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索引 1,老子十八讲怎么样 2,老子十八讲小说txt全集免费下载 3,老子的老子电子书txt全集下载 4,如何准确理解老子的“道法自然” 5,如何理解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 1,老子十八讲怎么样 老子淡然无为我们早已闻之,几千年前的古人所迸发出的智慧,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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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子十八讲怎么样
老子淡然无为我们早已闻之,几千年前的古人所迸发出的智慧,试问,今人有谁能望其项背?我读过完整的《道德经》,但因古文功底差,且理解和修为不够,所以只能在读的时候参读一些辅讲的书。本书作者好像很有名,但我不够了解,但他所解读的老子哲学,我个人认为还是不错的。有些观点在分析古代背景的思想的同时,还契入了当代的时代精神,是比较好的解读老子的一本书。对个人心境修炼是不错的选择。 但我还是主张到一定程度后,自己去读原著,毕竟,只有在原著的世界里,我们才能领悟到老子那博大精深的思想,我们自己感受的也才会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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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十八讲 txt全集小说附件已上传到百度网盘,点击免费下载: 内容预览:老子十八讲说明............1第一讲:你为什么需要一个大道............道的概念高于一切——我们需要一个参照——道是世界与人生的主心骨——寻道可以增智慧——老子的眼光与众不同——你能看几步棋——谁也做不到从胜利走向胜利——道是哲学,也包含着信仰——怎么样去总结一下道呢——不争与共享——把你的时间精力投放在什么地方——回到婴儿状态去——又精微,又模糊——解读概念与改革开放——寻道是不是宗教信仰——寻找大道的过程乃是一个命名的过程第二讲:道法自然............人要像地一样地有所承担——天地的道化或道德化——经验达不到的地方智慧却达到了——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相信自然而然是人民的共识——为什么说车到山前必有路——理想的政治是自然而然地做事的——为什么说知道了美反倒丑恶起来了——老子的天地不仁说太刺激了——道像雨露一样——老子捅破了你的窗户纸——微笑是有定价的吗——夫妻间需要不需要每天说“我爱你”——要自然而然……需要别的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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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老子 txt全集小说附件已上传到百度网盘,点击免费下载: 内容预览:老子今年十八岁,老子的老子今年三十岁!对于老子的老子只能说他是禽兽不如,不过所幸的是那个禽兽不如的老子生出了老子这个禽兽一样的儿子!老子的老子有老子这样一个儿子不能不说这是基因的变异,不得不说这是长江后浪推前浪!老子长得那是一个浓眉剑目、虎背熊腰、猿臂象脚,远远看去还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禽兽!对于老子的老子有老子这样一个禽兽的儿子,老子的老子高兴的几天都没有碰女人,这是老子的老子自十二岁之后前所未有的事!因为这件事我感动了很久很久…这个世界上令老子纠结的是坐在一张桌子上吃饭的女人老子都不知道哪个是丫鬟哪个是亲人,几乎只要是女人就没有老子的老子不留口水的!据说当初老子的老子一文不名的时候看见隔壁张婶的一头母猪好几天都梦见它,为此老子的老子第一个儿子就被射在墙壁上了!而老子也不知道是老子的老子第几个儿子!闲话休提,若是你认为现在老子的老子就是富可敌国的富家翁或者是权倾朝野的达官贵人更或者是一……别忘了采纳哟
4,如何准确理解老子的“道法自然”
