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莲

时间:2024-04-29 19:54:00 编辑:大鹏 来源:长期打折网

李锦莲投毒案再审检察员为何建议改判无罪?,民事诉讼中指令再审的主体,申请再审的条件?...

李锦莲投毒案再审检察员为何建议改判无罪?
李锦莲投毒案再审检察员为何建议改判无罪?
提示:

李锦莲投毒案再审检察员为何建议改判无罪?

5月18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院对原审被告人李锦莲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出庭检察员提出检察建议,认为该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建议法院对李锦莲改判无罪。 此前报道,1998年10月9日18时许,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发生一起中毒事件。该村11岁的李某林和10岁的李某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警方从现场获取的三张“桂花奶糖”包装纸上检出“毒鼠强”成分,认定该案系投毒。翌日,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李锦莲被警方带走。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李锦莲与同村肖某某有多年的两性关系,被发现后,肖某某提出断绝两性关系,引发李锦莲的不满。1998年10月9日,李锦莲将一包“速杀神”鼠药,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乘机放在肖某某家附近的石壁上,致使肖的两个儿子捡到毒糖食用后死亡。 2018年5月18日上午9时,该案二次再审开庭在江西高院举行。江西高院专门安排法庭让媒体记者视频旁听。 庭审现场,李锦莲及其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对原判认定的证据分别发表辩护意见、出庭意见,李锦莲作了最后陈述。 出庭检察员在检察意见中认为,该案在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证明李锦莲存在故意投毒的行为,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建议法院改判李锦莲无罪。 庭审持续了3个半小时。最后审判长表示,将充分考虑李锦莲及其辩护人和检察院发表的意见,综合全案情况依法作出裁判,择期公开宣判。 疑罪从无,希望法庭做出正确判决。 来源:中华网

民事诉讼中指令再审的主体
提示:

民事诉讼中指令再审的主体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 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
  回避的;
  (九)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
  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申请再审的条件?
提示:

申请再审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当判决下来之后,在六个月的期限内可以提出申请再审。当事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可以申请再审。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 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8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9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也就是说,申请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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