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回应1200万被转走反担责八成,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

时间:2023-02-01 12:25:00 编辑:大鹏 来源:长期打折网

本文目录索引 1,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法院为何却判储户担责? 2,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为何法院判储户担8成责任? 3,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却被判担责八成,为何这么判? 4,山西一女子1200万存银行被转走,却被判担责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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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法院为何却判储户担责?

现如今很多人的生活都越过越好,大部分人对于多余的收入都会选择存在银行一部分,然后在拿出一部分进行其它方面的用途。按理说银行作为公信力的管家来说,应该是不会出现问题。然而总会因为某些原因和利益的冲突,导致了银行和储户的各种矛盾。 但是在山西就发生了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一名女子在银行存了1200万元,却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法院一审判决,储户居然承担80%的责任,然而银行仅仅承担20%的责任。判决一出,很多人纷纷表示不能理解。辛辛苦苦挣的钱却出现这样的情况,还需要自己来承担。那么以后谁还能安心的把积蓄放在银行呢?法院这样的判决到底处于什么理由呢?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储户把自己的身份证及存单给了银行职员,虽然是作为领取礼物的方式,但是储户作为成年人应该预判到风险,对自己的金钱有一定的注意义务,所以造成的结果储户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看到这里可能很多人会觉得这样的处理结构有失公平、公正。个人也是觉得这样的处理结果的确不妥,也不足以让人信服。 这期间尽管储户本人有一定的过失,但是毕竟储户和银行是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与此同时到事件一出,该名职员居然还在银行上了4个月的班,银行也是推脱。 更让我们不能理解的是,既然要取钱第一,为什么本人不在场的时候就能支取?第二,职员在填写汇款单的时候付款的信息居然都是错的?第三,难道银行内部是串通的吗?这些信息都是我们不敢想象的。 在这之前相信大家也都看过和了解类似的事情,家人去世了,自己的亲人或者儿女在拿着死亡证明、存单、密码的前提下去银行取钱,银行都会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为什么到了内部人员办事确如此顺畅,只能说明银行内部职工或许有通天的能力。 然而这样的情况却给我们普通百姓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现在这位储户的家人也正在积极上述,也希望能够有一个圆满的,让人信服的结果。

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法院为何却判储户担责?

2,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为何法院判储户担8成责任?

法院认为储户把存单和身份证同时交给他人,从而导致自己的钱财丢失,从这点入手判储户承担8成的责任。但是这件事银行不是全部没有责任,甚至就单单2成,明显就不合理,如下细说。 01、事情来龙去脉。先说,山西储户丁阿姨把一辈子存款1200万存入山西清徐农商行,后被银行柜员王某以领取礼品的借口拿到丁阿姨的身份证和存单,丁阿姨没有怀疑王某就提供资料,多次催王某要身份证都没有成功。等丁阿姨反应过来不对劲,查自己名下存款,才发现1200万不翼而飞。 再说,丁阿姨家人第一时间报警,得知消息是钱被王某私自转到其父亲账户,王某也因为这件事件被判无期。但是丁阿姨的钱没有要回来,丁阿姨状告银行,历时17个月,山西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储户承担8成责任,银行2成责任。 02、储户提供个人资料不对,但是银行监管明显漏洞更加大。首先,这件事看起来是储户和银行柜员之间问题,可是大家细心想一下,一个柜台工作人员,仅仅是拿到储户存单和身份证,没有密码?没有储户本人到场?取款人的姓名都填写错误?这么多的问题,为何银行没有发现问题?为何不拒绝付款?为何钱还可以多笔转出去呢? 其次,第一时间为何没有联系储户?难道银行工作人员就可以内部操作?不用按照正规的流程付款吗?毕竟大家都明白,要去银行取钱,还是大额情况下,银行柜台工作人员提交申请,经理还是主管都会进行现场审核盖章,为何没有这些步骤呢? 因此,就拿储户存单和身份证来说承担8成,这个理由明显就站不住脚,毕竟明眼人一看都知道银行过错更加大,难道不是吗?怎么看怎么算,储户是需要承担责任,但是银行不止承担2成吧。 03、身份证不要随意给陌生人,就算是银行工作人员也不行。从这件事我们就可以得到启示,就算是银行工作人员要身份证,不是办理业务的时候,我们要拒绝提供,毕竟提供身份证,他们要做什么坏事,我们都来不及做什么,反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也希望丁阿姨能早日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也祝愿钱早日要回来。毕竟一辈子辛苦存下钱,可不能给人家做嫁衣。 (温馨提示:本文配图都是网络图片!)

3,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却被判担责八成,为何这么判?

因为这名用户的身份证交给了银行职员,身份证本来就不能交给别人,所以用户本身也存在疏忽的行为。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每个人都需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因为这些证件会直接进入到这个人的财务安全问题。如果小伙伴们的身份证丢失的话,一定需要尽快挂失身份证,同时补办新的身份证,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 一、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这个事情发生在山西省太原市的某个银行,有一名用户的1,200万存款不翼而飞。在经过了一系列的调查之后,用户才发现自己的存款被银行职员给取走了。这个事情的涉案金额非常大,银行职员已经被提起了公诉,并且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但对于这名用户来讲,用户却需要承担80%的责任,这让用户表示大为不满。 二、判决结果的原因是因为用户把身份证交给了银行职员。 在这一件事上,银行职员本身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是它本身并不能怪罪于用户,但因为用户把自己的身份证直接交给了银行职员,银行职员也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取走了1,200万元存款。在存款被骗取之后,用户其实本身也存在严重的证件管理的疏忽。 三、这个用户已经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经过了一审判处之后。用户对判处结果表示不服,用用户觉得自己属于受害者,不应该承担如此大的责任。在此之后,用户已经对1,200万元存款丢失的信息进行重新整理,并且要求银行承担100%的责任。我是一个外人,以我的角度来看,用户确实存在重大的疏忽,但其实没有必要承担这么多责任,甚至承担80%的责任。

4,山西一女子1200万存银行被转走,却被判担责八成,事情的始末是怎样的?

  首先事件中的女子丁阿姨在2019年时来到农商银行存了1,200万,存完款项后,银行工作人员王某告诉丁阿姨,凭借着大额存款单据可以领取礼品。丁阿姨就把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存单交给王某去代领礼品,几天后,丁阿姨来到银行,不但没有拿到礼品,连存款单也被王某以各种理由锁在单位。   随后丁阿姨发现自己700多万存款有银行回单提醒却没有入账,另外500万定期存款也被划走,但没有收到任何信息提醒。5月初丁阿姨要求银行查看事发监控,相关负责人却说监控只保留一个月,并且回应丁阿姨那740万回单系伪造。   丁阿姨认为,如果回单是伪造,那么,公众号发来的信息难道也是假的吗?这个信息就是银行所发。因为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丁阿姨只好将此事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如何判定?  法院认为丁阿姨与农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丁阿姨作为储蓄账户并没有对资金负有注意义务。事后还将自己的存单交由工作人员王某代领礼品,虽然双方都承认,但是该行为没有证据。而且丁阿姨也没有让工作人员在存单上写上仅供领取礼品字样。因此丁阿姨在这件事中存在重大过失, 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银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对于大额存款没有设置密码,相关信息调整也没有通知丁阿姨本人,所以没有承担谨慎义务,最后法院认定个人承担八成责任,银行承担两成责任。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我觉得丁阿姨在这件事中吃亏了,1,200万对于银行来说或许不是大数目,但对于个人来说是所有家产。希望银行能够尽快给出交代,不然日后都不敢去银行存钱了。另外也提醒着我们,不要把全部家当全在同一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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