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堂@网站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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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建堂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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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建堂死了吗

余建堂死了。2006年底,被告人余建堂到黄梅县任县长后,因工作关系与时任黄梅县财政局副局长梅某相识。此后,梅某为与余建堂搞好关系,寻求和感谢余建堂在工作、职务晋升中的支持,在2007年至2014年间,分21次送给余建堂现金4.32万元。2012年,九江大桥管理局副局长(副处级)职位空缺,在余建堂的推荐和支持下,梅某担任该职。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07年春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余建堂现金1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2.2007年端午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8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3.2007年中秋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8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4.2008年春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余建堂现金1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5.2008年端午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8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6.2008年中秋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8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7.2009年春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余建堂现金2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8.2009年春节,梅某请被告人余建堂一家吃饭,梅某以给余建堂女儿余某1压岁钱的名义,当着余建堂的面,送给余建堂女儿现金1000元,余建堂予以接受。 9.2009年5月,被告人余建堂在省委党校学习期间,梅某到党校附近一个酒店送给余建堂现金2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10.2009年端午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1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11.2009年中秋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1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12.2010年春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2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13.2010年端午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1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14.2010年中秋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1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15.2011年春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3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16.2011年春节,梅某请被告人余建堂一家吃饭,梅某以给余建堂女儿余某1压岁钱的名义,当着余建堂的面,送给余建堂女儿现金2000元,余建堂予以接受。 17.2012年春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3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18.2012年3月,被告人余建堂与梅某在黄冈共同参加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余建堂以要看望有关领导,需要用钱为由,让梅某准备1万元现金。之后,梅某将准备好的1万元现金送给余建堂,余建堂予以收受。 19.2013年春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3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20.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余建堂在省委党校学习期间,梅某到党校附近一个餐馆送给余建堂现金3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21.2014年春节前,梅某到被告人余建堂的办公室,送给余建堂现金3000元,余建堂予以收受。

余建堂的人物事件
提示:

余建堂的人物事件

2015年12月9日,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黄梅县委原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余建堂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余建堂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经营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余建堂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余建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余建的履历
提示:

余建的履历

1984.10——1985.07,自贡市大安区农贸市场服务公司副经理;1985.07——1987.01,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民警;1987.01——1987.11,自贡市公安局办公室工作;1987.11——1991.08,自贡市公安局办公室办事员;1991.08——1992.06,自贡市公安局办公室科员;1992.06——1992.07,自贡市公安局办公室副科级调研员;1992.07——1994.07,自贡市公安局办公室秘书组副组长(其间:1994.0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大专毕业);1994.07——1994.12,自贡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4.09—1994.11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岗位培训学习);1994.12——1997.09,自贡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局办公室秘书组组长;1997.09——2000.05,自贡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其间:1997.08—1999.12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大学毕业,1998.03—1998.07自贡市委党校第十一期中青班学习);2000.05——2002.09,自贡市富顺县公安局局长、局党委书记;2002.09——2005.02,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侦查一处副处长(其间:2003.09—2006.06四川省委党校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2005.02——2005.09,四川省公安厅刑事犯罪侦查局(刑事犯罪侦查总队)侦查一处处长;2005.09——2010.01,广元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0.01——,广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1.04—— 任命为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任职试用期一年)2012.10——免去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职务 2012.11 ——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余建堂干了那些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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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建堂干了那些坏事

2015年6月12日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对黄梅县进行为期1个月的巡视后发现其中黄梅县主要问题为:一是少数领导干部涉嫌受贿和经济问题。二是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三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和“四风”问题时有发生。四是少数领导干部对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在巡视期间还搞大操大办。同时,巡视组还收到一些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转交相应纪委、组织部处理。黄梅县委书记余建堂作表态性发言.[2]
黄梅县在6月16日还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黄梅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站在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的高度,用“三改五步”方法,即“改缺点、改问题、改制度”的整改方向和“制定方案、安排部署、研究措施、组织实施、督办验收”的整改步骤,认真整改落实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确保反馈问题在两个月内整改到位[3] ,值得讽刺的是,在整改还未结束时,县委书记余建堂随即落马。
2015年6月25日下午,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黄梅县委书记余建堂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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