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首例新媒体名誉纠纷案宣判,依法驳回曝光原告单位全部诉求

时间:2021-12-07 17:07:00 编辑:大鹏 来源:长期打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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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察新闻社四川讯)原告巴中职业技术学院与被告四川视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何杰名誉权纠纷一案,巴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21年7月27日一审判决,驳回被曝光单位原告巴中市职业技术学院全部诉讼请求。

据被告新媒体人员四川视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何杰介绍,2021年4月初至5月初期间,巴中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长向他举报求助发布该学院存在的强制学生社会实践等问题。何杰在取得网上爆料信息并核实爆料内容真实性后,在四川视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抖音平台注册的官方账号“四川视宣网络新媒体”上,先后发布“巴中职业技术学院强制学生进工厂社会实践”、“巴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再次向社会求助”、“巴中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长反对去打工为啥学生不去工厂就不予毕业?”“巴中职业技术学院你们到底想干啥”、“巴中职业技术学院”“谁来关心青少年为啥读个书就这么难呢?为啥受伤的总是学生?”等相关视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被曝光单位巴中职业技术学院(该案原告)认为,被告“四川视宣网络新媒体”抖音号发布相关内容前未向被曝单位实地调查核实,内容失真,侵犯了被曝光单位的名誉权,遂向巴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新媒体方道歉公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高达50万的经济损失。

在巴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中,被告发布方提供了在抖音平台号发布内容的信息来源和内容证据公证书,并举证了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的举报求助留言、今日头条澎湃新闻网新闻(四川省教育厅回应中高校强制学生劳动教育:已不强制)、麻辣社区的求助留言及四川省教育厅回复群众反映的巴中职业技术学院的问题等相关证据。证实,新媒方(被告)发布视频的行为是为了学生利益而进行的舆论监督、客观真实存在、不存在侵权行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法律保护的是合法行为。巴州区人民法院就该名誉纠纷案公开庭审审理后,认为:充分的舆论监督所发挥的积极社会作用,以及舆论监督的时效性等因素,名誉权人应对正当舆论监督适度容忍,若对舆论监督行为严加限制,苛求其真实性,则会抑制人们的表达自由,不利于健康舆论环境的营造,消弱舆论监督抨击社会缺陷的功能。故,巴州区人民法院在相关证据和程序下,依法驳回被曝光方(该案原告)巴中职业技术学院全部诉讼请求。

做错了事首先改正才是社会美德,期望以转移主观论题的方式遮蔽问题,法律也是不会支持的;被曝光(原告)方能够运用法律的方式解决纠纷,值得认可;巴州区人民法院能够依法支持真实、恰当、正确的舆论监督,更值得我们点赞。

该纠纷案,目前是一审判决上诉期中,后续发展本社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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