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时间:2023-11-01 16:37:00 编辑:大鹏 来源:长期打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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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官放火》文言文翻译及注释如下: 田登作郡守时,非常忌讳别人冒犯他的名字,甚至连“灯”字也不让别人说。为此,他先后惩治了包括吏卒在内的许多人。于是,整个州郡内,人们都戏称“灯”为“火”。元宵节晚上放灯,田登允许人们前来游观,就让手下人写了一张公告榜贴出去,榜上写着:“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州郡中人人见了都暗自发笑,有人还编出歌谣讽刺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注释: 1、作郡:治理郡县。 2、讳:避讳,畏忌人家直称自己的名字。 3、触:触动,触怒。 4、榜揭:张贴告示,榜,告示;揭,高举,举,这里是张贴的意思。 5、榜笞:榜,通“搒”,捶击,捶打;笞,用竹板或荆条打。 6、上元:阴历正月十五。 只许州官放火的寓意和道理 只许州官放火的寓意和道理是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从而告诉人们要警惕那些肆意践踏自己权益的当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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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言文《只许州官放火》译文 【故事】白话文: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 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 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 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 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 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他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2.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文言文翻译 一、译文: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 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 所以就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来源于此。 二、原文:宋陆游《老学庵笔记》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 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扩展资料 一、故事 北宋时,常州的太守名叫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都要其它字来代替。 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 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 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 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 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相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二、启示 本文通过一则避讳的小故事,嘲讽了那些践踏百姓权益的当代统治者,将他们的丑恶嘴脸揭露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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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是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它出自大诗人陆游的笔下,《老学庵笔记》卷五中出现了这句歇后语,书中写,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这个故事说的是什么,故事发生在北宋时期,当时的常州有一个太守叫田登,这个人性格不太好,很是蛮横,残暴。尤其对于自己的名字很是在意,所以让整个州郡的人都要避讳他的名字,一概不许提到登,同音也不可以。如有违反,必将受到惩罚,所以当时有很多人不小心都被处罚了。没办法为了避讳,只能将灯说成火,这一年元宵佳节的时候,按照惯例,官府是要点花灯三天,邀请民众前来游玩,观看的。 而且还要提前写告示通知民众,这下可难倒了写告示的这个小官吏。不能写灯,那这告示该怎么写?后来他想到了一个办法,他是怎么写的呢?他将放花灯,写成了放火。本州郡的百姓自然明白,但是外来的人们看了可是大惊失色。连忙离开这里,怎么这个地方元宵节还要放火三天,真是没听说过。 而本地的百姓,看到了这个告示也更加气愤。太守田登本就是一个残暴的人,为了避讳他的名字,连灯字都不能说,所以百姓们纷纷感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是这个故事,这则歇后语的意义可是非常大。对于后世的影响很大,一直流传到了今天。这则歇后语不仅仅是指统治者的荒淫残暴,对民众的种种不公平限制。也可以泛指某人对自己放松要求,任意而为,但是却对别人要求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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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出自宋代陆游的老学庵笔记。故事说,宋朝有一个叫田登的太守,有一个毛病,特别忌讳别人说他的名字,当然更不许写。因此,整个州的人都把田登的登字读成火字,写的时候也写成火字。 每年到了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按照习俗,晚上人们可以自由往来,通夜点灯。可是官吏们却在张贴的告示上写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应该写作灯的也改成了火,原来是为了避讳太守大人的尊讳,登和灯是谐音。后人用此典故比喻统治者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典故寓意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旧时代官员恶劣形象的写照。在长达五千年的奴隶制社会与封建制社会里,官与民一直是一对不解的矛盾体,官是压迫者,民是被压迫者,无论经过多少次的改朝换代,也总改不掉这一极不合理的历史症结。 这条俗谚中蕴藏着人民群众极其愤懑的情绪。硬压下这愤懑的情绪,迸发出来的便是嬉笑怒骂的无情嘲讽。只许与不许,其蛮横无理。 放火与点灯何其对照鲜明。官员们什么恶劣的事都可做出来,老百姓却连吭声的权利都要被剥夺,没有任何公理可言。时至今日,凡有强权而无公理的所在,人们仍喜欢用这条俗谚作辛辣的嘲讽,这就是它流传不息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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