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索引 1,常用的包装材料有那些? 2,常见的包装材料有哪些 3,金属包装材料目前主要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4,金属包装行业的宏观环境分析 5,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6,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1,常用的包装材料
本文目录索引
- 1,常用的包装材料有那些?
- 2,常见的包装材料有哪些
- 3,金属包装材料目前主要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 4,金属包装行业的宏观环境分析
- 5,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 6,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1,常用的包装材料有那些?
常用的包装材料有以下几种: 一、纸张 1.白板纸 2.铜版纸:分单面和双面两种。铜版纸的原材料是采用木、棉纤维等高级原料精制而成。 3.胶版纸 4.卡纸 5.牛皮纸 6.艺术纸 7.再生纸 8.玻璃纸 9.黄版纸10.铝箔纸 11.瓦楞纸 二、塑料包装材料 塑料窗口包装成型方法主要有下列三种: 总丁 1.挤塑 2.注塑 3.吹塑 三、金属包装材料 金属包装的材料主要有马口铁皮、不锈钢、铝及铝箔等。 四、玻璃包装材料 玻璃按照成分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钠玻璃 2.铅玻璃 3.硼矽玻璃 玻璃容器的成型按照制作方法可以分为人工吹制、机械吹制和挤压成型三种。 五、陶瓷 陶瓷制品是传统的包装容器。常用的有陶缸、陶瓶及瓷坛等。 六、自然材料
2,常见的包装材料有哪些
纸包装材料:包装纸蜂窝纸、纸袋纸、干燥剂包装纸、蜂窝纸板、牛皮纸工业纸板、蜂窝纸芯;塑料包装材料:PP打包带、PET打包带、撕裂膜、缠绕膜、封箱胶带、热收缩膜、塑料膜、中空板;复合类软包装材料:软包装、镀铝膜、铁芯线、铝箔复合膜、真空镀铝纸、复合膜、复合纸、BOPP;金属包装材料:马口铁铝箔、桶箍、钢带、打包扣、泡罩铝、PTP铝箔、铝板、钢扣;陶瓷包装材料:陶瓷瓶、陶瓷缸、陶瓷坛、陶瓷壶;玻璃包装材料:玻璃瓶、玻璃罐、玻璃盒; 木材包装材料:木材制品和人造木材板材(如胶合板、纤维板)制成的包装,如木箱、木桶、木匣、木夹板、纤维板箱、胶合板箱以及木制托盘等;其它包装材料/辅料:烫金材料:烫金材料、镭射膜、电化铝烫金纸、烫金膜、烫印膜、烫印箔、、色箔;胶粘剂、涂料:粘合剂胶粘剂、复合胶、增强剂、淀粉粘合剂、封口胶、乳胶、树脂、不干胶;包装辅助材料:瓶盖手套机、模具、垫片、提手、衬垫喷头、封口盖、包装膜。
3,金属包装材料目前主要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2019年中国金属包装用铝量突破百万吨 铝材包装材料作为金属包装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具有其独特的优点。首先,铝材包装材料具有良好的延展性和强度,因此能够根据需求塑造大小不一、形状不同的金属包装。 其次,铝材包装材料不透光,能够阻隔紫外线、水蒸气等,具有良好的综合防护性能。同时,铝材包装材料具有特殊的金属光泽,能够让商家更好地装饰和定制商品包装。 因此,越来越多的厂商选择使用铝材作为金属包装原材料,我国金属包装用铝量逐渐增长。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协会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金属包装用铝量约为37万吨,2006-2015年我国包装容器用铝量年复合增长率达到了10%,2015年我国包装容器用铝量约为86万吨;到了2019年,我国金属包装容器用铝量达到119万吨。2015-2019年我国包装容器用铝量年复合增长率达到8%。 中国金属包装容器的个性化需求让铝材包装材料将成为首选 未来,随着消费者更加追求个性化和功能化的包装产品,金属包装厂商将结合多感官的印刷效果,如采用凹凸不平、有极强手感的容器来使得金属包装展现出更多的魅力,高可塑性的铝材包装材料也将会成为更多厂商制作金属包装的首选。未来五年我国金属包装容器用铝量年复合增长率约为6%,到2025年将达到170万吨。 ——以上数据来源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金属包装容器制造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4,金属包装行业的宏观环境分析
金属包装行业产业链全景梳理:上下游关系密切 金属包装是指用金属薄板制造的薄壁包装容器,是我国包装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金属包装行业上游为钢铁行业,以马口铁、铝材行业等供应商为主,原材料的价格将直接决定金属包装的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下游为食品饮料、酒类、医药、日化产品等,下游消费景气度与金属包装需求紧密相关。中国金属包装行业产业链如下: 金属包装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代表企业有天津嘉顺、南山铝业、统一马口铁、宝钢股份、广州太平洋等;中游金属包装制造行业代表企业有中粮包装、宝钢包装、嘉美包装等。 金属包装产业链热力地区:广东省分布最集中 从我国金属包装行业产业链企业区域分布来看,金属包装行业产业链企业在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有分布。其中广东省金属包装企业数量分布最多,同时山东、江苏、浙江等省份企业数量也相对集中。 从代表性企业分布情况来看,广东省代表性企业较多,如广州太平洋、宝润金属、柏华包装等。除了广东省之外,上海市、江苏省也有较多金属包装行业代表性企业分布。 金属包装行业产业链代表性企业金属包装业务规模 目前,在我国金属包装行业代表企业中,奥瑞金、中粮包装、宝钢包装等业务规模较大。2020年奥瑞金业务收入超过90亿元。 金属包装行业产业链代表性企业最新投资动向 2020年以来,金属包装行业代表性企业的投资动向主要包括收购公司拓展业务、通过对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投资包装项目。金属包装行业代表性企业最新投资动向如下: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包装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5,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的行业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和方便,减少药品储运中的破损浪费,促进制药工业现代化,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凡从事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重点是直接接触药品的产品)生产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的行业管理工作。第二章 企业的管理第四条 开办或转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企业或车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先进,符合国家及医药行业产业政策,布局、规模合理,国内外市场需要,社会、经济效益良好。