王蒙先生去年出版了《老子的帮助》和《老子十八讲》.王先生在《老子十八讲》中说,他的解读《老子》是依据自己或今人(确切地说是他自己)的经历、经验、思想、知识、观念而进行的(《老子十八讲》,第7页).《老子的帮助》也明确地说:“我能做的是用自己的人生,用我的历史体验、政治经验、文学经验、思考历程去为老子的学说‘出庭作证’.”(《老子的帮助》,第4-5页)如果按照王蒙先生的逻辑,笔者本不该写此文.因为王先生说他是依据自己的经验、体验来解读《老子》的,其他人的体验和经验不会跟王先生的相同,所以对于《老子》的理解自然不会跟他相同.但是,既然王先生是在讲老学,是在探求真理,所以对于《老子》的不同理解还是可以争论的,否则,人人自是其是,是会偏离真理大道的.好在王先生也把读者看作“法官”,有权判定他作为“证人”所提供“证词”的价值.所以,笔者就冒昧地指出王先生对《老子》“道法自然”理解上的错误,恳请王先生及方家指教.\x0d笔者发现王先生在这两部书中,对于《老子》第二十五章的“道法自然”作了不同的解读.在《老子的帮助》中说:“道法自然的最好解释是:道的法则乃是自然而然的运动.道的法则是自己运动.”“……人→地→天→道=自然.道对自然的‘法’,与人→地→天→道的师法,不是相同的概念.”(《老子的帮助》,第104页)而在《老子十八讲》中则说:“……老子很惊人地提出了一个‘自然’比‘道’更高的观念……”“自然”是“道的精髓、是道的核心、是道的根本……”“‘道’已经是根本了,没法再根本了,但是从根本当中还能再找出一个根本来,就是‘自然’.”(《老子十八讲》,第29页)\x0d王先生前后不同的论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对于“自然”以及“自然”与“道”的关系的理解上的混乱与矛盾;二是对于“法”作为“师法”及“法则”的理解上的不一致.\x0d首先看王先生对于“自然”以及“自然”与“道”的关系的理解.在两书中,王先生一方面说,“自然”就是“自然而然”;另一方面又说,“自然”就是“大自然”.这是两书基本一致的观点.不过也有不同:具体说,在《老子的帮助》里,“自然”只是表征“道”的一个概念,虽然他还有疑问(即“‘自然’比道还‘高’还伟大还厉害呢”?详后);而到了《老子十八讲》,他把“自然”看成是和“人”、“地”、“天”、“道”并列的东西,甚至把“自然”看作是高于“道”的“最最”根本的东西.若用式子表示,前者为“人→地→天→道=自然”,而后者为“人→地→天→道→自然”.\x0d就第一种意义看,王先生是肯定老子“四大”的概括的.如在对第二十五章的意译中,他明确地说:“所以说道是伟大的,天是伟大的,地是伟大的,人也是伟大的.世界上有四种大,道、天、地、人,人是四大之一.”(《老子的帮助》,第99页)“列出式子来,则是人→地→天→道=自然.”(《老子的帮助》,第104页)这里,他特别地用一个“=”号,排除了把“自然”作为一“大”的理解.显然,王先生的这一理解“基本上”是合乎老子的本意的.所以,即使在《老子十八讲》中,王先生还能够用“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的标题突出老子“自然”的这一主要的也是根本的含义.\x0d之所以说王先生的这一解释是基本正确的,是因为,在《老子》中“道”就是“道”,它不是“自然”,也不等于“自然”;“自然”只是“道”的一种性质或状态.这种理解是多数学者所具有的共识.早在汉代注释家河上公就将“道法自然”解释为“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二《象元》第二十五).后来的许多《老子》注释家都在这一的意义上来解释老子这一句话.当今的一些《老子》注释者和解释者大都一脉相承地认为老子的“道法自然”是说“道自己如此”,“道”无所效法.(参见陈鼓应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68页《老子注译及评介》第二十五章注.这是王先生也关注到的.)张岱年先生早年把“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解释为:“人以地为法,地以天为法,天以道为法,道则唯以自己为法,更别无所法.”(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第18页)张先生还说:“‘自然’即自己如此之意.”