、上海建工集团高级工程师范庆国表示,在上海的地质条件下可以进行基坑开挖,但土方一定要外运。开挖基坑的案例在上海有几百例,包括上海南京路保护性建筑施工都采用过这种方法。倒覆楼房的施工问题不在于开挖基坑,而在于土方没有外运,造成楼房前后高低差,产生非常大的压力。他还表示,倒覆楼房前方的基坑设计为4.6米,符合规范要求。对于事故的原因,江欢成还表示,“倒覆事故简单地说就是无知导致无畏,是认识上缺乏科学态度、蛮干。”江欢成甚至表示,“我从业46年来,这种事情还从未听说过,从未见过,这是第一次,我也希望是最后一次。”7月28日,上海市政府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即如本文开头所述,由市府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在会上通报公布了责任认定及处理情况。这起事故被定性为一起“社会影响恶劣,性质非常严重”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大楼两侧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移位”,间接原因有六个;土方堆放不当;开挖基坑违规;监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到位;基坑围护桩施工不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建设单位梅都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众欣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土方开挖单位索途清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基坑围护及桩基工程施工单位胜腾基础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因而对上述单位分别给予经济罚款总计150万,其中对梅都房地产公司和众欣建筑公司,均处以法定最高限额罚款。对众欣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待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后,吊销梅都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监理单位光启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吊销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监测单位协力勘察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其中6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取保候审;追究相关政府官员的责任,其中,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和梅陇镇镇长施宝其、副镇长周亮等公职人员,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梅都房地产多名股东在镇属事业单位任职情况属实,相关人员必须与单位脱钩;梅陇镇征地服务所予以撤销建制,并将对其进行审计和资产清理;阙敬德不是国家机关公务员;镇长助理身份属于违规任命;对调查中发现的阙敬德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将立案调查;对事故涉及的其它问题和相关线索;有关部门将继续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公众公布。至此,上海市政府承诺的“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确交代”,在短短一个月内终于有了个结果。作为事故处理的尾声,闵行区新闻办于7月31日晚间对外公布,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将作为第三方回购欲退房的莲花河畔未倒楼房。万科公司也同时发布了相关通告,表示应梅都公司邀请,作为第三方托管“莲花河畔景苑”楼盘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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