(二)具有与所生产包装材料、容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与所生产包装材料、容器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和卫生条件。
(四)具有对所生产包装材料、容器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第五条 新开办生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企业或现有企业新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车间,立项前首先征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的同意,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还须经国家医药管理局同意后,再按规定程序履行立项报批手续。第六条 地方新建、扩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车间及现有企业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审批。非医药系统企业的项目,其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的同意。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经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同意。第七条 新建、扩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车间及现有企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除按国家医药管理局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审查外,还须进行以下方面审查“
(一)生产布局情况
(二)产品先进性、生产规模和市场需求情况
(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环境卫生条件
(四)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厂房水平及科技、管理人员素质情况
(五)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防疫措施
(六)资金筹措及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第八条 新建生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企业或车间,须按《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许可证》验收通则的各项要求进行,建成后,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评审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报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发给《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逾期不申请换证的,原证即自行废止。第九条 现已生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单位,必须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并按《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通则的要求完成整改或建设后,提出申请,经评审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报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发给《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第十条 没有申请或虽经申请、评审而没有获得《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和销售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第十一条 所有生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单位,厂区、车间、仓库内外必须清洁卫生,无污染源,并且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凡生产不需药厂清洗而直接使用并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车间,其卫生标准必须符合被包装药品生产厂房的洁净度要求。成品必须有确保洁净度的包装。第十三条 对非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生产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逐步实行定点管理,定点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订。第三章 产品的管理第十四条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产品必须按法定标准组织生产。不符合法定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和销售。第十五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第十六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产品(包括油墨、粘合剂、涂料、衬垫、填充物等)必须无毒,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不发生组分游离或微粒脱落,必须保证用药安全。
6,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使用安全、有效、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生产、经营药包材和使用药包材包装药品的,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第三条国家对药包材实行产品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药包材的注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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