(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第79页)任继愈先生对于“道法自然”意译为“道效法它自己”(任继愈:《老子绎读》,第56页).李零先生也说:“自然是道的本来面目,并不是另一个东西.”(李零:《人往低处走》,第92页)\x0d如果停留于此,那么王先生的理解可谓是基本正确的,然而他又前进了一小步.之所以要往前走,那是因为他有疑问:“这里有一个问题,按老子的学说,道是至高无上的,是至大无边的,是至远无边的,是循环往复的,是无限大,是最最本初的.天地有无,都是产生于道的.为什么这里突然出现了一个‘自然’比道还‘高’还伟大还厉害呢!而且只此一处,讲的内容似乎是说自然是道师法的对象,何也?”(《老子的帮助》,第104页)\x0d显然,王先生在这里的疑问,是他将“自然”理解为“大自然”的一种逻辑延伸.因为,作为“自如”、“自尔”的“自然而然”是一种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像“人”、“地”、“天”、“道”一样的对象(或“东西”);而只有作为“大自然”的“自然”才有可能上升为“实体”,好像“人”、“地”、“天”、“道”都产生于“大自然”一样.郭沫若先生也曾作这样的理解,如他在《先秦天道观之进展》一文中指出:老子“于‘道’之上又列出‘自然’来,所谓‘自然’当然是指天地中一切云行雨施的变化,让‘道’来取法乎它是连‘道’也失掉了它的至上性了.这些地方正表现着老子思想的未圆熟,也表现着他的苦心处,他对于他自己所产生出的‘道’的来历确实是还在苦心探索着的”.(郭沫若:《青铜时代》,第40页)老子苦苦地探索“道”,这是事实;但是老子并没有把“自然”看成是“高于”“道”的“东西”.所以,郭沫若先生把老子“道法自然”的观点误认为老子“道”论的不成熟性和不彻底性,这并不合乎老子的本意;而且郭先生也没有准确地理解老子的“自然”之意,所以他误认为“自然”高于“道”.王先生的“似乎是说自然是道师法的对象”,大有郭沫若先生误认为老子“于‘道’之上又列出‘自然’来”的意味.\x0d在《老子的帮助》中还不甚确定的“似乎是”,到了《老子十八讲》中就变成了十分肯定的语气.王先生说,老子“提出了世界的五个最大的方面,可以称为五个维度:人、地、天、道、自然,五个方面并不是各行其是的,他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师法与一致的关系,总结了五个方面的基本规律.”(《老子十八讲》,第25页)在这里,王先生明确地把“人”、“地”、“天”、“道”、“自然”看成是“五个维度”、“五个最大的方面”.因此他说:“……老子很惊人地提出了一个‘自然’比‘道’更高的观念……”“自然”是“道的精髓、是道的核心、是道的根本……”“‘道’已经是根本了,没法再根本了,但是从根本当中还能再找出一个根本来,就是‘自然’”(《老子十八讲》,第29页).显然,王先生是用“人→地→天→道→自然”替代了“人→地→天→道=自然”.如果说《老子的帮助》中“人→地→天→道=自然”的理解还较为合乎老子的本意,部分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话,那么《老子十八讲》中“人→地→天→道→自然”的理解则根本背离了老子的本意.因为,这里用“五大”替代老子的“四大”说,必定会引起歧义和混乱.\x0d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自然”在《老子》一书中,最主要的含义就是“自然而然”、“自己如此”,而不是指“大自然”.因为根据张岱年先生的考证,“包含天地万物的总体”的“自然”,到魏晋时期玄学家阮籍才提出来的:“天地生于自然,万物生于天地”(《达庄论》).所以张先生说:“阮籍以‘自然’表示天地万物的总体,可以说是赋予‘自然’以新的含义.近代汉语中所谓‘自然’表示广大的客观世界,‘自然’的此一意义可谓开始于阮籍.”(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第81页)另外老庄研究专家刘笑敢先生也明确地说:“有人把‘自然’解释或翻译成自然界,这是不符合‘自然’一词的古义的.如果‘自然’是自然界,那么‘自然’就是包括前面‘天’和‘地’的最高实体,这样,重复而不合逻辑.同时,在人—地—天—道—自然的系列中,就不仅是四大,而应该是五大,这也不合《老子》原文.”(刘笑敢:《老子今古(上卷)》,第289页)\x0d我们再来看看王先生对《老子》第二十五章四个“法”的理解.