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抗震设计规范

时间:2024-05-13 07:24:00 编辑:大鹏 来源:长期打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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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支架规范要求
抗震支架规范要求
提示:

抗震支架规范要求

抗震支架依据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第1.0.4条(强条)规定抗震设计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3.1.6条条文说明规定了需进行抗震设防的内容: ①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8kN的设备; ②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管道系统; ③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_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管系统; ④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第3.1.8条规定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方式,并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架。 第4.1.2.1条规定8度、9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给水、排水立管直线长度大于50m时,宜采取抗震动措施;直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采取抗震动措施。 第4.1.2.3条规定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当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按要求设置抗震支承。 第5.1.2.4条规定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管道应有可靠的侧向和纵向抗震支撑。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大于等于300mm的单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吊架。 第5.1.3.3条规定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_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 第5.1.4条(强条)规定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第5.1.5.4条规定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不宜采用吊装安装。当必须采用吊装时,应避免设在人员活动和疏散通道位置的上方,但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第6.1.1条规定内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管道抗震支架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第6.2.8条规定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内,燃气管道应根据建筑抗震要求,在适当的间隔设置抗震支撑。 第7.1.2条规定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抗震支架规范
提示:

抗震支架规范

(中华人民*"国家标准G6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阐述了抗震措施的设计基本要求,标淮是使建筑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讯、消防等机电工程设施经抗震设防后,以减经地震破坏,防止次生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抗震支架的规范要求1、对位于抗震支架设防烈度为6的地区除甲类建筑以外的机电工程设施,可不作抗震计算。2、如果室内给水、热水、消防管的直径,需要设置大于或等于DN65、抗震支架应设置在与8章的要求一致时,悬吊固定。3、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其使用功能发生嘹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应注意其强烈振动对连接件的影响,并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4、8度、9度以上高层建筑的给排水垂直管应采取线性长度大于50m的抗振措施,当直线长度超过100m时应采取抗振措施。5、建筑物在8度、9度范围内的水泵及其他设备应配置防振基础,并应固定在固定位置上,并计算和确定限位装置。6、抗震支吊架应和结构主体可靠连接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由锚固件、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7、管道不得穿越抗震缝。跨越时,应在抗震接头两侧安装柔性管接头,或在抗震接头处设置"门"弯或伸缩缝。8、锅炉房、冷却机。、横向和纵向地震支撑管的传热站应可靠,蒸汽水管共用或直径30毫米或以上的单宜使用门式地震汽水管道架_矩形截面面积大于或等于0.3m2直径大于或等于0.70米的风道可用作抗震水蒸汽,设置和汽水管道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9、抗震支吊架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其设置和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10、防烟风道、事故通风管道及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条(强)气的一部分:11、新建工程刚性材质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的抗震支吊架侧向**间距为12m,纵向**间距为24m。12、用不小于25mm应设计为抗震设计的一个内部直怪的天然气管道;13、燃气管道通过隔离层时,应设置阀门和关闭阀,设置地震传感器、地震传感器和截止阀联锁装置。13、抗震支吊架厂家所生产的抗震支吊架各部件(包括槽钢、连接件、弹簧螺母)除工厂自检外,每批次产品应送国家检测机构进行力学测试,以确保结构安全。

建筑工程机电抗震设计规范 -法律知识
提示:

建筑工程机电抗震设计规范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中强制性条款有以下三条:
1.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2.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3.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取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法律依据: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5.1.4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7.4.6 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取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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