他在《老子的帮助》中对“法”作了两种并存的、不一致的解释:他把前三个“法”解释为“师法”(及物动词),而将最后一个“法”解释为“法则”(抽象名词).因此,“人”、“地”、“天”都有“师法”的对象,而“道”则没有师法的对象,所以“道”“法”就解释为“道的法则”(《老子的帮助》,第104页)王先生这种解释,已有学者指出不是恰当的:“将‘道法自然’解释成‘道自然如此’,既略去了相同用例的‘法’字.也改变了与前句相同的动宾句式.一些注释家将前面的‘法’字解释为效法并保持了它们的动宾结构,但偏偏将‘道法自然’单独处理,这是非常不恰当的.”(王中江:《老子的“道法自然”》)\x0d其实早在魏晋时期,王弼就对“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句话及“法”字作了类似的注“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王弼集校释》)王弼对于“法”所作的是贯通的理解,而且“道”“法”“自然”是“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不违“道”之“自性”.\x0d依此看来,显然王先生这里的解释就存在着四个“法”不一致的情况,不过这不是问题之所在,其关键是在对于“自然”的理解上.既然“自然”可解为“‘自’然”,所以四个“法”字是应该作一贯的理解即“师法”的;也就是说“道”无所“法”,只“师法”它“自己”,或者说,它只以自己为“法”.这是可以解释得通的.\x0d然而,在《老子十八讲》中,尽管王先生也把四个“法”字都解释为“师法”,但是,由于他还要再追逐自本自根的“道”的根源,使得他的“师法”的解释陷入了悖论.他说:“老子《道德经》里边有一段特别重要的话,有人把它当作核心的话来理解的,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个‘法’的意思,我觉得一是说树立了师法的榜样:地给人树立了榜样,天给地树立了榜样,道给天树立了榜样.还有一个意思就是要遵从它的规律:地要遵从天的规律,天要遵从道的规律.”(《老子十八讲》,第25页)他还指出,老子把这个“自然”“强调到一个无以复加的程度,甚至都超过道了”(《老子十八讲》,第41页).王先生说:“自然”是“道的精髓、是道的核心、是道的根本……”“‘道’已经是根本了,没法再根本了,但是从根本当中还能再找出一个根本来,就是‘自然’”(《老子十八讲》,第9页).\x0d我们再来对比一下王先生在《老子的帮助》中说的:“道法自然最好的解释是:道的法则乃是自然而然的运动.”(《老子的帮助》,第104页)因此,“道对自然的‘法’,与人→地→天→道的师法,不是相同的概念.”(同上)王先生还讲“道”是万物的“共同性”,是世界的终极本原、本质、本体、规律,而“自然”、“变易”、“辩证”、“阴柔”、“趋下”、“无私”、“恍惚”、“玄妙”、“宝贵”等九点就是“道”的特质(《老子的帮助》,第334-335页).也就是说,“自然”不是“道”,它不是高于“道”有待于来“师法”的更为根本的根本.所以,王先生才说,“道”是“最高最远最最的根本”(《老子的帮助》,第337页);它是“最高最大的概念”;它是“概念至尊、之极、之巅、之神”(《老子的帮助》,第338页).既然“道”是一个至高无上的概念,那么它就是无所“师法”,所以,“道法”之“法”作为“师法”,“道法自然”就必定是“道”“师法”自己,必然不会再有一个高于“道”的师法对象“自然”.如此看来,这前后的混乱和矛盾可以说是再清楚不过了.
5,如何理解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
道法自然,老子的哲学思想。语出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老子认为,"道"虽是生长万物的,却是无目的﹑无意识的,它"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即不把万物据为己有,不夸耀自己的功劳,不主宰和支配万物,而是听任万物自然而然发展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是自然而然的自然,即“无状之状”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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